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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碧水源已经收到3亿补偿款 300070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业绩承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5 月、6 月及 2021 年 3 月,公司股东文剑平、刘振国、陈亦力、周 念云(以下简称或“业绩承诺方”或“股权转让方”)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城乡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城乡”)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协议中业 绩承诺方向公司作出了业绩承诺补偿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6 日、2019 年 6 月 4 日、2021 年 3 月 3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 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协议生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81)、《关于部分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调整股东对公司业 绩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鉴于公司 2021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均低于上述协议中约定的 业绩承诺方案,业绩承诺方已触发业绩补偿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同时公司保荐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均 对该事项分别发表了核查意见与审核报告。 业绩承诺方案 2021 年实际完成业绩 (元) 2021 年承诺业绩 (元) 业绩补偿金额 (元) 方案一 583,808,154.03 1,587,794,163.61 1,003,986,009.58 方案二 583,808,154.03 2,349,927,192.36 1,766,119,038.33 二、业绩承诺补偿进展情况 2 公司在知悉业绩承诺方已触发 2021 年业绩承诺差额补偿义务后,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向业绩承诺方文剑平、刘振国、陈 亦力、周念云分别发送了《关于股东触发业绩承诺事项的提示函》,提示业绩承 诺方已触发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按照承诺内容,业绩承诺方需于年报公布后 3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完成业绩差额补偿支付,同时提示业绩承诺方及时确认业 绩承诺适用方案并及时完成业绩差额补偿支付。鉴于公司截至 2022 年 4 月 19 日未收到业绩承诺方的回函及/或补偿款项,公司当日再次向业绩承诺方分别发 送《关于敦促承诺方及时履行业绩承诺事项的函》,再次提示业绩承诺方需于 2022 年 5 月 8 日前完成业绩差额补偿,并按照方案一与方案二分别列示补偿金 额及公司收款账号信息等相关内容。前述两份函件公司均已通过线上及专人派送 两种方式送达,相关股东均已确认收悉。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业绩承诺方的回函,业绩承诺方均对业绩承诺 补偿责任、业绩承诺适用方案及补偿总金额、各方各自承担的金额比例予以确认。 回函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8 日、4 月 19 日发来的《关于股东触发业绩承诺 事项的提示函》(碧水源函字〔2022〕002 号)、《关于督促承诺方及时履行业 绩承诺事项的函》(碧水源函字〔2022〕003 号)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承诺方一致同意选择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对应的‘方案一’,即‘(1) 2019 年碧水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相比于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2020 年碧水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润不再作为业绩承诺指标单独考核;2021 年碧水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相比于 2019 年完整会计年度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2022 年碧水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相比于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二、承诺方各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股份转让比例承担补 偿责任,其中,文剑平对‘方案一’对应的 561,417,608.33 元承担补偿责任; 刘振国对‘方案一’对应的 332,560,013.22 元承担补偿责任;陈亦力对‘方案 一’对应的 89,285,751.67 元承担补偿责任;周念云对‘方案一’对应的 20,722,636.36 元承担补偿责任; 3 三、因自有资金不足,按时全额补偿存在较大压力,资金筹措需要时间,承 诺方各方将尽最大努力于 2022 年 5 月 8 日前按照提示函相关账户信息向公司进 行业绩承诺差额补偿; 四、剩余业绩承诺补偿不足部分,将不晚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向公司进行补 偿支付。”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业绩承诺方合计 2.98 亿业绩承诺差额补偿款, 其中收到文剑平 1.5 亿元,收到刘振国 1 亿元,收到陈亦力 4,300 万元,收到周 念云 500 万元。根据业绩承诺方确认的补偿额,文剑平尚需支付 411,417,608.33 元,刘振国尚需支付 232,560,013.22 元,陈亦力尚需支付 46,285,751.67 元, 周念云尚需支付 15,722,636.36 元。业绩承诺方合计尚需支付 705,986,009.58 元。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业绩承诺方 2021 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公司 高度重视业绩承诺方的承诺履行情况,将持续关注本次业绩承诺完成进展情况, 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前述剩余业绩补偿的执行及进展情况可能存 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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