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央行关于实施RQFII投资试点办法通知
2012-01-04 18: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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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央行关于实施RQFII投资试点办法通知

2012-01-04 17:23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字号:12 14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工作,现就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第76号令发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机构应当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文印发)等规定,选择一家同时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基本存款账户)和境外机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

  试点机构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

  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依据本通知开立的三类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以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试点机构开立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专用存款账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中国人民银行批复试点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书面批复、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投资额度的书面批复、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资格和结算代理资格许可书面文件、试点机构与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协议。

  试点机构开立交易所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交易专用存款账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书面批复、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投资额度的书面批复、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资格和结算代理资格许可书面文件、试点机构与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协议。

  三、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是:试点机构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

  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是:买入证券支付的价款、汇出本金和投资收益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出。除开放式基金外,试点机构如需汇出投资收益的,应当提供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相关税务证明。

  四、试点机构依据本通知所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3〕第5号令发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及本通知,做好试点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撤销及管理等业务。

  六、试点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机构基本情况说明;

  (二)人民币资金来源及规模说明;

  (三)投资计划书;

  (四)债券投资相关负责人员基本情况表;

  (五)登记注册文件或监管机构批准成立的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签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香港证券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批复及其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九)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投资额度的书面批复;

  (十)最近3年是否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说明;

  (十一)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试点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委托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并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文印发)中的相关规定。

  七、试点机构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对投资比例做出调整。

  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负责监督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投资品种和比例。

  八、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业务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试点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销户信息、获批准的投资额度、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跨境划转信息、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总体情况。

  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每月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信息的汇总报表。

  九、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试点机构和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账户管理、资金汇出入、投资比例和信息报送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在办理试点机构投资结算业务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防范利用试点机构投资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贴内容于 [2012-01-04 20:59:00] 最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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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4 23:5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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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QFII投资股票及股票类基金比例不得超20%

,央行1月4日下发通知称,RQFII试点机构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时,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
2012-01-05 0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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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一个利好:央行出台RQFII试点办法细则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2-01-05 07:21:21
  [编者按]央行昨日发布的关于RQFII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则意味着市场期盼的这一增量资金终于进入了实际操作层面。这是2012年A股市场迎来的第一个利好。

  【页面导读】

  央行规范RQFII投资事项 开放式基金应单设存款账户(本页)

  央行:关于实施RQFII证券投资试点办法通知

  央行颁RQFII试点细则 严格监管资金流向

  RQFII试点机构应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央行规范RQFII境内证券投资 资金投资股票不超20%

  央行:RQFII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RQFII试点机构需开三类专用存款账户

  2012年第一个利好:RQFII最终面世

  【券商视点】

  招商证券:RQFII试点加速推行,中国平安资本金增资获批

  国泰君安:监管规范化与市场化并重、RQFII试点

  中航证券:RQFII试点资格扩大

  海通证券:证券行业估值再创历史最低,12家券商获RQFII资格

  【个股掘金】

  15只券商股获益最大


  央行规范RQFII投资事项 开放式基金应单设存款账户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艾家静

  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的工作正在稳步展开、逐步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4日下发通知,就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通知要求RQFII试点的机构如设立开放式基金,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

  通知指出,试点机构应当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选择一家同时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和境外机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通知指出,试点机构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指出,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依据本通知开立的三类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以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同时,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是:试点机构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试点机构在中国香港地区募集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对投资比例作出调整。

  日前,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允许符合一定资格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作为试点机构,运用其在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该《办法》的出台被业内视为RQFII业务试点的正式启动。

  央行:关于实施RQFII证券投资试点办法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工作,现就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76号令发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机构应当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文印发)等规定,选择一家同时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基本存款账户)和境外机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

  试点机构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

  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依据本通知开立的三类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以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试点机构开立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专用存款账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中国人民银行批复试点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书面批复、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投资额度的书面批复、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资格和结算代理资格许可书面文件、试点机构与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协议。

  试点机构开立交易所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交易专用存款账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书面批复、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投资额度的书面批复、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资格和结算代理资格许可书面文件、试点机构与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协议。

