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险资入市须走券商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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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险资入市须走券商通道

2011年11月18日 01:50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记者17日获悉,沪深交易所、中登公司日前发布相关通知指出,沪深交易所将停止受理保险机构直接持有交易单元(即保险公司自有证券席位)的申请,鼓励保险机构作为两所会员的特殊机构客户参与市场交易,要求保险机构对目前已直接持有的存量交易单元加强清理并逐步退出,原则上应于2014年底前逐步退出,向两所出具书面承诺函。

  8月11日、11月14日,沪深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分别向各大券商及保险公司下发《关于保险机构证券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补充说明保险机构证券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保险机构证券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首先,鼓励保险机构作为两所会员的特殊机构客户参与市场交易,保险机构应与两所会员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作为两所会员的特殊机构客户参与证券买卖并由该会员负责保险机构相关证券与资金的结算业务。

  其次,在保险机构作为两所会员的机构客户的情况下,经向两所备案,会员向保险机构提供专用的交易单元。两所将停止受理保险机构直接持有交易单元的申请。

  此外,保险机构对于目前已经直接持有的存量交易单元,应加强清理并逐步退出。暂未退出的交易单元,保险机构不得超越权限违规代理其他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并确保不再有新增证券账户通过上述交易单元参与交易。

  对于违规的保险机构,沪深交易所将视情况处罚,直至取消交易单元的交易权限或限制交易措施。

  沪深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在《关于补充说明保险机构证券投资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保险机构原则上应于2014年底逐步退出,并向两所出具书面承诺函。

  对于保险机构的交易席位之争由来已久。2004年以来,为支持保险资金投资资本市场,作为阶段性安排,部分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以直接持有或租用沪深交易所交易单元的方式进行证券交易。但2006年起实施的证券法明确规定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而保险机构并非相关会员。分析人士认为,保险机构直接持有或租用席位进行交易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保险机构在交易过程中陆续暴露出超越权限违规代理、未履行交收担保职责等问题,因此才出台上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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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8 08: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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