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
| 昵称:大牛股 |
| 发帖数:112779 |
| 回帖数:21890 |
| 可用积分数:99992580 |
| 注册日期:2008-02-23 |
| 最后登陆:2026-03-23 |
|
主题:油田企业生产自用成品油先征后全额返还消费税
记者17日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出台通知,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油(气)田企业在开采原油过程中耗用的内购成品油,暂按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全额返还所含消费税。
根据通知,享受税收返还政策的成品油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由油(气)田企业所隶属的集团公司(总厂)内部的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从集团公司(总厂)内部购买;油(气)田企业在地质勘探、钻井作业和开采作业过程中,作为燃料、动力(不含运输)耗用。
卓创资讯成品油市场分析师张斌分析认为,该政策是在高油价下对炼厂的一种变相补贴,旨在鼓励生产,将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促进炼厂加工的积极性。有助于在高油价下缓解可能出现的油荒局面。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