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重庆拟规定住宅小区设置单车、摩托集中充电场所
2023-11-28 18:12:48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花脸
发帖数:69676
回帖数:2164
可用积分数:17297926
注册日期:2011-01-06
最后登陆:2025-05-10
主题:重庆拟规定住宅小区设置单车、摩托集中充电场所


2023年11月28日 17:34 来源: 上游新闻

  11月28日,《重庆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其中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在二次审议稿中,新增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规定。

  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三条明确,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鼓励和支持既有建筑场所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场地上,二次审议稿明确,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其充电。

  同时,二次审议稿中针对高层建筑,鼓励和支持应用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物防技防措施,实现火灾风险智能感知预警,提升自主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