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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交所首批4只基础设施公募REITs披露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正式募集设立
6月7日晚间,深交所首批4只基础设施公募REITs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场内份额限售申请》。据公告,首钢绿能、蛇口产园、广州广河、盐港REIT募集期限届满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条件,并于6月7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合同于同日起生效。
公开信息显示,首钢绿能、蛇口产园、广州广河、盐港REIT等4只基础设施公募REITs募集总份额分别为1亿份、9亿份、7亿份、8亿份,发行价分别为13.38元/份、2.31元/份、13.02元/份、2.30元/份,募集规模分别为13.38亿元、20.79亿元、91.14亿元、18.40亿元,4只基础设施公募REITs募集总规模为143.71亿元。
就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公众投资者的发售份额占比而言,首钢绿能为60%、28%、12%,蛇口产园为65%、24.5%、10.5%,广州广河为79%、14.7%、6.3%,盐港REIT为60%、28%、12%。本次发售均未出现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和实际认购数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的网下投资者。
公告显示,首钢绿能、蛇口产园、广州广河、盐港REIT存续期(即基金封闭期)分别为基金合同生效后21年、50年、99年、36年,基金在此期间内封闭运作并在符合规定的情形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上市后,除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限售的基金份额外,场内份额可上市交易,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转至场内后上市交易。
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要求,基础设施基金战略配售份额存在限售期。公告显示,对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而言,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对其他战略投资者而言,基金份额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上述战略投资者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已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的要求办理完成限售业务,在限售期内无法卖出。
市场专家表示,整体而言,公募REITs作为在长周期视角下具备相对高确定性的可观内部收益率潜力的新金融产品,对投资者具有较强吸引力。但考虑到目前投资者对于公募REITs产品形态和投资逻辑的熟悉度整体仍不算高,不排除公募REITs上市后交易表现因各方的认知差异呈现一定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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