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
昵称:股票我为王 |
发帖数:74822 |
回帖数:5844 |
可用积分数:14673344 |
注册日期:2008-02-24 |
最后登陆:2020-11-06 |
|
主题:健全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2011年04月23日07:11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记者 高国华 “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未来我国将积极发展债券市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业内专家表示,在明确“十二五”期间债券市场发展方向的同时,还需进一步强化市场化约束机制、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以及确保债券市场各参与中介机构尽职尽责,从而建立起良好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是发挥市场约束效能,促进债券市场向深度、广度发展的根本前提,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关键。
自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以来,我国债券市场的规模、深度和广度在迅速扩张,债券市场的主体发育趋于成熟,法律、法规建设逐步形成,有关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法律框架也日益完善,债券市场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发展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重在保护投资者利益
债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是对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监管执行机构和披露内容体系等法律规定和有形机构的总称,是基础性制度安排。其中监管制度体系主要是指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自律管理规则和行业、市场公约等规范性文件或共识;监管机构体系是指信息披露相关制度规范的具体执行机构,主要是指各级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政府部门、证券交易场所及其它自律管理组织;披露内容体系是指证券信息披露的内容构成,主要包括证券发行信息披露、持续信息披露等。三大体系相互依存、有机结合,共同构成债券市场系统、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
中金公司相关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涉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最直接、最基础的制度。从债券发行人角度看,信息披露是使公众知悉其状况的主要渠道,同时披露的信息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
据介绍,信息披露制度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障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及时的获得。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承担投资风险最主要的目的是获取收益。然而,要从众多投资对象中选择最有利的投资机会,是必须依靠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获得这些投资目标的资信情况、运营情况等一切重要信息的。虽然在实践中有的公司愿意主动披露信息,但不能排除其“只报喜不报忧”的可能,有的公司甚至虚张声势,故意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诱使投资者上当受骗。因此,如果没有一种制度来保障信息的获得,作为投资者个体而言是很难获得其正常投资所需的充分信息,其利益也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二是防止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债券市场的公平同样体现在所有投资者均有平等获得信息的权利,如果只有少数知情人知悉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变化,他们可以散布虚假信息、利用预先获知的信息从事非法的投机活动,操纵市场,扭曲市场信号,攫取巨利或转嫁风险,使一般投资者因为信息的劣势而导致利益受损。因此,应当排除一切旨在引起二级市场债券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人为操纵因素,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使投资者能公平合理地获悉有关公司的信息。
三是防止企业不法行为,在公司制度的演变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公司治理的一大特征。而如果任由公司经营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公开所有的与公司经营有关的重大信息,势必给股东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因此,很多国家的公司法都规定董事有公开与公司有关的信息的义务,这种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能有效地保证经营权合理行使的同时,又能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保护投资者利益必须把建立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作为重点。保护投资者不仅关系到债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而且也关系到整个经济的稳定增长。是培育和发展市场的重要一环,是发挥市场化约束机制的重要保障。”上述中金公司专家说。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成立以来先后颁布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一系列相关规则制度,以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未来交易商协会还将深入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工作,从而使信息披露满足经济活动的连续性,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同时,结合债券市场的现状和特点,增强法规的可执行性。”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在债券市场上,投资者对发行人的判断基于发行人所披露的信息。如果发行人对其财务信息弄虚作假、遗漏重大信息,将对投资者构成重大影响,并且有可能造成投资者的损失。这其中,中介机构作为连接投资者与债券发行人的桥梁,其发展和规范直接促进债券市场的规范发展,影响着整个债券市场乃至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只有中介机构的诚信、尽职、尽责,才能推动债券市场的发展及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发达债券市场国家主要就是靠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来实现对债券市场的监管和保护投资者利益。
中金公司专家分析认为,中介机构能否承担其应有的诚信义务是一个债券市场成熟与否的标志,推进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与推进中介机构的成长壮大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中介机构未能及时对相关发行人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作出合理的评价,尤其是当债券发行人与某些中介机构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时,对债券市场的伤害将是巨大的。对于一个债券发行人来说,独立的外部审计、法律监督等是从外部提高企业治理结构效率的重要因素。中介机构有责任和义务对关系到投资者利益、发行人重大事项信息进行披露或者报告给相关部门,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
该专家表示,不同的中介机构因为自身角色的不同,需要承担不同的诚信责任。以主承销商为例,主承销商应该对所要承销的企业作深入详尽的调查,对企业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所处的行业、产业政策以及国家其他相关政策的状况应该非常清楚,应该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不虚假包装,不隐瞒重大风险,不因为自身利益而为不合格的企业承销发行。此道理也适用于其他中介机构。投资者是债券市场的“上帝”,一级市场的融资要靠投资者,二级市场的繁荣同样要靠投资者。如果投资者对中介机构失去了信心,就会离开债券市场,依赖于债券市场生存的中介机构的利益将会受到根本的损害,所以中介机构切不可因为一时之利而损害市场乃至自身的长久利益。
“一个成功的债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必然依赖于市场对投资者利益的切实保护和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因而必须强制性地要求发行人将所有相关信息公之于众,以应对债券市场中欺诈行为和内幕交易等市场失灵现象,改善市场中客观存在的不公平竞争状态。信息披露的充分与否、及时与否直接决定了市场的有效性和有效程度。”专家表示,证券中介机构作为投资者与发行人的纽带,其诚信、尽职尽责将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直接的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引导了市场投资理念的发展方向。“因此,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工作和债券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从不同层面对投资者增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完善债券市场的市场约束机制。”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