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浙江: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120万辆
|
2023-01-29 19:54:15 |
|
|
 |
|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
昵称:大牛股 |
发帖数:112653 |
回帖数:21877 |
可用积分数:99900140 |
注册日期:2008-02-23 |
最后登陆:2025-09-12 |
|
主题:浙江: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120万辆
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1月29日消息,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产业集群化发展布局更加优化,产业规模和竞争力位居国内前列,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120万辆,占全省汽车生产总量比重超过60%,新能源汽车产量占全国比重10%左右,关键零部件本地配套率显著提升;公共领域用车新能源比例国内领先,率先开展自动驾驶汽车规模化商业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大脑,累计建设“未来工厂”20家,培育形成“十百千”创新型骨干企业梯队,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在提升全产业链条供给能力方面,《行动方案》鼓励省内优势企业发展新能源汽车电机和电控系统,大力发展大功率密度驱动电机、电控功率器件等高端产品。鼓励企业组建创新发展共同体,开展协同创新和技术联合攻关,提高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应急保障能力,完善省市县三级工作专班机制,建立重点企业“白名单”,依托“产业一链通”系统,高效协调处置断链断供风险。
在完善产业发展环境方面,《行动方案》指出,要加快建设新能源汽车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重点企业“未来工厂”试点建设,打造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大脑”,着力构建“产业大脑+未来工厂”的数字化产业生态。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等地区率先建设5G-V2X车联网,实施智慧高速公路网建设工程、城市道路智能化改造工程。有序推进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全省加氢网络体系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公共领域充电桩10万个以上、加氢站50座。
在政策保障方面,《行动方案》明确要从财税、金融、土地要素等方面予以保障。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发挥省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支持新能源汽车领域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充分利用省重点研发计划政策,落实财政科技经费超1亿元,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创新。鼓励重点地区建设用地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倾斜,将盘活腾出存量工业用地优先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重大项目、示范工程。
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传统汽车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中长期贷款占比。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的供应链金融支持,加强首台(套)保险补偿支持力度,优化新能源汽车保险服务。鼓励风投、创投、民间资金等社会资本投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相关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发展新能源汽车积分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产品,推动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拓宽新能源汽车企业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将碳减排效益、碳价、两业融合发展水平等指标纳入新能源汽车企业授信评价体系。加大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对充电桩建设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
2023-01-29 20:00:06 |
|
|
 |
|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
昵称:大牛股 |
发帖数:112653 |
回帖数:21877 |
可用积分数:99900140 |
注册日期:2008-02-23 |
最后登陆:2025-09-12 |
|
浙江省印发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方案提出,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湖州等地区率先建设5G-V2X车联网,实施智慧高速公路网建设工程、城市道路智能化改造工程,支持在具备基础设施条件的路段或区域开展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鼓励企业建设换电站,建成省级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推进浙里办“一键找桩”数字化应用,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充电网络。有序推进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全省加氢网络体系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公共领域充电桩10万个以上、加氢站50座。
|
2023-01-29 20:00:19 |
|
|
 |
|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
昵称:大牛股 |
发帖数:112653 |
回帖数:21877 |
可用积分数:99900140 |
注册日期:2008-02-23 |
最后登陆:2025-09-12 |
|
浙江省印发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推进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公务用车除特殊场景外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
|
|
结构注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