  三、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是:试点机构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

  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是:买入证券支付的价款、汇出本金和投资收益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出。除开放式基金外,试点机构如需汇出投资收益的,应当提供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相关税务证明。

  四、试点机构依据本通知所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3〕第5号令发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及本通知,做好试点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撤销及管理等业务。

  六、试点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机构基本情况说明;

  (二)人民币资金来源及规模说明;

  (三)投资计划书;

  (四)债券投资相关负责人员基本情况表;

  (五)登记注册文件或监管机构批准成立的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签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香港证券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批复及其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九)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投资额度的书面批复;

  (十)最近3年是否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说明;

  (十一)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试点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委托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并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文印发)中的相关规定。

  七、试点机构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对投资比例做出调整。

  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负责监督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投资品种和比例。

  八、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业务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试点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销户信息、获批准的投资额度、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跨境划转信息、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总体情况。

  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每月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信息的汇总报表。

  九、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试点机构和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账户管理、资金汇出入、投资比例和信息报送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在办理试点机构投资结算业务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防范利用试点机构投资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央行网站)

  央行颁RQFII试点细则 严格监管资金流向

  21世纪经济报道

  新年伊始,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迈上新台阶。

  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下称: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试点机构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

  “设立专用存款账户会把RQFII资金使用切割得比较清楚。”中信银行(601998)高级副总裁兼中国业务首席经济策略师廖群对本报记者表示,此规定是出于国家外汇管制的需要而制定。RQFII的程序制定很大程度能够参照QFII规定标准。因此,具体执行过程技术障碍不会太多。

  资金流向受严格监管

  上述通知对资金流向做出了严格的监管,规定试点机构选择一家同时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和境外机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另外,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此三类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以划转资金,但专用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试点机构和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账户管理、资金汇出入、投资比例和信息报送等进行监督管理。

  “随着更多券商加入RQFII行列,该规定可能会做出修改。”招商证券(600999)(香港)董事总经理温天纳告诉本报记者,该规定让流入内地的现金资金实现局部性资本流通,方便外汇管制部门管理。但随着RQFII产品种类和券商数量的增加,太多户口可能会为管理造成较大限制。

  通知指出,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试点机构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

  目前,试点机构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要将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并将不多于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

  “事实上,试点机构能够通过设计不同的基金产品,来丰富产品回报。”海通国际策略师黄薰辉告诉本报记者,在市场低迷时,获批券商可以通过购买回报率更高的债券来提升产品回报率。

  中资券商优势得天独厚?

  “首批获RQFII资格的中资券商迎来了非常重要的发展时机。”海通国际证券中国业务部副总裁郭家耀告诉本报记者,优秀的服务质量和较高的产品回报率将成为中资券商洗牌,扭转外资券商大比重占领香港资本市场的重要时机。

  去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12家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RQFII资格,包括:国元证券(000728)(香港)有限公司、安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证券(600030)国际有限公司、申银万国(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广发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光大证券(601788)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有限公司。

  上述12家公司将与9家试点基金公司一起,充当探路A股市场的“排头兵”。据了解,国家外汇管理局已批准10家RQFII机构投资额度,共计人民币107亿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及时受理及审批获得资格的RQFII机构提交的投资额度申请。

  温天纳指出,中资券商对人民币资金流向比较熟悉。在国内拥有业务的中资券商对A股、内地债券市场的了解远胜外资券商。

  香港证监会也于去年12月30日批准了4家机构投资者上报的RQFII产品。这四家机构包括:南方神州人民币基金、大成中国人民币固定收益基金、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旗下汇添富人民币债券基金,以及国泰君安国际。

  RQFII试点机构应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中证报

  中国人民银行4日发布通知,要求RQFII试点机构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选择一家同时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和境外机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通知规定,试点机构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央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依据本通知开立的三类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以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是:试点机构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及央行规定的其他收入。

  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是:买入证券支付的价款、汇出本金和投资收益及央行规定的其他支出。除开放式基金外,试点机构如需汇出投资收益的,应当提供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相关税务证明。

