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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银监会启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起草工作
《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起草工作近期已重新启动,由银监会负责牵头起草。
据银监会有关人士透露,目前正在参照其他国家的银行破产情况以及相关先进法律制度,做一些前期的研究工作,包括一些框架原则、条文等,离广泛的征求各部门意见尚早。
作为中国银行业法规条例的重要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年初已纳入了《国务院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但是何时会推出,是否会和存款保险条例同时出台,还没有时间表,要看国务院的安排。”前述人士表示。
中国尚未建立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在探索这一退出机制时,一个不容回避的制度安排就是存款保险制度。其核心在于,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而存款保险制度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先行条件。
早在2007年6月,新修订实施的《企业破产法》已为市场经济中竞争淘汰的企业提供了可遵循的法律框架,但金融机构并未纳入其中。国务院要求对金融机构的相关破产办法另行制定。2007年,银监会启动这一条例的起草工作,但其后因为2009年的金融危机爆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停止起草。至今《金融机构破产条例》仍未推出,主要原因就是存款保险制度一直没有设立——2010年,央行已将存款保险机制的方案上报国务院,但目前何时推出仍无时间表。
由于缺乏一套法律框架和司法制度,及配套的监管框架,令问题银行的清算重组过程变得非常漫长。此前,中国金融史上第一家被行政关闭的商业银行——海南发展银行至今13年来仍在清算过程中。“一旦《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出台,海南发展银行就应可以纳入清算程序。”前述银监会人士表示。
对于处置问题银行时的市场退出效率如此低下,世界银行东亚和太平洋金融发展局首席金融专家王君指出,目前在处置问题银行的思路上,监管部门是按照“谁的孩子谁抱”这样一种处置方式,“只能是权宜之计,很难实现有效率、低成本的重组问题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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