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证监会修订第三方存管制度
2011-08-07 10: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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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修订第三方存管制度

  中国证监会5日发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进一步完善第三方存管制度,明确“单独立户、封闭运行、总分核对”三大要求,保障券商客户资金不被混合使用及违规动用。

  首先,证监会明确“单独立户”要求,以防止资金被混合使用。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以自己的名义在指定商业银行开立客户资金汇总账户,用于存放客户资金,一家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可以存放在多家指定商业银行,以适应多银行存管模式的需要。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资金存管合同签订后,分别为客户开立与客户资金汇总账户对应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客户资金明细数据,以实现对每个客户的客户资金进行单独立户管理的目标。证券公司为客户开立的二级账户称为资金账户,指定商业银行开立的则称为管理账户。

  其次,证监会明确“封闭运行”要求,防止资金被违规动用。客户资金存取应以银证转账方式通过本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证券公司代理客户证券申购及交易结算应当定向划转资金,相关资金只能在规定的账户之间划转。除向客户收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佣金、费用或者代扣税款等特定情形外,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证监会还明确“总分核对”要求,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修订草案从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客户、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监管部门五个角度,建立全方位客户资金监督机制。修订草案明确特殊情况处理办法,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就客户资金存管合同,行业自律管理等事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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