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犯过罪就不能到北京旅游?
2008-06-21 2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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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犯过罪就不能到北京旅游?

随着2008北京奥运会的临近,江西省城各大旅行社围绕奥运主题设计的一系列奥运旅游线路纷纷亮相。18日,记者从省城旅行社获悉,不少旅行社已经拿到了奥运比赛项目的入场券。由于奥运期间北京将加强治安管理,旅行社首次要求游客出游应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6月20日《江南都市报》)

  旅游还要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这旅行社真够牛的。可能是依仗奥运会期间,去北京旅游的人多,他们不愁没有客源,就自作主张的增加了这么一条。

  旅游让人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不符合法律要义。因为按照规定,一般只有办理出国、入职、提干等情况,才要求到公安机关申办无犯罪记录证明,对旅游则没有相关规定。

  旅行社要求游客出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非是为了图方便。因为到时候,北京将加强治安管理,会对游客进行严查。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旅行社就可以一劳永逸了。

  无犯罪证明对于旅行社及相关人员来说,如同挡箭牌。一出示就表示没有问题;即使是出了事,也可以借此推托。然而,事实上果真能够如此吗?如果真的是要犯罪,一纸证明并不能挡住犯罪的脚步;而那些曾经犯过罪的人,难道就没有资格在奥运会期间去北京旅游吗?他们曾经犯过罪,但却不表示以后会犯罪,更不一定会在奥运会期间犯罪。他们犯过罪,也已经受到了惩罚,凭什么要剥夺他们在奥运会期间去北京旅游的权利?这不是对他们的“有罪推定”吗?

  犯罪纪录只是“过去式”,而去北京旅游则是“将来时”,以“过去式”的清白去证明“将来时”的清白,这种逻辑本来就存在天然的错误。而旅行社之所以有这样的逻辑,还在于思维存在着一种叫“懒政”的因子,他们不在实际的行动中切实做好工作,不愿意将相关工作做好做细,意图通过一纸证明来一劳永逸。

  用犯罪证明来证明清白的做法,我们不是第一次碰到,恐怕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公安部门也明确表示,擅自将无犯罪记录作为公民行动的前置条件,已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也侵犯了公民包括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经历人员的基本权利,公安机关不予支持。如果游客都不能办到无犯罪记录证明。那旅行社怎么办?最后恐怕是自打嘴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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