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小南海电站,调整保护区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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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南海电站,调整保护区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小南海电站,调整保护区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时间: 2011-01-27 13:06 文章来源: 能源中国

最近,法制日报的记者韩乐悟在法制日报上刊发的一篇名为《长江上游珍稀鱼类家园真将不保小南海电站“对决”国家级保护区》的文章,引起了较大争议。文章主要表达了某些民间反水电的环保组织的片面观点,例如“如果为小南海水电站建设而调整保护区,会对长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造成致命打击,导致长江多种珍稀特有鱼类濒临绝境。也将严重损害中国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等说法。
不过,让人有点不理解的是,在这篇文章中还透露出这样一个重要信息“2010年11月16日至19日,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会议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修改的申请方案被专家评委们全票通过”。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从事鱼类和自然生态保护的专家们与民间的环保组织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对立呢?他们谁的意见是真正为了保护好长江的珍稀鱼类呢?为此,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这一问题。

首先民间环保组织犯了一个严重的概念错误,他们所有的推论都是想当然的把“调整”保护区等同于取消保护。因此才会得出“调整保护区,会对长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造成致命打击,导致长江多种珍稀特有鱼类濒临绝境。”的错误结论。而那些对鱼类保护负有专业责任的鱼类保护专家们,考虑的主要是对鱼类保护的实际效果,而不是某个保护区地盘的大小和边界的划定。的确,根据长江鱼类资源情况的现状,如果调整保护区并不会对现有鱼类的保护造成什么不利影响,我们为什么就不能主动的调整一下我们以前划定的、不够科学的保护区呢?谁又能保证,我们以前对保护区的划定就一定都是科学合理的呢?

至于调整保护区“将严重损害中国自然保护区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说法更是一种违反逻辑的无稽之谈。当保护和发展出现了不可避免的矛盾冲突之时,终止建设项目和适当的调整保护区,都是维护国家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体现。在解决发展和保护的矛盾时,更改发展项目的情况也是经常存在的。例如,我国澜沧江规划化中的最后一级电站建设,就因为不利于鱼类保护的原因而被取消。同样,对于那些在设立的时候,考虑不够周全、划定不够科学的保护区,只有合理的调整保护区才是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这里我们应该向公众说明的情况是,我国的长江规划从解放初期的50年代就开始制定了。目前的长江流域规划是在1990年代修订的。按照规划不仅小南海电站是重庆市极其重要的防洪、供水、发电和航运的保障项目,而且,由于对重庆发展至关重要,这个小南海电站还曾经于上个世纪就已经正式开工建设了。后来因为投资出现了困难,而被迫中途下马。应该说“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部门,当初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一历史原因和国家早已经批准的长江流域规划。因此,今后保护区要与重庆的发展产生矛盾几乎是不可避免的。

实际上,当初 “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的设立,在没有与地方政府充分协商的情况下,已经深入到重庆市中心区内几公里,极大地压缩了一个千万级人口大城市应有的发展空间。随着重庆的发展即使没有小南海水电站的建设问题,这个保护区的调整迟早也是在所难免的。从另一方面讲,调整保护区也并不是要取消保护区。因此,根据现有的实际情况,科学地的调整保护区,恐怕是在解决发展与保护矛盾的同时,维护自然保护区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的最佳选择。

对于文章中所强调的一些片面的理由,我们也非常有必要向大家进一步说明。例如,文章说“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家园受经济开发蚕食并非第一次。当初为了给金沙江水电开发让路就曾作过一次调整。”。其实也是有原因的。我们的记者没有如实地告诉大家,那次调整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保护区要保护的珍稀鱼类并不一定真实存在。当年,在我们建设溪洛渡和向家坝水电站的时候,有关人士高度怀疑保护区要保护的“白鲟、达氏鲟、胭脂鱼”三种鱼的真实存在。为了搞清实际情况,有人曾经公开悬赏50万号召当地渔民打捞到其中任意一种。然而,几年下来,却从来没有人打捞上来过一条。虽然,我们目前还不能肯定地说保护区要保护的这三种珍稀鱼类品种,已经完全不存在了。但是,至少我们也不能让一些徒有虚名的保护区,名正言顺的阻碍我们当地经济的正常发展吧?