  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业务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试点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销户信息、获批准的投资额度、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跨境划转信息、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总体情况。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每月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向央行报送上述信息的汇总报表。

  央行规范RQFII境内证券投资 资金投资股票不超20%

  中新网1月4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就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有关事项做出规定。

  以下为通知全文: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工作,现就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第76号令发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机构应当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文印发)等规定,选择一家同时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以下简称基本存款账户)和境外机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存款账户)。

  试点机构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

  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依据本通知开立的三类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以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试点机构开立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专用存款账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中国人民银行批复试点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书面批复、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投资额度的书面批复、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资格和结算代理资格许可书面文件、试点机构与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协议。

  试点机构开立交易所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交易专用存款账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书面批复、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投资额度的书面批复、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资格和结算代理资格许可书面文件、试点机构与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托管协议。

  三、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是:试点机构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

  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是:买入证券支付的价款、汇出本金和投资收益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出。除开放式基金外,试点机构如需汇出投资收益的,应当提供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相关税务证明。

  四、试点机构依据本通知所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2003〕第5号令发布)、《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及本通知,做好试点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变更、撤销及管理等业务。

  六、试点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机构基本情况说明;

  (二)人民币资金来源及规模说明;

  (三)投资计划书;

  (四)债券投资相关负责人员基本情况表;

  (五)登记注册文件或监管机构批准成立的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签字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七)香港证券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许可证;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批复及其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九)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投资额度的书面批复;

  (十)最近3年是否受到监管机构处罚的说明;

  (十一)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试点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委托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并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文印发)中的相关规定。

  七、试点机构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对投资比例做出调整。

  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负责监督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投资品种和比例。

  八、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业务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试点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销户信息、获批准的投资额度、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跨境划转信息、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总体情况。

  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每月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信息的汇总报表。

  九、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试点机构和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账户管理、资金汇出入、投资比例和信息报送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在办理试点机构投资结算业务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义务,防范利用试点机构投资进行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央行:RQFII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聂伟柱 康子冉 第一财经日报

  昨日,人民银行发布通知称,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即RQFII,下称“试点机构”)应选择一家同时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和境外机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

  “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央行还规定,三类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以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人民银行还在通知中规定,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谓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而专用存款账户则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具体来看,人民银行规定RQFII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是:试点机构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支出范围则包括:买入证券支付的价款、汇出本金和投资收益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出。

  人民银行还称,试点机构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

  “对投资比例和资金募集比例作出规定,主要是为了控制资金流入规模,对外部资金进行把控。从政府角度看来,这样的做法能够抑制投机,减少过快放开造成的冲击和风险。”中国银行战略投资与发展部分析师甄峰表示,此举体现了一种渐进放开的思路。

  人民银行下发的通知还规定,RQFII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负责监督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符合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规定的投资品种和比例。

  RQFII试点机构需开三类专用存款账户

  闫立良 证券日报

  央行4日下发通知,就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的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规定。通知指出,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

  “试点机构应当根据《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选择一家同时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和境外机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通知指出,试点机构设立开放式基金的,每只开放式基金应当单独设立专用存款账户。试点机构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知指出,试点机构可以在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开立三类专用存款账户,分别用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和股票市场交易的资金结算。依据本通知开立的三类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以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基本存款账户之间不得划转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范围是:试点机构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本金、出售证券所得、现金股利、利息收入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收入。试点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范围是:买入证券支付的价款、汇出本金和投资收益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支出。除开放式基金外,试点机构如需汇出投资收益的,应当提供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相关税务证明。

  “试点机构在香港募集人民币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通知特别指出,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对投资比例做出调整。

  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业务发生后1个工作日内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试点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销户信息、获批准的投资额度、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跨境划转信息、试点机构境内证券投资的资产配置总体情况。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应当在每月结束后的8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述信息的汇总报表。

  通知强调,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试点机构和托管及结算代理银行的账户管理、资金汇出入、投资比例和信息报送等进行监督管理。

  2012年第一个利好:RQFII最终面世

  证券日报

  A股市场以下跌迎接2012年的第一个交易日。当日下午5时,A股市场迎来了第一个利好消息。

  央行昨日发布的关于RQFII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则意味着市场期盼的这一增量资金终于进入了实际操作层面。

