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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财政部研究适时扩大资源税改范围
财政部研究适时扩大资源税改范围(本页)
环境税费改革“箭在弦上” 短期企业税负影响有限
财政部:资源税改革不会增加油企及消费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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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研究适时扩大资源税改范围 资源税改革将全面铺开
资源税改革靴子落地 “两桶油”将少收三五斗
资源税从价定率全国启动 原油天然气税率5%-10%
价格调节基金发力 煤炭板块难领“税改”的情
两大石油公司新增资源税或超200亿元
焦煤企业成本上升将转嫁给下游 钢铁业成资源税上涨买单者
新资源税暂行条例全面施行影响几何?
【券商观点】
国泰君安:资源税新标准实际影响有限
爱建证券:资源税改革加速推进,市场反应略显过度
海通证券: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影响分析
影响板块
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 有关负责人就资源税改革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05号)等法规文件。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舆论普遍关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影响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这次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增加了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相应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税率为5%-10%,这次改革暂按5%的税率征收。二是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收制度,取消了对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统一改征资源税。
另外,考虑到国务院已批准从2007年2月和2011年4月起提高焦煤和稀土矿资源税税率标准,此次条例修改,将焦煤和稀土矿分别在煤炭资源和有色金属矿原矿资源中单列,并将国务院已批准的税率写入条例。这次资源税条例修改对煤炭等其他资源品目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标准未作调整。
问:为什么要增加从价定率计征办法?
答:按照1993年制定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当时油气产品实行计划定价,价格相对稳定,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比较简便。随着原油定价机制的改革完善,我国原油价格已与国际油价接轨,价格波动较大,且呈不断上涨趋势。油气资源税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企业应承担的生态恢复和环境补偿成本较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也影响了资源地的利益补偿,不利于有效发挥资源税调节经济的功能,不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因此,在总结新疆和西部地区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修改条例,增加从价定率计征的办法。
问:改革是否会对油气产品价格造成影响,增加用油(气)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答:目前,我国原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主要根据国内各类原油所挂靠的国际市场相关品种的原油价格确定。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的因素主要有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美元走势、地缘风险、国际炒作等。在此定价机制下,国内资源税的调整不会影响原油价格水平,影响的只是原油开采企业的利润水平。国内成品油实行与国际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调整原油资源税税率不会影响成品油价格,不存在价格传导,因此,不会增加炼油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国内天然气实行政府指导价,目前,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为每千立方米1155元,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后,仍执行这一基准价格,因此,不会对用气企业和最终消费者使用的天然气价格造成影响。
从新疆及整个西部地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看,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后,确实没有对原油、成品油及天然气价格造成影响。
问:改革是否会对煤炭等资源产品的价格产生影响,增加下游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答:这次资源税改革仅涉及原油、天然气,没有调整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的税率标准,因而不会影响这些资源产品的价格,也不会增加相关下游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焦煤、稀土矿的税率标准在改革前已经作了调整,此次改革没有变动其税率水平,只是在资源税暂行条例中作了明确。
问:下一步还有哪些资源税改革举措?
答:为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利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保护环境、调整经济结构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推进其他资源品目资源税改革,条件成熟时将逐步扩大从价定率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以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
财政部:资源税改革不会增加油企及消费者负担
