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以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2011-03-31 08: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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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以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国证监会尚福林主席与以色列证券监管局佐哈?高山主席3月29日在北京举行正式会谈并签署《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中以两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此次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对于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证券期货领域的监管交流合作、促进两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自1992年10月成立以来,中国证监会一贯重视与境外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迄今,中国证监会已相继同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新加坡、澳大利亚、英国、日本、马来西亚、巴西、乌克兰、法国、卢森堡、德国、意大利、埃及、韩国、罗马尼亚、南非、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瑞士、印度尼西亚、新西兰、葡萄牙、尼日利亚、越南、印度、阿根廷、约旦、挪威、土耳其、阿联酋、泰国、列支敦士登、蒙古、俄罗斯、迪拜、爱尔兰、奥地利、西班牙、中国台北、马耳他、科威特、巴基斯坦、以色列等45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49个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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