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7-17 10: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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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董事会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7月8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7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香港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阳光")系本公司在香港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进一步推动该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香港阳光拟向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Bank)(以下简称"渣打银行")申请银行借款,借款金额为600万美元,借款期限自双方签订正式借款协议之日起一年。应渣打银行有关要求,本公司拟为香港阳光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权利义务根据双方签证的保证合同的约定。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对外担保,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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