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进口天然气将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2011-08-22 16: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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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进口天然气将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
  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关税[201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按一定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经国家准许的进口天然气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高于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情况下,将相关项目进口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该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倒挂比例予以返还。

  二、对2010年底前“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进口的天然气,也按上述政策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税收返还的具体规定按《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返还暂行规定》(见附件)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附件:

  天然气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返还暂行规定

  一、经国务院批准,在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经国家准许的进口天然气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高于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情况下,将相关项目进口天然气(包括液化天然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该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倒挂比例予以返还。为贯彻落实上述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经国家准许的进口天然气项目为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设的天然气管道和液化天然气接收装置项目,包括“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和广东、福建、上海液化天然气项目,以及今后经国家准许的其他项目。

  三、在国家准许项目年度进口天然气总规模内,符合相关规定的开展天然气进口业务的企业在该项目项下三个月(1-3月,4-6月,7-9月,10-12月,具体进口时间以进口报关单上列示的“申报日期”为准,下同)内进口天然气价格的算术平均值高于这三个月内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算术平均值时,按本规定返还该企业相应比例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计算进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时,应将三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项目项下规模内进口的所有天然气包含在内。具体项目清单、项目项下年度进口天然气规模以及相应进口企业名单见附表1。进口项目的增补由相关企业在实际进口至少三个月前提出申请,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确认;进口企业名单的调整由相关企业提出申请,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予以确认。

  四、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倒挂比例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倒挂比例=[(进口价格-销售定价)/进口价格]×100%。相关计算以三个月为一周期。

  管道天然气的销售定价以国家规定的“西气东输”项目用户基准价格,即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天然气出厂(或首站)基准价格中“西气东输”天然气各用户的基准价格为准,取算术平均值。液化天然气的销售定价以“西气东输”项目用户基准价格的1.1倍为准,取算术平均值。销售定价中不包含增值税(目前国家规定的“西气东输”项目用户基准价格中包含的增值税在计算时予以扣除)。

  管道天然气的进口价格为实际进口天然气单位体积进口完税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液化天然气的进口价格为实际进口液化天然气单位热值进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

  计算时,液化天然气的销售定价与进口价格换算成相同条件下的可比价格。

  五、具体税收返还管理办法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8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企业原则上应在第三条规定中所指的每三个月结束后的三个月内,统一、集中将税收返还申请材料报送纳税地海关,并根据项目性质分别填报《进口液化天然气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统计表》(附表2)或《进口管道天然气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统计表》(附表3)。纳税地海关应对附表2、3中涉及内容进行计算、核实,加盖印章并经直属海关审核后报送财政部(纸质和电子版光盘各一份)。

  六、2010年底前“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进口的天然气,相应进口企业在本规定印发后三个月内比照本规定提交税收返还申请材料,有关部门比照本规定返还相应进口税收。

  七、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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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3 08: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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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内进口天然气将按比例返税

  中石油、中海油获减政策性亏损

  昨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对2011~2020年期间进口天然气及2010年底前“中亚气”项目进口天然气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2011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天然气进口项目,进口环节增值税按该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倒挂比例予以返还。

  倒挂比例计算公式为:倒挂比例=[(进口价格-销售定价)/进口价格]×100%。计算公式以三个月为一周期。其中,国内管道天然气的销售定价以国家规定的“西气东输”项目用户基准价格为准。

  据了解,这一退税计划涉及项目将包括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批)准建设的天然气管道和液化天然气接收装置项目,以及今后经国家准许的其他项目。截至目前涵括的“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每年进口规模300亿立方米,而江苏、广东、福建、上海四地液化天然气项目,进口总规模将达到978万吨/年。

  与此同时,2010年底前“中亚-中国天然气管道”项目进口的天然气,也将按照上述政策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中国石油大学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教授高德利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尽管中国每年的天然气产量达上千亿方,但消费增长得更快,天然气缺口仍在不断扩大,因此通过退税鼓励进口是正确的。

  国家发改委8月16日表示,2011年1~7月中国天然气进口量同比增长一倍,至168亿立方米。其中7月份进口天然气27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逾一倍;同月进口液化天然气15亿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另据国际能源网报道,中国LNG进口量2015年前或将增加3倍多。

  据了解,中国自中亚、俄罗斯等地进口的天然气价格均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因此进口天然气终端价格远高于国内天然气价格。因此中石油、中海油等主要天然气进口企业始终在此业务方面承受亏损。特别当国际油价在100美元/桶以上时,国内外价差更大。

  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微博)向本报指出,进口增值税返还可减轻中石油、中海油等主要进口企业长期承受的价格压力,这也应是该政策实施的主要目的。

  那么,返还增值税是否会削减国内天然气价格改革推进的动力呢?据了解,中石油、中海油都曾制定天然气定价方案上报国家发改委,但均未获得通过。每年的“气荒”也越来越为人们所熟悉。但天然气价格体制改革却始终未有推进。

  董秀成对此表示,返还增值税尽管合理,但无法完全解决进口企业的亏损问题。他认为,退税的同时天然气价改还会继续,但由于目前通胀的经济形势,价改的步伐可能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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