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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社保“三险”变“五险”,财政补贴不应该缺位
来源:云南信息报
2011年11月17日10:20 人社部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草案”)11月15日公布并征求意见。根据草案,征收险种从三项扩至五项,并将个人纳入参保主体;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费将面临多项强制措施。
草案拟强制用工单位将员工“三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扩至“五险”(在“三险”基础上,增加“基本意外险”和“基本生育险”),并开放公民个体参保单元,结束公民个体游离于社保之外的历史。如果草案得以通过实施,无疑将是中国社保史上一次空前的“扩军”,其目的是社保达到100%覆盖。这对国民而言是“利好”;对于用工单位也是培养员工归属感的机会,但考验其承受力;对于以人社部为代表的政府职能部门,既是表达惠民意愿的决心、意志和执行力的机会,更是严峻考验。
将个人纳入参保主体,并以委托银行代扣等方式疏浚个人参保渠道,只要其本人愿意也有参保能力,基本没有阻力。问题在于其本人愿意却无力按月缴纳保费的人将如何沐浴到社保的阳光?在国家财力日益盈库的当下,政府给予一定数额的扶持,已是实现社保全覆盖的决定性因素。
强制用工单位将“三险”扩至“五险”,作为受益者的员工自然“举双手”赞成,问题是新增的两项基本保险的额度是多少?用工单位是否愿意承担,是否有能力承担?这一问题对于公务机关和事业单位基本不存在,因为它们的“员工”早已享受“五险一金”,而且,由“用工单位”承担的那部分保费也都由国家财政承担。问题出在刨除国有七大垄断行业的非公经济实体,它们或将拖“社保全覆盖”的后腿。
中国的“高薪酬时代”虽然仍将遥遥无期,但“低薪酬时代”终会结束,而现实是企业,尤其是中小民企的融资途径稀缺逼仄,其发展、经营和参与竞争的能力不足,就连“谈判工资”制度都难以大面积地落实,又将面临“三险”变“五险”。现行“三险”也是“强制”,但在很大范围内仍被束之高阁,不知此“强制”与彼“强制”有啥不同,其力道咋样,能不能动真格?如果还与此前一个样,不管“三险”还是“五险”都将是“无险”。
企业逃避给员工缴纳工社保费的义务,一是“控制”成本,追求最大化利润的本性使然;二是在出口下滑、内需市场仍待培育的现实环境下,融资渠道实际被控制得很紧,中小企业生存不易。而中小企业员工又占总劳动人口的多数,要保障“三险”变“五险”道路畅通,除规范企业行为,陡增其逃避义务的成本外,通过减税、返税或返还保费等手段给予财政补贴,应是客观必要和当务之急。
草案拟将个人纳入参保主体,强制用工单位“三险”变“五险”,不管从国家经济发展与稳定还是从社会需求观之,都是迟到的春风,只可成功不许“成仁”。这是国民的希冀更是政府的责任,断不可草率地推给公民个体或者企业。政府应有所担当,主动以主体资格牵头,吸纳公民个体和企业参与,及早实现社保100%覆盖。尽管此举将给政府财政带来压力,却也是改善民众生活,给其真实的幸福,提升民众购买力,拉动内需、刺激经济,争取双赢的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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