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京东方A: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011-05-30 21:21:46 |
|
|
 |
|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
昵称:大牛股 |
发帖数:112597 |
回帖数:21874 |
可用积分数:99856365 |
注册日期:2008-02-23 |
最后登陆:2025-06-20 |
|
主题:京东方A: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京东方A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5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关于向浙江京东方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2011-05-31 08:59:56 |
|
|
 |
|
头衔:金融岛管理员 |
昵称:stock2008 |
发帖数:26742 |
回帖数:4299 |
可用积分数:25784618 |
注册日期:2008-04-13 |
最后登陆:2020-05-10 |
|
证券代码:000725证券简称:京东方 A公告编号:2011-019
证券代码:200725证券简称:京东方 B公告编号:2011-01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时间:2011 年 5 月 30 日 9:00-15:30
2、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王东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8 人(代
表股东 547 人),代表股份(有效表决股数)2,805,594,58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4.898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2,296,680,969 股,
1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3824%;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514 人,代表
股份 508,913,6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165%。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
2、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议案 5、议案 9 和议案
13,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通过了除上述议案以外的其他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8 涉及关联交易,参会的关联股东包括公司实
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 229,419,902 股),公
司控股股东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表决权数为
1,795,867,071 股),上述股东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议案 11 至 13 审议通过的相关制度文件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全体表决情况
占有效表
议案同意(股)占有效表决股反对(股)占有效表决弃权(股)
决股数比
数比例股数比例
例
议案 12,790,401,73399.4585%12,048,6400.4295%3,144,2130.1121%
议案 22,790,434,73399.4597%11,934,3400.4254%3,225,5130.1150%
议案 32,790,295,83399.4547%12,088,3400.4309%3,210,4130.1144%
议案 42,790,314,93399.4554%12,066,2400.4301%3,213,4130.1145%
议案 52,792,030,05399.5165%12,298,1400.4383%1,266,3930.0451%
议案 62,790,583,33399.4650%11,846,1400.4222%3,165,1130.1128%
议案 72,790,224,20499.4522%12,106,5690.4315%3,263,8130.1163%
议案 8764,995,86098.0377%11,976,2401.5348%3,335,5130.4275%
议案 92,784,211,60499.2378%18,005,8690.6418%3,377,1130.1204%
议案 102,790,265,63399.4536%11,861,2400.4228%3,467,7130.1236%
2
议案 112,789,801,93899.4371%11,929,7400.4252%3,862,9080.1377%
议案 122,789,801,93899.4371%11,929,7400.4252%3,862,9080.1377%
议案 132,790,473,23399.4610%11,857,7400.4226%3,263,6130.1163%
A 股表决情况
占有效表
议案同意(股)占有效表决股反对(股)占有效表决弃权(股)
决股数比
数比例股数比例
例
议案 12,782,372,35799.4587%11,998,6400.4289%3,144,2130.1124%
议案 22,782,405,35799.4599%11,884,3400.4248%3,225,5130.1153%
议案 32,782,266,45799.4549%12,038,3400.4303%3,210,4130.1148%
议案 42,782,285,55799.4556%12,016,2400.4295%3,213,4130.1149%
议案 52,784,000,67799.5169%12,248,1400.4378%1,266,3930.0453%
议案 62,782,553,95799.4652%11,796,1400.4217%3,165,1130.1131%
议案 72,782,194,82899.4524%12,056,5690.4310%3,263,8130.1167%
议案 8756,966,48498.0237%11,926,2401.5444%3,335,5130.4319%
议案 92,780,533,42799.3930%13,604,6700.4863%3,377,1130.1207%
议案 102,782,236,25799.4538%11,811,2400.4222%3,467,7130.1240%
议案 112,782,250,55799.4543%11,879,7400.4247%3,384,9130.1210%
议案 122,782,250,55799.4543%11,879,7400.4247%3,384,9130.1210%
议案 132,782,443,85799.4613%11,807,7400.4221%3,263,6130.1167%
B 股表决情况
占有效表
议案同意(股)占有效表决股反对(股)占有效表决弃权(股)
决股数比
数比例股数比例
例
议案 18,029,37699.3811%50,0000.6189%-0.0000%
议案 28,029,37699.3811%50,0000.6189%-0.0000%
议案 38,029,37699.3811%50,0000.6189%-0.0000%
议案 48,029,37699.3811%50,0000.6189%-0.0000%
议案 58,029,37699.3811%50,0000.6189%-0.0000%
议案 68,029,37699.3811%50,0000.6189%-0.0000%
议案 78,029,37699.3811%50,0000.6189%-0.0000%
议案 88,029,37699.3811%50,0000.6189%-0.0000%
议案 93,678,17745.5255%4,401,19954.4745%-0.0000%
议案 108,029,37699.3811%50,0000.6189%-0.0000%
议案 117,551,38193.4649%50,0000.6189%477,9955.9162%
议案 127,551,38193.4649%50,0000.6189%477,9955.9162%
议案 138,029,37699.3811%50,0000.6189%-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3
2、律师姓名: 马秀梅律师、钟节平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5 月 30 日
|
|
结构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