另外,文章中的一些叙述也缺乏事实的根据,甚至有故意编造误导公众的嫌疑。例如,记者在文章中说“一位在某政府部门从事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人士曾对记者表示,这个保护区实在是不能再让了。”“三峡工程已造成鱼苗骤减90%。‘四大家鱼(草、青、鲢、鳙)’近乎绝迹,珍稀濒危鱼类更是命运凄惨。”。尽管,记者故意没有披露这位官员的姓名,让我们无法找到本人核对事实真相,但是,有一个现实非常有说服力。我国的新安江水库建成之后,由于水质变好,水域面积扩大,和采取的保护措施得力,当地的鱼获总量50年来增加了60多倍。

尽管水库水坝的建设对洄游性鱼类的影响是巨大的,但是,对非洄游性的鱼类的影响却常常会得益于水域面积的增加和水环境容量的扩大。这种水库建成之后,鱼获总量大幅度增加的现象,其实在世界上非常普遍。三峡水库和新安江水库并没有任何本质上的区别,怎么就会对四大家鱼的生存,产生完全相反的作用呢?因此,当前长江的鱼类资源发生变化的实际情况是什么样?即使真的是“四大家鱼(草、青、鲢、鳙)近乎绝迹,珍稀濒危鱼类更是命运凄惨”其原因是不是因为我们三峡工程的建设,还需要科学的分析。为什么在全世界都不曾出现的悲剧,只发生在我们的三峡?这些问题记者决不能仅凭某一个不肯透露自己身份的官员的信口胡言,就妄下结论。

长期以来,我们大家似乎已经很习惯把河流中鱼类资源的减少归罪于水坝的建设了。但是,这种说法并不一定可靠。水坝所影响的主要是洄游性鱼类,而对于其他鱼类的不利影响非常非常有限,甚至应该说有利的影响更多一些。至于环保组织一再强调的河流激流生境的变化,也都并不是绝对的。因为任何一座水库的建立,总不可能把所有的支流小溪都阻断。因此,无论建设多少座梯级水电站,急流的生境在一条河流的支流和小溪中总是要存在的。这就是为什么欧美发达国家的水资源的梯级开发程度比我们高度多,但是他们国家河流中的鱼类资源情况却比我们要好的多的根本原因。

即使对于一些洄游性鱼类,水坝水库的影响也未必是最主要的。2006年美国的一些鱼类保护专家,曾经来中国介绍他们保护洄游性鱼类三文鱼的经验。他们想当然的认为水坝的阻挡,是构成三文鱼数量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然而,我们中国的专家却遗憾的告诉他们,在我国的东北的乌苏里江上,原来也有大量的三文鱼(大马哈鱼)。我们那里并没有建设任何水坝,但是,现在那里的大马哈鱼几乎已经很难见到了。可见,建设了水坝,虽然会明显的影响洄游性鱼类的数量,但总还可以通过采取人工措施加以挽回。而不建设水坝和经济落后导致的水质污染和过度捕捞等问题,则完全可能让某种鱼类资源完全绝迹。这就是我们中国今天所面对的现实。客观地说,目前对我国和长江的鱼类资源的最主要威胁,绝不是水电站建设,而是经济落后所导致的水质污染和过度捕捞。

综上所述,可以说法制日报文章所宣传的保护区的调整将会让“长江多种珍稀特有鱼类即将失去家园”的论调,完全是一种极不符合事实的危言耸听。首先,我们必须承认,我国长江的保护区是最近几年才建立的,在没有建立保护区的成千上万年里,长江的鱼类并没有失去过家园。为什么当我们建立了保护区几年之后,仅仅要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整反倒会造成长江鱼类失去了家园呢?这符合逻辑吗?其次,通过对比国外梯级水电开发的实际成果和我们今天长江鱼类资源所面临的严酷现实,我们也必须承认,不建设水电站,不通过发展经济从根本上解决长江的水质污染和过度捕捞的根源,长江的鱼类才真有可能会失去家园。正是因为我国的鱼类保护专家们已经认识到了我国的这一现实,才会一致同意调整长江珍稀鱼类保护区。也可以说,调整保护区,建设好水电站,发挥地方经济,才是对长江鱼类资源最有利的保护。