  RQFII酝酿两年最终面世。2011年的最后一天,9家基金管理公司和12家券商首批获RQFII资格,基金公司可以直接在香港筹集人民币资金,并投资内地证券市场。

  尽管RQFII试点初期额度只有200亿元,投资股票及股票类基金最多只有40亿元,对当下的A股来说是杯水车薪。

  但谁也不能否认,RQFII试点作为利好措施,初期带给市场的绝不是增量资金,而是给疲弱的A股注入信心。

  更何况,RQFII试点成功并全面推广后,带给A股市场的增量资金将呈几何级数增长。

  这是2012年A股市场迎来的第一个利好。

  【券商视点】

  招商证券:RQFII试点加速推行,中国平安资本金增资获批

  类别:行业研究 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罗毅,洪锦屏 日期:2012-01-04

  深圳证券业协会出台证券行业费率公约,利好券商板块。深圳证券业协会组织召开深圳地区证券经营机构佣金管理工作座谈会,对深圳地区佣金费率低于成本竞争的现状进行约束。深圳证券业协会通过出台行业费率公约,对新开户和存量客户降佣都进行约束,同时指出协会将加大监督和处罚措施,增加券商违约成本。此次深圳费率公约是全国费率限价的延伸和升级,对当前经营环境恶劣的券商是利好。

  RQFII试点加速推行,国际化布局券商具先发优势。《试点办法》和《规定》的出台加速RQFII试点的推行。据报道,RQFII的初期试点资金为200亿元,首批获得RQFII试点的机构包括9家基金公司和12家在香港设有分支机构的证券公司。RQFII的推出将促进我国证券公司香港子公司的人民币基金业务发展,在香港设有子公司的券商在人民币基金业务上具有先发优势,将受益于RQFII的试点推行。同时,RQFII业务的推出将从实质上促进我国证券公司香港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加速推进证券行业的国际化进程。

  周交易额创新低,周流通市值换手率为2.3%。本周(2011.12.26-2011.12.30)市场交易额3803.64亿元,环比下降18.48%;本周日均交易额760.73亿元,周日均交易量创年内新低。周流通市值换手率回落至2.3%。2011年股票交易总额42.15万亿万,同比下降22.75%;日均股票交易额1728亿元,同比下降24.96%,2011年流通市值换手率255.42%。

  旧岁行情刚启动,新春继续推保险。2011年最后十个交易日,新华、国寿、太保、平安分别上涨5.4%,4.8%,2.4%,-4.2%,同期上证综指下跌1.1%。

  我们再年度策略报告中对于寿险行情判断得到初步兑现,新的一年我们继续推荐保险股新华、国寿、太保、平安。

  12月31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公告,同意平安人寿注册资本金变更为338亿元人民币。此次集团增资的50亿元注资可提高平安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15个百分点,预计2011年末平安寿险偿付能力充足率约为160%。平安寿险今年下半年历经三次增资。

  风险提示:创新业务推进不如预期,权益类资产波动,保费增长低于预期。

  国泰君安:监管规范化与市场化并重、RQFII试点

  类别:行业研究 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梁静,崔晓雁 日期:2011-12-26

  行业表现:本周行业指数收益-6.36%、超额收益-5.07%;本年度行业收益-30.54%、超额收益-5.96%。本周除西南(1.4%)外,均呈负收益,东吴(-13.1%)、山西(-8.61%)跌幅较大。本年度,个股全部呈负收益,广发(-59.4%)、兴业(-49.3%)跌幅居前。

  经纪业务:本周股基交易额0.48万亿元;日均960亿元,环比增长9%。

  本年度日均交易额1,765亿元,较上年增长-23%。

  承销业务:本周股票发行7家、筹资额82亿元、环比增长-42%,其中IPO 项目4家,筹资30亿元,环比增长-36%。本年度,股票发行额6,791亿元、相当于去年全年的77%。上市券商中中信、招商表现较好。本周债券发行7只,募资111亿元,环比增长-35%。本年度债券发行6,976亿元、是上年的127%,上市券商中中信、宏源表现较好。

