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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工信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工信部日前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拟用于对外投资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用于对外投资。 《办法》明确,事业单位不得从事四类对外投资事项:买卖期货、股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风险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利用国外贷款的事业单位,在国外债务尚未清偿前利用该贷款形成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上述《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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