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证监会首次解聘并购重组委委员 涉嫌违规持有审核股票
2011-12-01 19: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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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首次解聘并购重组委委员 涉嫌违规持有审核股票

人民网北京12月1日电 今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宣布解聘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吴建敏,这是证监会历史上首次解聘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吴建敏委员在借用他人账户持有st圣方股票的情况下,未按规定申请回避,于2010年3月3日参与审核了st圣方并购重组方案,违反了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相关报道:证监会:将禁止重组委委员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今日下午表示,下一步将修订并购重组委工作规程,禁止重组委委员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目前已持有股票的委员要登记申报,并在一定时间内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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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1 19: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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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2月1日讯 12月1日下午,中国证监会宣布,解聘第三届并购重组委委员吴建敏。证监会根据举报信息核查,吴在担任委员期间,违规持有参与审核的股票*ST圣方,该行为违反规定相关规定。

  这是证监会近年来第一次对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予以重罚。恰逢其时,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周四公开表示,中国证券市场执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迫切需要增强。

  吴建敏的行为算不算内幕交易?证监会仅仅解聘此人了事的做法又是否有大而化之之嫌?中国网财经采访到北京君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颜丙杰,为投资者作出分析。

  颜丙杰认为,该行为属于内幕交易。但是因为现在还没有披露相关数额和违法细节,所以不好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颜丙杰进一步分析,对这类违法行为,可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就是没收财产、作出赔偿等。刑事处罚针对的是已构成犯罪的行为。虽然该事件目前还无法明确界定是否已构成犯罪行为,但如果涉案金额较多、在一定时期内对该公司股价构成较大影响,对投资者构成了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或者个人牟利情节严重的话,就可以说是构成了刑事犯罪。

  那么,证监会对于参与内幕交易的发审委员,仅仅解聘了事的做法是否属于“从轻发落”?

  颜丙杰对此分析,如果该名发审委员是临时聘用制度下的人员,解聘的做法合理,但该人员是证监会的公务员,应该有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颜丙杰指出,对于参与该时期ST圣方交易产生经济损失的股民,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的。他坦承,近年来虽然小股民起诉的很多,但是成功的案例很少,所以对此不是很乐观。
2011-12-01 19: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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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1日,中国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成立大会在北京召开。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会议上表示,证监会围绕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主线,形成了规范推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十项专项工作安排。

  第三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共25名,其中中国证监会委员5名,沪深交易所2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委员18名。本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换届,25名委员中续聘上届委员20名,5名委员由于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进行了重新选聘。具体名单如下(以姓氏笔画为序):万钧、王立华、王珠林、刘伟、刘春旭、刘维、任澎、孙议政、朱玉栓、吴建敏、张子学、李扬、李晓英(女)、杨利(女)、杨志明、沈琦、邱靖之、周忠惠、林勇峰、封和平、胡宝海、顾文贤、程凤朝、颜志元、薛荣年。

  尚福林表示,近年来,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日趋活跃,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2006年至2009年共有141家上市公司进行产业整合重组,交易金额累计达到8866亿元,累计交易额是2002年至2005年的40倍。上市公司并购交易额在境内并购交易总额的平均占比,已由2002年至2005年的18.25%,上升到2006年至2009年的48%。依托资本市场,我国钢铁、航空、电信、煤炭、医药等行业进行了大规模的整合,实现了集团资产的整体上市,有力地促进了产业集中度的提升和结构的调整。

  尚福林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证监会围绕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主线,以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行业整合、结构优化的并购重组活动为导向,形成了规范推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十项专项工作安排。

  一是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支持并购重组的力度,拓宽并购重组融资渠道,规范、引导市场机构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二是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创新并购重组方式;三是进一步推动部分改制上市公司整体上市,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历史遗留问题;四是进一步规范、引导借壳上市活动;五是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及配套政策,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六是进一步推动建立内幕交易综合防治体系,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七是进一步完善停复牌制度和信息披露工作,强化股价异动对应监管措施;八是进一步加大中介机构在并购重组中的作用和责任,提高中介执业的效率和质量;九是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并购重组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十是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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