中新网10月24日电 中新网能源频道从财政部网站了解到,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在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时表示,调整原油资源税税率不会影响成品油价格,不存在价格传导,不会增加炼油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05号)等法规文件。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就舆论普遍关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影响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有利于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问:这次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一是增加了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相应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税率为5%-10%,这次改革暂按5%的税率征收。二是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收制度,取消了对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统一改征资源税。 另外,考虑到国务院已批准从2007年2月和2011年4月起提高焦煤和稀土矿资源税税率标准,此次条例修改,将焦煤和稀土矿分别在煤炭资源和有色金属矿原矿资源中单列,并将国务院已批准的税率写入条例。这次资源税条例修改对煤炭等其他资源品目的计税依据和税率标准未作调整。 问:为什么要增加从价定率计征办法? 答:按照1993年制定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当时油气产品实行计划定价,价格相对稳定,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比较简便。随着原油定价机制的改革完善,我国原油价格已与国际油价接轨,价格波动较大,且呈不断上涨趋势。油气资源税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企业应承担的生态恢复和环境补偿成本较低,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也影响了资源地的利益补偿,不利于有效发挥资源税调节经济的功能,不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因此,在总结新疆和西部地区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修改条例,增加从价定率计征的办法。
不会增长用油企业及消费者负担 问:改革是否会对油气产品价格造成影响,增加用油(气)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答:目前,我国原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接轨,主要根据国内各类原油所挂靠的国际市场相关品种的原油价格确定。影响国际原油价格的因素主要有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美元走势、地缘风险、国际炒作等。在此定价机制下,国内资源税的调整不会影响原油价格水平,影响的只是原油开采企业的利润水平。国内成品油实行与国际原油价格有控制地间接接轨,调整原油资源税税率不会影响成品油价格,不存在价格传导,因此,不会增加炼油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国内天然气实行政府指导价,目前,国产陆上天然气出厂基准价格为每千立方米1155元,天然气资源税改革后,仍执行这一基准价格,因此,不会对用气企业和最终消费者使用的天然气价格造成影响。 从新疆及整个西部地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看,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后,确实没有对原油、成品油及天然气价格造成影响。 问:改革是否会对煤炭等资源产品的价格产生影响,增加下游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 答:这次资源税改革仅涉及原油、天然气,没有调整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的税率标准,因而不会影响这些资源产品的价格,也不会增加相关下游企业及消费者的负担。焦煤、稀土矿的税率标准在改革前已经作了调整,此次改革没有变动其税率水平,只是在资源税暂行条例中作了明确。 问:下一步还有哪些资源税改革举措? 答:为促进资源节约开采利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保护环境、调整经济结构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研究推进其他资源品目资源税改革,条件成熟时将逐步扩大从价定率计征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水平,以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中新网能源频道)
财政部研究适时扩大资源税改范围 资源税改革将全面铺开
⊙上海证券报记者 秦菲菲 ○编辑 艾家静
资源税改革,在我国酝酿多年之后终于迎来全面推行。
国务院10日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将从11月1日起全面施行,这意味着在我国已试点一年多的改革将向全国推开。
“资源税改革将对我国的相关领域产生诸多影响。”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指出,在全球发展低碳经济的大潮下,我国资源税改革对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经济结构调整、缓解中西部地区财力紧张都具有重要意义。
保护资源环境
去年6月1日,酝酿数载的资源税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拉开大幕,随后改革试点地区进一步扩展至重庆、四川、贵州等西部省份。
此次发布的新条例,主要的变化是部分品种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变为从价计征,并且提高部分高价稀缺资源的征税标准。其中,原油、天然气税率均为销售额的5%-10%;煤炭仍然实行从量计征的方法,普通煤种仍按0.3-5元/吨进行征收;但对焦煤进行单独列出并上调税率标准至8-20元/吨。资源税由从量到从价计征的作用可谓“一举多得”。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指出,在我国资源价格由国家严格控制,且资源对外依存度较大的情况下,推进资源税改革可以鼓励用户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对外依存度。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原油对外依存度为54.8%。
