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跌破10.55元“安全垫” 攀钢钒钛大股东增持9月开幕?
2011-08-28 14:52:22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股票我为王
发帖数:74822
回帖数:5844
可用积分数:14673344
注册日期:2008-02-24
最后登陆:2020-11-06
主题:跌破10.55元“安全垫” 攀钢钒钛大股东增持9月开幕?

2011年08月27日 03:18
10.55元这个数字对于长期关注攀钢钒钛[10.19 0.10% 股吧 研报](000629)的投资者来说,或许特别敏感,因为这不仅是其在两年前许下的二次现金选择权的价格,同样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在今年5月给投资者的另一份“安全垫”。

攀钢钒钛 (SZ:000629)最新价:10.19 0.01 0.1%行情走势
鞍钢集团曾在5月27日公告中称,计划在10.55元/股以下价格增持不超过2%的股份,并且在当日就增持了145.55万股,这给市场极大的信心。公司股价在大盘6月大跌期间一直维持在10.55元的上方,直至8月8日暴跌之时,公司股价才在盘中跌破“安全垫”,但到8月19日,攀钢钒钛股价跌破10.55元后就再也没有爬起来。

然而就在投资者翘首以盼时,本周鞍钢集团的增持却没有任何动作,各大股吧中投资者都在讨论,难道鞍钢集团的增持只是画饼充饥?

增持9月才能成行

10.55元是前次攀钢钒钛制定的以鞍钢集团作为现金选择权第三方的AGP1的行权价格,公司以10.55元为增持价格基准,一定程度上为该股画上了价格心理底线,对股价企稳回升无疑有着正面影响。

所以,在攀钢钒钛股价在8月19日调控跌至10.30元时,市场各方人士开始讨论或许股价会快速收回。但8月22日攀钢钒钛股价再度暴跌5.34%,滑落10元以下,让人不禁怀疑鞍钢集团增持是否只是给投资者“画饼充饥”。随后公司本周股价一直在10元左右徘徊,却迟迟没有增持的好消息传来,鞍钢集团何时才会出手也成为各大股吧讨论的话题。

成都商报记者就增持事项连续两天致电攀钢钒钛时,公司电话却始终处于占线状态。而与长江证券[9.03 -1.74% 股吧 研报]钢铁分析师刘元瑞的一次闲聊后豁然开朗。

刘元瑞告诉记者,鞍钢集团是承诺在10.55元以下增持,但这不表明股价一旦跌破就会立马增持。8月8日和8月9日攀钢股价两度盘中跌破增持价,但立即就收回,而在8月19日再次跌破后,也仅一天时间,但到本周后就进入了增持敏感期,攀钢钒钛中报将于8月31日公告,而此前十个交易日是不能增持的。

从本周一即8月22日开始,恰好进入了增持敏感期,鞍钢集团此时若有心增持也需要再等一等,这也是为何投资者在一周的时间内没有看到任何行动的原因。

业内人士指出,鞍钢集团的增持计划或许只有在9月份才能实施,如果那时攀钢钒钛股价仍然在10.55元下方。

鞍钢集团现金之惑

按照鞍钢集团承诺增持2%来计算,即增持股份将达到1.14亿股,按照10.55元的价格来计算,若全部增持完毕需要鞍钢掏出12亿元的现金,这笔钱对财大气粗的鞍钢集团来说不是难事,但现阶段攀钢钒钛重组之中还有另外的花絮。

攀钢钒钛此次重组拟注入的金必达旗下的卡拉拉项目因基建成本上升,需再融资总计6亿澳元,而作为鞍钢集团旗下的鞍澳公司需增资3亿澳元,鞍钢香港出资0.75亿澳元,总计3.75亿澳元,换算成人民币约为25亿元。

在攀钢钒钛8月10日召开的董事会上,已经审核了卡拉拉项目增资方案,然而对于具体的支付方式仍没有明确说明。刘元瑞指出,鞍钢香港与鞍澳公司目前均为鞍钢集团全资子公司,重组完成后,两个公司将变为攀钢钒钛的全资子公司,攀钢钒钛将实际持有卡拉拉项目67.95%的股权。

目前卡拉拉项目融资迫在眉睫,攀钢钒钛需通过追加投资避免项目投产延期。如果此次追加投资在攀钢钒钛重组方案通过之前完成,从目前的情况看,最有可能的方式是鞍钢香港公司和鞍钢澳洲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身融资平台来完成资金募集,置入攀钢钒钛的资产未来可能需要进行重新评估。

由此来看,鞍钢集团作为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无疑将承担起筹资的重任。刘元瑞指出,鞍钢集团资产负债率虽然不高,但是受制于目前钢铁行业的低迷,集团净利润率较低,并且现金流并不十分充裕,无论银行贷款还是自有资金支付,25亿元的现金对集团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而此时鞍钢集团还有增持的压力,攀钢钒钛股价能否重新站上10.55元成为关键性因素。 成都商报记者 张奇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