主题: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1-01-23 12: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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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1年01月19日19:31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打印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  证券代码:000882证券简称:华联股份公告编号:2011-008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北京银行11.52+0.201.77%招商银行12.71+0.191.52%华联股份7.09+0.091.29%交通银行5.48+0.050.92%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772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250,568,2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60元。本 次发行共募集资金1,653,750,120.00元,扣除律师费、审计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其 他发行费用6,150,568.2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18,099,551.80元。相 关募集资金已存入本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北京 海淀支行、招商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北京银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京都 天华验字(2010)第240号验资报告。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总投资拟投入募

  集资金

  建设期

  收购北京万贸置业有限责任公司60%股权59,200.0059,200.00

  合肥长江西路店26,000.0020,874.2924个月

  合肥蒙城路店38,000.0029,709.0833个月

  西宁花园店3,067.103,067.106个月

  西宁创新店3,762.673,762.676 个月

  通州天时名苑店5,082.005,082.006 个月

  南京大厂店6,368.366,368.366 个月

  成都飞大店13,387.6013,387.6012 个月

  沈阳太原街店9,480.009,480.0012 个月

  兰州东方红店10,380.0010,380.0012 个月

  合计174,727.73161,311.10

  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情况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

  投资额为 97,900,939.0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

  合肥蒙城路店33,638,337.45

  西宁创新店11,240,368.06

  通州天时名苑店5,257,219.40

  南京大厂店11,976,602.88

  成都飞大店31,460,944.43

  兰州东方红店4,327,466.80

  合计97,900,939.02

  四、募集资金置换方案

  以本次募集资金97,900,939.0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97,900,939.02万元。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的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五事会年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

  11,354.66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354.664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

  六、审计机构的专项审核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京都天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京都天华专字(2011)第0030号)。该报告 的鉴证意见为:华联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华联股份本次以 2010 年非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置换金额与

  预先实际投入的自筹金额一致,并经京都天华专项审核,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华联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其在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民族证券同意华联股份本次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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