最后,我还想向法制日报的记者提供一个必要的背景资料。那就是中国的极端环保组织和伪环保记者们曾经多次开会串通,一致确定要把阻碍小南海水电站的建设,作为检验他们通过操纵社会舆论,实现政治诉求的一场战役。就如同他们在怒江开发问题上,曾经相互勾结编造“保留最后一条生态江”的谎言,并误导了全社会一样。通过舆论的误导搁置了怒江开发之后,我们国家每年相当于要多消耗5000万吨煤炭,多排放一亿吨二氧化碳。给我国和全球都造成了巨大生态环境损失。

我和很多人一样都曾经认为,从有利于社会民主的角度看,搞点绿色政治也没有什么不好。不过,让人特别不能理解的现实是,在哥本哈根和坎昆气候会议期间,指责中国的发展排放了太多的温室气体的,正是那些热衷于给在中国搞绿色政治提供资助的国家和机构。而我们这些曾经为了追求绿色政治的资助不惜编造谎言阻碍水电开发的极端环保人士们,却无一例外的在我国排放的问题上装聋作哑。当然,可能还有一些人在背后偷着乐。因为他们通过诬蔑水电开发,阻碍了中国的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功,将来还有可能会得到颜色革命势力更多的资助。

这就是为什么在保护区的调整问题上,我国的生态保护的专家与某些民间环保组织的意见截然相反的根本原因。串通一气的极端环保组织们所关心的,决不是什么鱼类生存和生态环境,而是他们的经费来源的可靠性和绿色政治野心的实现。如果法制日报的记者同志不相信,不妨去仔细调查了解一下。当然,前提必须是你自己没有利用发表某些歪曲事实的片面报道,牟取名利的动机。恕我直言,因为在今天的中国,勾结国内外的极端环保势力,为了名利不惜造谣诬蔑国家发展的伪环保记者,确实还大有人在。(张博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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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电的综合效益是小水电无法替代的
作者:水博 2011-02-02 08:49:32 发表于:博客中国

近年来,在全球都排温室气体的巨大压力下,各种化石能源的使用受到了较大的限制。由于社会对能源的需求是刚性的,因此,开发利用目前最有效的非化石能源水电,已经重新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然而,这种由于开发清洁能源的需要,加速水电开发的结果难免让人们过分注重其发电的作用,而非常容易忽视水电开发中的其它综合效益。最近网上看到一篇名为《尼泊尔的水电开发——造福于民?》的文章,就存在着这方面的问题。尽管我们当前开发水电的主要动力来自对清洁能源的需求,但是,如果站在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看,任何国家也决不能忽视水电开发的综合效益。

事实上,水电开发尤其是在大江大河上的大型水电开发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要“调节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不均”矛盾。对于一个现代化的社会而言,要维持其正常发展,必须要有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调节手段----水库。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我们人类没有其它解决水资源时空分布矛盾的新技术之前,即使我们人类不能利用水库进行发电,我们也必须建设足够的蓄水水库,以调节自然水资源分布不均的矛盾。在当前的科技水平下,只有建造了具有足够的蓄水能力的水库,才能把汛期的洪水拦蓄下来,避免形成洪水灾害。同样,也正是因为大型水库拦蓄和存储了足够的洪水,所以在枯水季节它就能提供更大的水资源保证。因此,目前世界各国的水库蓄水能力都与其国家的现代化文明程度成正比。

然而,如果我们仅从发展清洁能源的需要考虑水电开发,就难免会会忽视了水电开发最重要的水资源调蓄功能。特别是一些对大型水库建设抱有偏见的反坝人士们,普遍认为高坝大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过大,而低坝和小水电,则可以既满足清洁能源的需要,又能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目前,这种糊涂的观念,在国际社会减排温室气体的压力下不得不开发建设水电的情况下,就更容易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不过,必须警惕这种只注重开发利用水能而忽视水资源综合开发效果的水电开发,却是一种畸形的发展和极大资源浪费。要知道几乎所有的大型水电站,不仅都需要同时解决水资源问题和能源问题,而且,解决水资源的问题往往要比解决能源问题更重要。例如,我国建造的世界上最大的水电站“三峡”的首要作用,就是防洪和供水。因为,对于一个社会而言,能源的问题是发展的问题,而水资源的问题则是更重要的生存问题,。