与此同时,“在环境税、碳税没有出台前,资源税改革还可以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此外,据刘尚希介绍,在资源税税负偏低的情况下,提高税负也有利于避免稀缺性资源的流失。
据记者了解,资源税改革的下一步是双向扩容,即不仅扩大从价计征范围,且择机向全国推广。这也就意味着这场我国酝酿数载的、以资源税税额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为核心内容的资源税改革将从试点地向全国全面推开。
助力地区发展
“我国油、气等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收入与产品价格挂钩,也有利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税务总局的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
目前,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资源税则完全是地方税种,资源税改革无疑将使地方财政收入提高。
以率先实施资源税改革的新疆为例,在2010年1至6月资源税未进行从价计征时,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仅为3.71亿元,而在实施从价征收的7至12月,油气资源税收入一举达到21.64亿元,同比增长452%。
至于资源税改革会不会对下游产品价格产生压力?刘尚希认为,“不会对CPI和PPI产生很大影响。”
资源税改革靴子落地 “两桶油”将少收三五斗 ⊙上海证券报记者 陈其珏 ○编辑 艾家静
随着国务院一纸决定下发,资源税改革的全国推广已经为时不远,而受直接冲击最大的莫过于两大石油集团。多位分析人士昨天表示,预计两大石油集团税负将进一步上升,如果按照国际油价80美元、资源税平均税率5%测算,则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的每股收益将因资源税改革分别减少0.09、0.07元。
“去年以来,中石油、中石化的资源税逐年增加,今年和去年相比已有明显提升,而明年全国推行后,两大石化公司的资源税同比会进一步增加。”海通证券石化与基础化工行业分析师邓勇说。
根据他的测算,在静态情况下,当原油实现价格为80美元/桶,资源税平均税率为5%(按此前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时执行的5%税率)的情况下,资源税从价计征将使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的每股收益分别减少0.09、0.07元。
但考虑到两家公司的资源拥有量以及所处地域的不同,影响也不一。在动态情况下,由于中国石油主要油气产量集中在2010年已实施资源税试点的区域,因而其2011年的资源税增加将比较明显,今年上半年公司资源税达到90.98亿元,去年同期只有40.83亿元。预计资源税改革将导致中国石油今明两年的每股收益分别减少0.04、0.01元。相比之下,中国石化受影响程度明年会加深,预计改革使其今明两年的每股收益分别减少0.01、0.04元。
中投证券分析师张镭则认为,在不考虑综合减征率以及油价110美元的情况下,改革后相当于每吨油须征收260元的资源税,相比原先从量征收最高的30元/吨已经大幅提高。综合来看,影响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年化每股收益约0.05元。
但邓勇认为,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保护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而这与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的目的一致。因而在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完成后,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应该有所上调。
据悉,目前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为40美元/桶。
“根据我们的测算,如果石油特别收益金能上调至50美元/桶,就基本能抵消资源税改革对石化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邓勇说。
但张镭表示,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减免或许得到油气企业的强烈呼吁,但资源税改革的本意是增加税收收入,尤其是施惠地方,其他减免项的政策不会很快出台。
资源税从价定率全国启动 原油天然气税率5%-10%
试点一年多的新疆资源税改革终于开始向全国范围推开。
昨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下称《决定》),并于2011年11月1日执行。
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去年6月新疆试点资源税改革以后,改革试点的效果非常成功,地方也非常满意,这一定程度上反映真实价值,因此,采取“从价定率”将资源税改革推广向全国顺理成章。
增加约600亿地方税
自2010年6月1日,率先在新疆实施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以来,何时将改革向全国推广的猜测不断。同年12月1日,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到内蒙古、甘肃、四川、青海、贵州、宁夏等12个西部省区。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在总结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昨日就《决定》有关问题接受采访时表示,从实践情况看,改革试点运行平稳,成效明显。西部地区油气资源税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增强了地方保障和改善民生及治理环境等方面的经济实力。
“同时,由于受油气定价机制的制约,这项改革不会对油气产品价格产生影响,也有利于促进油气资源开采企业努力挖掘内部潜力,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上述负责人说。
以最早实行从价计征的新疆为例,据中国政府网公开的数据,在未进行从价计征的2010年上半年,新疆油气资源税收入仅为3.71亿元,而在实施从价征收的2010年7~12月,油气资源税收入已达21.64亿元。
根据昨日公布的《决定》,原油、天然气税率分别按照销售额的5%到10%征收。
上述三部委负责人认为,资源税属于地方税,按照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油气资源税的计征办法和税率,地方财政收入将会增加,对增强地方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治理环境等方面的能力,是很有利的。
