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长春经开:违约当成家常饭
2008-06-09 15: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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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春经开:违约当成家常饭

如果不是因为公然违反股改承诺,如果不是第一明星基金经理王亚伟折戟其中,长春经开原本并不为证券市场大多数投资者所知。

  看长春经开的业绩,实在没什么可称道的地方。但现在,长春经开却因为明火执仗地公然推翻了自己的股改承诺而为市场所熟知,这是上市公司自股改以来违反承诺的第一例。长春经开从此被打上了不诚信的烙印,股价一落千丈。

  股改违约第一例

  2008年5月6日,长春经开刊登了关于《南部土地委托开发协议解除协议》(下称“解除协议”)执行进程情况公告,公告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下称“管委会”)拟承接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即上市公司)的银行债务12亿元。公司已于3月27日公告了“解除协议”执行进程情况,上次甲方承接了乙方银行债务8000万元,近日甲方又将乙方在吉林银行长春康平街支行的债务2500万元承接完毕。另外,1400万元的其他银行债务的承接手续正在办理中。

  这其实是对2007年公告执行情况的持续披露,而那则公告却是不怎么光彩的违反股改承诺的公告。

  2007年12月18日,长春经开公告,公司在2006年12月与管委会签署了《南部土地委托开发协议》,公司以18.5亿元向管委会购买长春南部新城核心区3.9平方公里项目用地的开发权和收益权。但因市政府对原协议目标土地进行新的规划,原协议不能履约,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关于解除“南部土地委托开发协议”的议案》。原协议解除后,甲方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返还乙方支付给甲方的18.5亿元,同时,按年利率8%向乙方支付占款利息。

  公告当日,长春经开股价直奔跌停,投资者为之哗然,市场泛起一片指责上市公司违背股改承诺之声。

  长春经开第一大股东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控股公司”)。根据2006年8月7日公布的股改方案,控股公司在向长春经开的流通股股东支付10送3股对价的同时,还公布了一份《重大资产出售和购买报告书》。

  报告书显示,长春经开向东南公司出售两座变电所、绿化资产,向管委会交还电力资产经营权,两项合计金额为15.68亿元。同时,向开发区国资委购买物业和部分楼层产权,受管委会委托投资其管辖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支付20.56亿元用于长春南部新城核心区、5号、7号用地等三块土地的开发。

  2001~2005年,长春经开主营业务利润和净利润均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面对经营困局以及股改大势下,公司决定股改与重大资产重组相结合,并“以此作为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东安排对价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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