水资源的社会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国除了连年不断的防洪压力,去年的西南大旱和今年的北方连续干旱,已经让我们整个社会更加深切的体会到了水资源调控能力的重要性。为此,今年中央的一号文件已经定位水利发展建设,明确水利建设是关系到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要务。要知道,全面加强水利建设除了要解决最后几公里的农田水利设施问题,而更要解决那些由于无法调蓄水资源的时空分布矛盾所造成的,汛期洪水成灾,枯期水资源枯竭的工程型缺水问题。在现实当中,所有的大型水库几乎都具有发电的功能,所以,如何利用市场机制调动起社会各界开发建设大型水电站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水资源的调蓄能力不足的矛盾,也是我们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加速我国水利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当前,我们正面临着加速水利建设和增加水电清洁能源比重的双种压力,然而,由于在我国的管理体制中水利和能源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因此,一方面我们在加强水利建设的问题上,对利用市场机制促进建设大型水库(水电站)的重要性宣传还不到位;另一方面,社会舆论包括一些大型水电站的开发投资和管理者,对大型水电站建设中的大型水库建设的重要,也缺乏足够的认识。当前,那篇名为《尼泊尔的水电开发——造福于民?》的文章,就是迎合了某些,忽视水电开发的综合效益,反对大型水电,只支持小型水电开发建设的心理。

这种在水电开发的过程中排斥大型水库、水坝的另一个原因,来自大型水库、水坝会破坏生态环境的偏见。然而,实际上大型水坝和水坝所构成的大型水库不仅不会破坏生态环境,而且还是现代化文明社会的最重要的生态保障。因为解决好水资源的时空分布矛盾,才是我们人类社会最重要生态环境保护难题之一。尽管,国际国内都曾经流传过大型水坝破坏生态环境的种种误导宣传,然而,我们走遍全世界所能看到的普遍现实,却都无一例外的是“水电开发程度越高的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越好”。具体的看,每一座水库建成一段时间以后,几乎都会变成风景秀丽的旅游度假胜地,让当地的生态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和提高。

当然,得到这风景秀丽的水库也不是没有代价的,因为大型水库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肯定会对当地的社会、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某种不利的影响。但是,如果从全局上看,水库占用的土地并没有损失掉一丝一毫,而是转化成了生态功能更为强大的人工湿地。我国青铜峡水库建成后,形成了生态功能极其重要的黄河湿地,成为数百种动植物重要的栖息地。目前,那里已经被划定为我国北方最重要的湿地生态保护区。青铜峡水库和水坝已经让昔日的黄土高坡,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塞上江南。可见,虽然大型水库水坝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但如果科学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这不仅不会是生态环境的损失,而且还是生态环境的巨大收益。

特别是在当前,由于世界人口迅速增加,迫于生存的压力,全球的天然湿地都在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利用建设调蓄水库增加人工湿地,适当的补偿湿地减少所造成的损失,更是一种重要的生态修复保障。前不久,人民日报社的《中国经济周刊》曾有一篇长文《我国千万公顷湿地遭开垦为生态埋下隐患》专题报道我国湿地损失所产生的严重情况。然而,我们又不得不承认,随着社会人口和水资源需求的快速增长,天然湿地需要被开垦或者干涸的趋势几乎难以完全扭转。目前,我们解决社会发展与湿地保护矛盾的最可行的方式,恐怕不是限制人类的文明发展,而是要通过增加人造湿地,尽量补偿天然湿地的损失。要知道,我们在这种把天然湿地变成人工湿地的转换中,不仅可以保留湿地的重要生态功能,而且还能把原来不可控的水资源变成可控的水资源,服务于我们的人类社会。

由此可见,加速在大江大河上的大型水电综合开发,是我们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实现对国际社会的减排承诺,同时保障国家水资源安全和能源安全的当务之急。我们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也必须在加速水电开发的同时,高度重视水电开发建设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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