此外,油气资源税提高后,静态计算,油气开发企业的利润会相应减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也会有所减少。由于油气开发企业中的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而我国油气开发企业大多是中央企业,中央财政收入将会减少。此次改革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了中央财政收入,是对中央与地方利益的调整。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业内一些专家的匡算,按照石油天然气5%到10%的税率计算,每年给国家增加的税收可能达到600亿元。
5%~10%的税率空间
“通过从价定率,为一些产油地区在资源开采后的环境修复等方面提供了资金支持。”能源专家韩晓平说。
而对于5%到10%的税率空间内,究竟依照何种标准来选择其间的税率,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也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
刘桓认为,这实际上和开采石油的地缘地貌有关,采油地区的情况各有不同,开采成本、油气总量同样有所不同,这也决定了各个油田石油开采成本有很大差异。对于一些石油开采成本比较高的地区,采取静态征收的方式对这些地区竞争不利。
“新疆的地缘地貌差异很大,因此采取5%,有些地方开采石油资源的环境好于新疆,排除开采成本后,卖后的利润更多,因此在税收方面,应该通过税率的提高让国家获得更多税款。”刘桓说。
以大庆为例,由于石油开采几近枯竭,因此,要通过注水、填沙等方式提高采油量,而更多的程序也在无形中增加了成本,因此,理论来说,执行不同比例的从价定率后应该采取比较低的税率。
不过,对于我国的主要消耗能源煤炭来说,此次并没有纳入到从价定率范围当中。
韩晓平认为,2010年我国煤炭年产量超过32亿吨,不仅仅是总量巨大,煤炭开采环境、煤炭质量的复杂性,也决定了不可能在短期内推广从价定率。这需要一个过程。(第一财经日报)
价格调节基金发力 煤炭板块难领“税改”的情 ⊙上海证券报记者 阮晓琴 ○编辑 艾家静
资源税改革消息一出即在A股市场引起波动,煤炭股一片惨绿令投资者大跌眼镜。
截至11日收盘,煤炭板块整体跌幅达到4.58%,排在行业板块跌幅榜首位。盘江股份以跌停收盘,阳泉煤业、冀中能源跌幅超过9%,潞安环能跌幅超过8%。
从业绩影响来看,煤炭行业中,资源税上调的品种焦煤是我国最紧缺的煤炭品种,煤炭生产企业可以通过提价将新增税负成本转移到下游用户。此外,我国主要的煤炭资源动力煤等品种资源税维持不变,这意味着,这次资源税改革对煤炭企业业绩实际影响程度有限。
另外,在去年6月份国家率先试点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时,市场曾认为煤炭也会实施从价计征,税率在3%-5%。如今最终敲定的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并未改变煤炭资源税的计征方式,这使得此前的政策“利空”预期得以释放。
既然政策利空程度好于预期,那煤炭股为何毫不领情?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市场担心各地效仿贵州价格调节基金新政。
“资源税改革对市场并无影响,导致煤炭股大跌的原因是贵州实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新政。”有煤炭证券分析师向记者表示。
根据盘江股份公布的贵州价格调节基金新政,自2011年10月1日起,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生产企业均按照煤炭销售价格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按“从价计征”原则,对原煤按销售(含税,下同)价格的10%。煤炭生产企业将原煤进行洗选和加工的,参照当地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对其原煤征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按销售价格征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低于每吨50元的,按50元征集。同时,实行省内外差别征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出省原煤、洗混煤实行二次征收,每吨加收200元。
这已是贵州年内第二次调整价格调节基金。盘江股份预计,2011年缴纳煤炭价格调节基金1.67亿元,为此利润总额减少1.67 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贵州价格调节基金新政实行“从价计征”原则,实际上相当于煤炭资源税在贵州“从价计征”,而10%的幅度正好是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新政的征收上限。
盘江股份是国内主要的焦煤企业。一方面资源税新政提高了焦煤每吨征缴额度,另一方面价格调节基金新政实行从价计征,盘江股份将受双重不利影响。不过,有证券分析师认为,贵州正在从事资源整合,盘江股份或是受益者,因而维持对盘江股份的评级。
事实上,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并不是贵州省独有的。山西、陕西、青海等均开征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由于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被认为是缓解电煤供应紧张的一种重要手段,有证券分析师认为,其他省份效仿贵州并非没有可能。
不过也有分析师指出,当前正值冬储煤行情启动,现货市场煤炭价格不断提价,后期煤炭板块走势仍将得到支撑。
两大石油公司新增资源税或超200亿元 油气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这将大大提高两大石油公司的资源税上缴额,估计两家企业的缴纳金额在2012年会突破200亿元人民币。不过,市场也预计国家对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可能随后提高。若是特别收益金能减少,那么油气资源税对石油公司的冲击作用将可抵消。
我国目前的资源税制是:原油8~30元/吨,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如果按80美元/桶的价格、5%税率计征计算,我国的原油资源税税额将可能是"从量计征"的6.5倍左右。若以国际原油均价100美元/桶、5%的从价税率计算,我国约能收上来69亿美元(合469亿元人民币)的资源税。这是从量征收税额的8倍。
海通证券(600837)研究员邓勇认为,此前虽然有部门透露会在"十二五"期间于全国范围内实行资源税的从价计征,但是11月1日就全面铺开显然要比他们的预测更早。作为国内原油和天然气产量最核心的两大企业中国石油(601857)(601857.SH)、中国石化(600028)(600028.SH),显然资源税的计征方式改变后,影响将是很大的。
去年6月1日,我国新疆开始实行油气资源税的改革,按照5%的比例从价计征。中石油在新疆有新疆油田、吐哈油田和塔里木油田,中石化则拥有新疆塔河和春光油田。不过,中石油和中石化等公司在当时并没有被纳入到征收对象中。
