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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原高速: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1-032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11 年12 月1 日上午9 时在郑州至尧山高速公路(简称郑尧高速)郑 州南服务区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394,340,9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5.15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董事长关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新郑机场至少 林寺高速公路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新郑机场至少林寺高速公路项目。项目建设技术标准和规 模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39.25 公里,初步设计概算金额为人民币 28.96 亿元,项目建设投资资金来源拟主要通过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 计划2011 年12 月底开工,预计工期36 个月。同意授权董事会组织实施该项目 全部事项,包括以BT 模式建设该项目优于公司直接建设投资的情况下,以BT
2 模式建设该项目、履行申报手续、根据有关方面意见调整工程内容、筹措项目贷 款等建设资金并以相关公路收费权进行质押,以及签署与项目有关的文件、合同 等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394,340,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律师、郑阳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纪录;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12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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