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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香江控股: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9 月 28 日上午 9:30
2、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
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406,115,3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89 %。其中:出席
本次会议的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406,115,33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2.89%;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
公司董事长翟美卿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改聘 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406,11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议案二:《关于选聘 2011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406,115,33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1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张清伟律师和黄
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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