据海通证券统计,国家全面启动油气田的资源税改革动作后,2011年这两大公司的资源税将分别为200亿元和25亿元。不过,因为国家只是从2011年11月开始改变计征方式,所以更关键的年份是2012年及以后。海通证券的结论是,2012年两大公司将各自上交资源税226亿元和70亿元。湘财证券的研究与海通证券略有不同,其计算到,假设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的原油实现价格分别是70美元/桶和64美元/桶,而按照各自2010年1.15亿吨和4255万吨的原油产量来看,那么各自将增加原油资源税150亿元和48亿元左右,而两家企业每股收益将分别减少0.06元和0.04元。
海通证券指出,当石油资源税从价计征后,那么特别收益金的起征点也可能会从40美元/桶向上调整。假设国家把起征点调整到50美元/桶的话,那么也能抵消掉资源税改革对石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一财经日报)
资源税新标准实际影响有限
证券时报
10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将煤炭资源税划分为两个档次:焦煤每吨8~20元,其他煤炭每吨0.3~5元。征收标准仍保持从量征收,而非市场预期的“从价”,本次资源税调整初步兑现了政策性利空。
煤炭占我国能源消耗的70%以上,影响面较大,加之通胀压力仍未完全消退,可能是此次资源税的调整仍较“温和”的原因,但我们判断此次调整仅是一个开始,未来仍有空间,原因是一方面提高资源价格乃节约资源、实现经济转型的必由之路,另一方面,在土地财政逼近穷途末路后,从利润丰厚的煤炭行业中进行再分配也是政府的现实选择。
按照最高标准计算,焦煤资源成本的提升12元/吨,幅度为150%,影响相对大。当前焦煤-焦化产业链上,焦煤企业的议价能力远高于焦炭企业,焦煤企业有望将政策性成本转移至下游,但鉴于当前钢铁需求的疲软,处于焦煤和钢铁两个行业夹缝中的焦炭企业难以转嫁成本,压力进一步增大。而对动力煤而言,与之前山西、内蒙等主要产煤动力煤3.2元/吨的征收标准相比,新标准只增加了1.8元/吨,影响不大。
由此看来,煤炭资源税改革的力度低于预期,新标准要到11月初才开始执行,故对煤炭板块公司2011年业绩的实际影响微乎其微,不超过1%。按照2011年的估算产量,若新标准全年执行,15家重点覆盖的煤炭公司2011年净利将下调2.5%(中位数)。
若政策性成本需煤炭企业自己消化,无烟煤公司兰花科创、神火股份影响最小;若新标准全年执行,主流动力煤企业中国神华、中煤能源、大同煤业、国投新集等公司2011年净利影响普遍不超过3%,中国神华最小,为1.3%。相对而言,焦煤企业受影响程度较大,西山煤电、开滦股份、平煤股份影响程度分别为2.3%、3.4%、4.8%(年化数)。新标准对盘江股份的影响程度小于其他焦煤公司,但贵州再次上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对公司业绩影响甚大。此外,兖州煤业的气精煤、潞安和阳煤的喷吹煤的实际作用与焦煤相当,但以上煤种应界定为焦煤还是其他煤炭尚不确定。若按照最严厉的标准(20元/吨),以上三家公司的影响程度分别为2.1%、3.8%、5.0%(年化数),若按照最乐观的假设(5 元/吨),以上三家公司的影响程度则分别为0.7%、0.9%、2.5%(年化数)。
(作者系国泰君安分析师)
焦煤企业成本上升将转嫁给下游 钢铁业成资源税上涨买单者
林伯强指出,焦煤供不应求,处于强势地位,资源税上涨压力转嫁给下游只是时间早晚问题。
本报记者 胡仁芳
资源税的调整一石激起千层浪,首当其冲的便是石油、天然气和焦煤。之所以选择这几种资源,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看来,主要是因为其在资源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小,可控性强,改革起来比较方便。
自2011年11月1日起,焦煤资源税率由1993年的0.3—5元/吨上调至8—20元/吨,从而引起成本上涨。表面上看是增加了焦煤企业的成本压力,而在采访中记者发现,相关行业专家和部分焦煤下游钢铁企业纷纷认为,由于目前国内焦煤市场供不应求,焦煤企业成本上升转嫁给下游钢铁行业的能力很强,钢铁行业才是焦煤资源税上涨的承担者。
而在鞍钢股份董秘付吉会看来,与焦煤价格上涨的幅度相比,单每吨几元钱的成本转嫁给钢铁企业带来的影响是微小的。
焦煤企业成本上升转嫁能力强
自2011年11月1日起,焦煤资源税率将由1993年的0.3—5元/吨上调至8—20元/吨,也就是说,今后每生产一顿焦煤,企业需要付出的税率成本将增加7.7—15元/吨。
对于焦煤的资源税改革,首先影响到的便是煤炭行业各家上市公司的股价,受其影响,申万煤炭业个股在10月11日出现全线下跌,行业指数下跌了4.06%,跌幅居首。
市场上的直观表象是焦煤企业将受到影响,而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此次对焦煤税率的调整仍是采取从量计征的方式,给焦炭企业带来的成本压力不会很大,其次,焦煤属稀缺型煤种,目前供给偏紧,国内焦煤供不应求,与下游钢铁行业相比,焦煤企业相对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即使有成本上的压力,转嫁能力也是非常强的。
也就是说,焦煤成本的上升会很快通过提高价格转嫁到下游的钢铁行业。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贺在华对记者指出,资源税的上涨必将对焦煤行业及其下游的钢铁行业带来成本压力,但是影响的力度不一样。
但他认为,对于焦煤行业来说,由于行业集中度不高,其单个企业的议价能力较弱,再加上下游钢铁行业近来发展低迷,所以短期内资源税率上调的成本绝大部分要靠自身消化,对其影响相对较大。
涨价幅度对钢铁企业影响微小
“对于钢铁企业来说,由于自身议价能力相对较强,所以短期内其在整个钢铁行业发展低迷的大背景下,可以抵制焦煤企业转嫁成本的行动,但是从长期来看,其必然会承担资源税率上升带来的一部分成本,”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贺在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而这部分成本的大小与其向消费市场转嫁成本的能力直接相关。”
而现在的钢铁行业由于受到原材料的挤压,已经处在微利的边缘,并且行业处在供大于求的状态,这就限制了行业提价的能力。上游焦煤恰恰相反,煤种稀缺,供不应求,提价转嫁成本能力远远高于钢铁行业。
而焦煤资源税上涨给企业本身带来的压力还是有限的,以山西柳林2011年10月9日的4#焦煤车板价1700元/吨计算,资源税上调后,上缴税费占焦煤价格比例约为0.05%—0.12%。
从量计征上涨的税率幅度与焦煤价格上涨的幅度相比,微乎其微。
鞍钢股份董秘付吉会告诉记者,由于焦煤的特性和供不应求,焦煤的价格一路扶摇直上,很快突破千元大关。资源税的调整最终肯定会转嫁到钢铁企业身上,但是,与焦煤价格每吨几百元的上涨幅度相比,几元每吨的资源税只是一个小数目,对企业的成本影响不会很大。
占能源比重小 焦煤成改革首选对象
资源税改革首选石油、天然气和焦煤,在林伯强看来,主要是因为在我国的能源结构比重中上述能源占比较小,改革起来比较方便,可控性强。其他资源也会陆续出台资源税改革具体方案。
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煤炭消费比重比世界平均高41.5个百分点,石油和天然气则低于世界平均消费比重。2009年我国的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中,煤炭占77.5%,石油和天然气占13.24%,不到20%。
“煤炭中原煤的比重最大,影响到的行业很多,所以目前还不会调整动力煤的资源税税率,先以焦煤为调整对象。”林伯强指出。
记者致电兰花科创董秘王立印,对方表示,公司以生产无烟煤和化工产品为主,资源税的改革目前对公司并没有影响。
新资源税暂行条例全面施行影响几何?
