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发改委:择机出台资源型城市准备金办法
2011-07-25 06: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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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发改委:择机出台资源型城市准备金办法

2011年07月25日 00:11


  国家发改委东北振兴司副司长彭会军24日表示,由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试行办法,将尽快择机出台。

  彭会军是在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和克拉玛依市政府共同举办的2011年中国区域经济学会年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上述办法旨在通过设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解决资源型城市环境恢复和生态补偿、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关闭善后工作的资金问题。

  200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15年前,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

  有关人士介绍,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的征收将采取属地原则,由地方政府向当地资源型企业征收,征收来的准备金将主要用于当地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一直以来,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征收比例成为各方关注焦点。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征收比例过高,那么必然提高资源型企业成本,从而进一步推高我国资源类产品价格,对相关上市公司业绩将带来一定影响。

  分析人士表示,该准备金制度从筹划到制定已3年有余,至今仍未出台的主要原因是办法具体细节尚未形成统一意见。

  2006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出台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该制度采取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方式,由企业出钱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恢复。因此,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已有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前提下,没有必要再出台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但也有专家认为,二者内涵和外延并不一致,前者主要用于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后者涉及多个方面,因此需要一个适用范围更广的准备金制度来完成资金支持。此外,矿山保证金使用权在企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使用权在地方政府,更有利于统筹资源型城市整体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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