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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凯诺科技:第五届第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券代码:600398 证券简称:凯诺科技 编号:临2011—011 号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次监事会议于2011 年4 月28 日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1 年4 月22 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 知。监事会主席刘昱红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 名,实到刘昱红、郁燕 微、徐锡方监事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 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13 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 年修订)的有关要 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 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 年第一季度的 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及预计201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与公司控股股东江阴第三精毛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精纺”)签 订《供电、汽协议》 由于电、汽生产具有持续、不可存储的特性,公司热电联产车间所生产的电、 汽在满足公司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向三精纺供应电、汽,可充分利用公 司生产能力,增加经济效益,为此,公司决定与三精纺签订《供电、汽协议》,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价格:公司向三精纺提供电、汽的收费标准,以下列方式和顺序确 定:①有国家定价的,以该定价为收费标准;②没有国家或地方定价的,以可比 的当地市场价格为收费标准;③没有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以推定价格为收费标
准(推定价格:公司提供电、汽的实际成本加10%的利润); 2、结算方式:按季度分期支付费用,支付时间在该季度终了后的10 日之内; 3、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 年内有效。 公司预计2011 年度与江阴第三精毛纺有限公司履行《供电、汽协议》的交 易总金额为900 万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与公司控股股东三精纺签订《委托加工协议》 为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增加公司效益,公司决定与三 精纺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为三精纺的精纺呢绒产品提供染整加工业务。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价格:加工费用以下列方式和程序确定:①执行国家定价;②没有 国家定价的,执行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③没有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执行推定 价格;推定价格构成为:公司的实际加工成本加上不低于5%、不超过10%的利 润; 2、结算方式:加工费用可一次性支付,也可分期支付;可每笔加工费用单 独结算,也可以年度为单位,在每年度的12 月31 日前,结清所有的加工费; 3、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 年内有效。 公司预计2011 年度与江阴第三精毛纺有限公司履行《委托加工协议》的交 易总金额为3500 万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 督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合理,程序规范,不存在法 律障碍,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 益。 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二次会议,监事会认为与会董事在审 议、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决议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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