新华社记者何雨欣、侯雪静、徐蕊
国务院10日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将从11月1日起全面施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也一并修改施行。 资源税改革,在我国已经酝酿多年,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施行意味着这一在我国已试点一年多的改革将向全国推开,这将对我国的相关领域产生影响。
试点一年多范围扩大 改革将向全国推开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其主要目的是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体现资源有偿开采,促进资源节约使用。我国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7个税目。 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施行以来,我国资源税的征收办法一直是从量计征,也就是将资源的总量作为计税依据,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这种计税方法已经与经济发展和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要求不适应。 2010年6月,我国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试点,2010年12月1日资源税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重庆、四川、贵州等西部省区市。根据相关部门的介绍,资源税试点期间,稳步推行、运行良好。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11月1日,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即将施行,这也就意味着这场我国酝酿数载的、以资源税税额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为核心内容的资源税改革将从试点地向全国全面推开。
石油天然气税额从价计征 遏制稀缺资源盲目开采 根据修改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石油、天然气的税额从以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销售额的5%至10%,其他五项税目仍然是从量计征,但对焦煤和稀土矿等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 “从量计征使得资源税税额标准不能随着产品价格的变化及时调整,不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而从价计征资源税将更能发挥出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抑制资源浪费。”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说。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说,焦煤是煤炭资源中的稀缺性资源,稀土是重要的战略性资源,目前国际市场对这两种资源需求旺盛,但国内开采门槛较低,资源税改革调整这两种资源的税额标准有效体现资源的稀缺性,遏制这些资源盲目开采。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业内人士指出,资源税改革后一些企业会将税负成本增加的压力向下游转嫁,将可能推高资源产品价格。对此,相关部门表示,由于受油气定价机制的制约,这项改革不会对油气产品价格产生影响。
改革将促进节能减排 有利于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在全球经济加快迈向“低碳”时代的大背景下,近年来,发达国家纷纷推出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促进保护环境、合理开发资源。在这一趋势的指引下,我国资源税改革无疑将促进我国的节能减排。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指出,资源税改革是完整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将限制对资源的过度使用,促进节能减排,符合国家目前倡导的低碳经济。 张斌指出,目前,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资源税则完全是地方税种,资源税改革无疑将使地方财政收入提高。 “我国油、气等资源相对集中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实行从价计征使资源税收入与产品价格挂钩,也有利于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税务总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完)
爱建证券:资源税改革加速推进,市场反应略显过度
投资策略:
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新修订案》),修订后,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从价计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税率上调为销售额的5%-10%;煤炭资源税仍维持从量计征,焦煤资源税上调至每吨8元-20元,其他煤炭资源税为每吨0.3-5元。
我们在今年的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行业策略报告中提到,未来煤炭股的重大利空因素之一就是资源税改革,尤其是从量计征向从价计征的转变。在《新修订案》中,已经明确在从量计征的基础上增加从价计征方式,显示出资源税改革有加速推进的迹象。2010年6月,石油、天然气资源税在新疆实行从价计征,税率暂定为5%,年底又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推广至西部12省市,本周颁布的《新修订案》将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新修订案》中,煤炭资源税仍沿用原先的从量计征,但部分煤种税率有所提高,煤炭资源税之所以仍未实行从价计征,主要是因为在我国煤炭和石油、天然气在定价和产业链传导过程中还是有很大的差异。
我国在资源税改革中,一直都积极贯彻成熟一块搞一块,不搞“一刀切”。而衡量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其中下游的承受能力。我国石油、天然气的出厂价是限定的,因此对于中下游的影响是可控的;而我国煤炭市场尽管每年年初都会签订合同煤,但由于种种原因,合同兑现率越来越低,煤炭价格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目前CPI仍维持高位,而中游焦炭,下游电力和钢铁仍不景气,煤炭企业有较强的税负转移能力,一旦将部分税负转移给中下游,将会进一步加剧中下游企业的经营压力,同时也再次会推高CPI,所以目前对于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征收的条件还不成熟。
