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区域集优票据业务规程发布
2011-10-28 08: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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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区域集优票据业务规程发布



  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 记者高国华报道 为促进金融市场发展,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3.01,0.00,0.00%)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区域集优票据业务规程(试行)》,现予发布施行。

  据了解,本规程所称中小非金融企业区域集优票据(以下简称“区域集优票据”),是指一定区域内具有核心技术、产品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中小非金融企业,通过政府专项风险缓释措施的支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依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自律规则指引对企业注册发行区域集优票据实行自律管理。主承销商、信用增进机构等中介机构应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结合市场需求创新业务模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投资人应当从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的角度,积极参与区域集优票据业务,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规程还要求,企业发行区域集优票据,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产品结构、专项风险缓释措施和投资者保护机制;区域集优票据所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信用增进机构应当比照发行人披露相关信息,区域集优票据发行应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主承销商应当协助企业做好区域集优票据的信息披露、登记托管、交易流通、本息兑付等相关工作。区域集优票据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托管、结算,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区域集优票据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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