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长江电力与华中电网签订售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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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6 20:4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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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江电力与华中电网签订售电合同
记者26日获悉,长江电力(600900.SH)25日作为售电方与购电方华中电网有限公司签订了《2008年度葛洲坝水电站购售电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2008年度葛洲坝水电站年合同电量为152.4亿千瓦时。合同电量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06]180号文件精神执行,合同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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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6 21:4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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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葛州坝电站提价后减征三峡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六年二月五日 发改价格〔2006〕180号
湖北、湖南、河南、上海、安徽、江苏、浙江省、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华中、华东电网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我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葛洲坝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43),适当提高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葛洲坝电厂电价。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葛洲坝电站执行上网电价0.1599元/千瓦时所对应的送湖北省电量为107.23亿千瓦时,其余电量执行0.22元/千瓦时的上网电价。 二、葛洲坝电站提价后各地减征三峡基金具体标准见附表。 三、基金标准与电价同步调整,均自2005年8月5日起执行。 附:葛洲坝电站提价后各地减征三峡基金具体标准。
附: 葛洲坝电站提价后各地减征三峡基金具体标准 单位:厘/千瓦时 省份 减征基金标准 减征后基金标准 湖北 0.00 0.00 湖南 6.05 3.75 河南 1.06 11.34 江西 5.68 5.52 上海 1.08 13.92 江苏 0.09 14.91 浙江 0.64 14.36 安徽 0.08 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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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7 08:5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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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卖!现执行的全国平均上网电价0.3448元/千瓦时,一半不到,价值严重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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