我们认为随着未来CPI逐步回落,在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成功推广之后,下一步极有可能将目标锁定在煤炭,可能也会沿用石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的模式,先在部分地区试点,然后再向全国范围内推行,因此未来煤炭资源税从价征收的可能性仍然很大。
海通证券: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影响分析
主要结论:
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将于11月1日全国范围内推行,较我们预期的时间要早。
2011-2012年中石油、中石化资源税逐年增加,平滑了资源税改革的不利影响。由于2010年油气资源税从价计征已在12个省区市试点,因而今年两大石化公司的资源税同比已有明显提升,在明年全国推行后,两大石化公司的资源税同比会进一步增加。
我们预计在资源税改革后,2011-2012年中石油的EPS将分别减少0.04、0.01元;中石化的EPS将分别减少0.01、0.04元。
期待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上调。经过测算,如果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能从目前的40美元/桶提升至50美元/桶,将基本抵消资源税改革对油气生产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影响板块】
资源税调整受影响个股一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部署建立完整、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 会议在总结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出修改,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作出相应修改。 国务院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增加从价定率计征办法,对A股相关资源个股造成一定影响,相关个股如下:
煤炭板块个股 中国神华、郑州煤电(600121)、大同煤业(601001)、恒源煤电(600971)、西山煤电(000983)、国阳新能(600348)、上海能源(600508)、金牛能源、煤气化(000968)、兰花科创(600123)、神火股份(000933)、平煤天安、山西焦化、盘江股份(600395)、兖州煤业(600188)、安泰集团(600408)、潞安环能(601699)、开滦股份(600997)、露天煤业(002128)、靖远煤电(000552)、爱使股份(600652)
石油板块 我国大量原油来自海外进口,对于石油类上市公司本身就影响有限,而且又通过成品油价格的上调,将风险转嫁出去。
石油与天然板块个股一览 代码名称 002207准油股份 000852江钻股份 600583海油工程 002221东华能源 000554泰山石油 601808中海油服 000409ST泰格 600028中国石化 600157鲁润股份 601857中国石油 000096广聚能源 有色金属板块 受资源税调整利空预期最大的板块。有色金属成品价格的疲软是有目共睹的,直接从利润端就受到了打压。所以有色金属板块后市仍然令人堪忧。
有色金属板块个股一览 代码名称 002149西部材料 600711ST雄震 600255鑫科材料 002075*ST张铜 002171精诚铜业 600478科力远 000594国恒铁路 000962东方钽业 600338ST珠峰 002114罗平锌电 002203海亮股份 002182云海金属 600468百利电气 000630铜陵有色 600456宝钛股份 000751*ST锌业 600111包钢稀土 600331宏达股份 601168西部矿业 601600中国铝业 600531豫光金铅 000758中色股份 000657*ST中钨 600139西部资源 601958金钼股份 000060中金岭南 600549厦门钨业 000960锡业股份 000878云南铜业 600432吉恩镍业 600961株冶集团 600362江西铜业
新能源板块 新能源反而从中捡到了便宜,资源税改革会直接减少传统的、不可再生的能源的开采,相应会增加对于无污染的新型能源的需求,从而从数量的优势上带来新能源板块的利润点;传统能源的价格上涨,势必也会刺激新型能源的价格产生相应的上浮,也就从价格上带来新的利润点。 代码名称 600586金晶科技 600089特变电工 000576*ST甘化 600416湘电股份 600192长城电工 600550天威保变 000786北新建材 000012南玻A 600864哈投股份 600605汇通能源 000533万家乐 600580卧龙电气 000418小天鹅A 002083孚日股份 600653申华控股 000521美菱电器 600875东方电气 000617石油济柴 600475华光股份 600151航天机电 600478科力远 000969安泰科技 600872中炬高新 600661新南洋 000899赣能股份 600795国电电力 002074东源电器 000833贵糖股份 002202金风科技 600885力诺太阳 600509天富热电 000912泸天化 600859王府井 600191华资实业 600133东湖高新 600644乐山电力 600220江苏阳光 002009天奇股份 600590泰豪科技 600336澳柯玛 000055方大A 600438通威股份 600803威远生化 600884杉杉股份 000862银星能源 002080中材科技 600846同济科技 600112长征电气 000683远兴能源 002035华帝股份 000777中核科技 600206有研硅股 600378天科股份 600674川投能源 000627天茂集团 600482风帆股份 000727华东科技 600499科达机电 600027华电国际 600184新华光 000571新大洲A 600076*ST华光 000652泰达股份 600183生益科技 600578京能热电 000049德赛电池 000100TCL集团 600642申能股份 000690宝新能源
水电煤气板块 代码名称 000601韶能股份 000534汕电力A 000993闽东电力 600864哈投股份 600868ST梅雁 600310桂东电力 600780通宝能源 000899赣能股份 600795国电电力 002039黔源电力 600509天富热电 600101明星电力 000027深圳能源 600726华电能源 600644乐山电力 600283钱江水利 000692ST惠天 000600建投能源 600979广安爱众 600168武汉控股 600649城投控股 000966长源电力 000958东方热电 600674川投能源 000539粤电力A 600323南海发展 600635大众公用 000037深南电A 600027华电国际 600021上海电力 000543皖能电力 600011华能国际 600098广州控股 600886国投电力 000875吉电股份 002267陕天然气 600578京能热电 600292九龙电力 600236桂冠电力 600900长江电力 601991大唐发电 600995文山电力 600642申能股份 000690宝新能源 600167联美控股 600396金山股份 600719大连热电 600863内蒙华电 600131岷江水电 600008首创股份 600452涪陵电力 000426富龙热电 600744华银电力 600461洪城水业 600116三峡水利 001896豫能控股 000767漳泽电力 600982宁波热电 600215长春经开 600505西昌电力 600758红阳能源 000695滨海能源 000531穗恒运A 600969郴电国际 000720*ST能山
