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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东明珠: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公告
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1-01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与公司参股公司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 年5 月22 日 签署了《投资意向书》,共同出资设立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 终以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名称为准)。 ●关联人回避事宜:无。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 资金优势,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实现公司投资收益最优化。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1 年5 月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设立“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为: 根据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近几年来的经营战略调整, 优化资产结构,本公司已逐步转型成为投资型上市公司。为了充分发挥本公司的资 金优势,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实现本公司投资收益最优化,建议 本公司与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顶矿业)共同出资设立广东明珠 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深投公司),目的是充分利用深圳经济特 区良好的地域、人才、信息以及政策优惠等资源优势,结合本公司的发展方向,建 立一家面向海内外,能充分吸引高层次人才参与的投资公司,为本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不断提供优质的投资项目,增强本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深投公司拟注册资本为 50,000 万元人民币,深投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福田区大庆大厦,其中大顶矿业以现 金出资33,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7%,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6,500 万元,占注册资 本的33%。 本次投资参股设立“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属关联交易,需提交股
2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坚力 3.注册资本:6.6 亿元 4.注册地址:广东省河源新区兴源路4 号 5.主营业务范围:露天开采铁矿;加工、销售、冶炼;铁矿、有色金属、非金 属矿产品及原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机械、建材产品的加工、 销售;实业开发投资。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该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市众益福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 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 万元人民币,深投公司注 册地为深圳市福田区大庆大厦,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及股权投资等。最终名称及经 营范围以工商管理机构核准为准。 股东出资方式:投资人均以现金出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具体如下: 投资人名称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的比例(%) 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33,500 67.0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500 33.00 合计 50,000 100.00 四、投资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双方投资人(甲方: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已于2011 年5 月22 日签署《投资意向书》,有关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鉴于: 1.甲方有意联合乙方设立投资公司; 2.乙方有意参与甲方的联合投资; 3.甲、乙双方就筹办设立投资公司事宜,经协商签署本意向书。
3 4.投资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 4.1 公司名称拟定为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 4.2 公司注册地拟定在深圳市大庆大厦; 4.3 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 5.投资公司性质 拟设立的投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的权利义务除执行所签订的投资 协议(合同)约定外,按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6.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 6.1 甲方: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33,500 万元,占67%。 6.2 乙方: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16,500 万元,占33%。 7.出资时间 各方依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各自的内部批准程序后确定。 8.投资公司经营范围 拟设立的投资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为:兴办实业及股权投资等。 9.投资公司的组织机构 9.1 股东会 9.2 董事会 9.3 监事会 9.4 总经理 10.筹办事宜 10.1 尽快商定签订投资协议; 10.2 依投资协议共同制定投资公司章程; 10.3 甲、乙双方各自确定并派出专人负责筹办事宜; 10.4 甲、乙双方共同成立筹办工作小组,负责投资公司筹办到设立的相关工作; 10.5 各方权力机构同意批准设立投资公司的相关程序手续由各自办妥; 10.6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顺利完成设立工作; 11.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深投公司主要进行短期财务性投资。参与短期项目投资,投资所获收益将提 高上市公司整体收益水平。 2.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安排:大顶矿业以现金出资33,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7%,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6,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3%,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主营
4 业务的进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约能力分析 出资各方将严格履行承诺,按《投资意向书》的约定支付出资款。 七、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双方协商确定。 八、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充分利用深圳经济特区良好的地域、人才、信息以及政策优惠等资源优势,结 合本公司的发展方向,建立一家面向海内外,能充分吸引高层次人才参与的投资公 司,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断提供优质的投资项目,增强本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关联方是公司参股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雄厚的资金实力。 (三)以上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关 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一定影响。 (四)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符合市场原则的基础上的,以上交易如不选择 关联方也可以选择其它的合作对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上 市公司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1 年5 月27 日召开,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设立“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会议应到 会董事9 名,实际到会董事8 名,独立董事陈凌先生因事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 独立董事萧端女士代表行使表决权。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投资参股设立“广东明珠集团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决策程序合法,交易 符合市场准则,交易行为公平、公正、合理,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 资金优势,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实现公司投资收益最优化,公司 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三)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将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毋须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5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三)《投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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