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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海证券前副总裁被市场禁入5年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市场禁入书,认定国海证券前副总裁张小坚为市场禁入者,5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据悉,2006年11月,国海证券在借壳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林集琦)过程中,使该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是属于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敏感信息。自2006年11月7日-14日国海证券董事长在北京出差期间形成借壳桂林集琦想法为内幕交易起点,至2006年12月13日桂林集琦第一次发布国海证券借壳事宜、股票继续停牌公告前,为内幕信息敏感期。
国海证券北京和平街营业部资金账户110×××68户名及控制人为张强,系张小坚之弟。从2006年5月到2006年12月期间,张强将账户交由张小坚管理。2006年11月14日,张小坚在其办公室为其管理的张强账户下单买入“S*ST集琦”493,600股;2006年11月22日,张小坚再次在其办公室为其管理的张强账户下单买入“S*ST集琦”32,500股。
时任国海证券副总裁张小坚,2006年11月13日与国海证券董事长在北京见面并研究工作,张小坚知悉国海证券董事长打算借壳桂林集琦的想法,并且自始至终参与了国海证券借壳桂林集琦的相关事宜,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张小坚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用其管理的张强账户,买入“S*ST集琦”共计526,100股,构成内幕交易。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有关会议纪要、相关账户交易记录和统计数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会表示,张小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情形。张小坚作为证券公司高管人员,无视证券法律法规,在明知自己是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情况下,用其管理的其弟弟张强的账户,在敏感期内买入涉及内幕信息的股票。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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