环境税费改革“箭在弦上” 短期企业税负影响有限
新华社记者侯雪静、何雨欣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 这一意见出台,意味着环境税税费改革正式提上日程,并将在“十二五”时期取得实质性进展。专家认为,意见有利于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理顺环境税税费体系,但短期内企业税负不会有明显变化。 节能减排形势严峻呼唤环境税及早出台
环境税属于流转税,也有人称之为“生态税”,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
税务总局税务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介绍,环境税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包含了一系列税种。将一种税定义为环境税并不是根据税种的名称,也不考虑该税种的起始目的,而是根据这种税是否具有实际和潜在的环保影响。
据了解,国际上,发达国家征收的环境税主要有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噪声税、固体废物税和垃圾税等5种。
“中国目前没有专门的环境税。能够直接和间接保护环境和生态的税收都可以算作环境税。”张培森表示。按照这一标准,我国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相关税收,如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等都可以纳入环境税的范畴。“以及各地区根据当地情况,开征的与保护环境相关的税费都可以纳入环境税的范畴,开征环境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张培森表示。
其实,我国在“十一五”时期就酝酿出台环境税费改革,但由于具体推行需要考虑内外部经济环境、企业承受能力和各部门相协调等多种因素,而一直停留在理论层面。“此次意见将环境税税费改革正式提上日程,主要是由于我国当前节能减排形势严峻。”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显示,到2015年实现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比2010年下降16%,“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然而,这一节能减排目标在上半年完成的并不理想。环保部日前公布的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碳排放量和氨氮排放量实现同比下降,而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同比增长6.17%。
对此,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中国一方面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另一方面,受国内环境容量制约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影响,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节能减排面临形势十分严峻。
专家指出,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一系列环保相关税费措施,环境税费的改革将进一步促进资源、能源的节约,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环境税有利于建立长效、稳定的环保资金筹措机制
此次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同时,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扩大生态补偿范围。 白景明表示,这些措施的实施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而当前我国用于环保的支出逐年增加,但仍不能满足要求。
“十二五”期间,节能减排和支持可再生能源产生的财政支出要远远多于“十一五”期间。未来支持环保事业发展,支持企业配套节能减排设备以及加大生态补偿建设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力度等都对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
白景明分析,“环境税与环境相关税收的最大区别是征收范围更广,实行之后可以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建立长效、稳定的环保资金筹措机制。”
其实,“征收环境税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企业节能减排。”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强调,“由于企业会在投入节能减排设备和缴环境税之间进行成本权衡,因此只有环境税征收达到一定额度,才能促进企业减排,达到保护环境目的。” 短期企业税负变化不大 重点在理顺税费体系
不可否认,一旦开征环境税,电厂、钢厂、水泥、有色金属、建材以及石化等高耗能领域将受较大影响。因此,有企业担心,未来在上游征收资源税下游征收环境税的情况下,企业利润将再次被压缩,进而影响工业品价格。
对此,刘尚希表示,“环境税主要来源于此前的排污费,只是形式的变化,因此企业税感短期不会有明显变化。但长期来看,不排除扩大至向其他污染物征税。”
同时,专家指出,在供求关系作用下,尤其是当前物价高位运行的情况下,价格转移给下游的空间较小。
为缓解未来企业在支付环保资金上的压力,意见配套了相关政策,例如,对生产符合下一阶段标准车用燃油的企业,在消费税政策上予以优惠;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用于环境保护项目;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和信贷原则的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等。
当前出现上述担忧主要是由于,此前为保护环境已经征收过不同种类税费,在此基础上再次征收环境税造成企业有税负加重的感觉。
“国内目前还有其他与环境相关税费,这些税费实际上也有减排的作用,所以在研究开征环境税时,会从整体考虑理顺环境相关税费体系,而不是单纯开征一个新税的问题。”刘尚希强调。
“其实,此次意见的重点在于‘积极推进环境税税费改革’,只有在这一基础上才能‘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因此未来理顺环境税税费体系是推进环境税的重点。”白景明介绍。
刘尚希认为,环境税从提上日程到真正开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首先要减少环境相关费用征收,防止重复征收。在排污费纳入环境税之后,下一步可以考虑对二氧化硫征收环境税,但细则还需在协调各方利益,综合考虑之后才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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