  创新业务:资管方面,本周集合理财产品发行2只,募资3.1亿元,环比增长-77%;迄今共60家券商发行集合理财产品,270只、资产净值1,448亿元,上市券商中信、光大占比较高。融资融券余额为381亿元,环比增长0.5%,本周融资买入55.5亿元,环比增长-3%。今年累计交易2,855亿元,较去年全年增长313%,为股票交易额的0.69%;平均余额274亿元。本周股指期货成交1.24万亿元、环比增长32%,为股票交易的266%。本年度股指期货累计交易42.8万亿元、日均1,792亿元,为股票交易的102%。本周股指期货成交量放大,为23日交割原因。

  行业动态:监管规范化和市场化并重,RQFII 试点加速推出。首批获得RQFII 资格名单公布,国元、中信、海通、广发、招商、光大、华泰等上市券商香港子公司名列其中。

  行业观点:市场交易继续低迷,但已有逐步回升的迹象,验证我方交易量已处底部区域,继续大幅缩量的可能性不大的观点。目前,证券行业PB 处于历史底部区域,行业正向的市场弹性在悄然聚集,维持增持。

  股票推荐:长期继续推荐大公司(中信、海通等)。短期,国元已到1.15倍PB,已接近极限;自营向来十分稳健,资产减值的损失较小;香港业务开展较早,资产管理业务颇具规模,已取得RQFII 试点资格,将在较大程度上受益于RQFII 的推出;此外,广发、西南等已跌破增发价(26.91元、10.78元)的公司也应积极关注。

  中航证券:RQFII试点资格扩大

  类别:行业研究 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研究员:郭懿 日期:2011-12-28

  投资策略

  本周证券板块整体呈现下跌态势,我们将继续价值型投资策略,围绕业绩确定性和高安全边际来投资价值严重低估的股票。基于以上考虑我们推荐业绩较好,业务结构合理转型并且能够有较强抗跌弹性的海通证券(600837)。

  海通证券:证券行业估值再创历史最低,12家券商获RQFII资格

  类别:行业研究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董乐 日期:2011-12-26

  本周沪深300下跌1.3%、券商行业下跌6.36%,明显弱于大盘;参股券商下跌2.74%,同样弱于大盘。上市券商中西南证券上涨1.38%,涨幅最大,山西下跌8.61%,跌幅最大。

  行业与公司动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等12家券商旗下香港公司获得RQFII资格。公司动态方面,西南证券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西南证券计划通过新增发行股份的方式吸收合并国都证券,发行价格为10.78元/股,上市公司异议股东可行使现金选择权,现金对价为上述发行价,高于公司目前二级市场价格33.1%。银监会同意方正证券入股盛京银行3亿股股份,占盛京银行增资扩股后总股本的8.12%。华泰证券近日收到批复,核准公司在江苏省高淳县、溧水县、沭阳县、睢宁县、涟水县各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

  经纪业务:本周市场日均成交961亿元,环比上升9.91%。本周市场换手率(流通市值计算)为0.55%,较上周上升12.15%,流通市值16.95万亿元,环比下降1.02%。

  投行业务:本周完成4单IPO,募集资金30.2亿元,其中西南证券、广发证券各完成1单;完成6单企业债发行,募集资金162亿元,其中太平洋完成1单、中信证券完成0.5单;完成3单公司债发行,募集资金50亿元,其中广发证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各完成0.5单。

  创新业务:截至12月22日,融资融券余额383.20亿元,较上周末上升0.99%,占流通市值的0.23%,本周期间融资买入额45.50亿元,占市场成交额的1.20%。本周新发行2支集合理财产品,发行券商分别为光大证券、中信建投。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规模合计1448亿元。

  大宗交易:东吴证券80万股股权以6.7元成交,折价6.8%。

  投资策略:券商行业本周大幅跑输市场,目前大券商PB下滑至1.4倍左右,估值安全性已十分明显,维持行业增持评级。

  选股思路:推荐创新贡献大,估值安全边际高的券商:中信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

  行业主要风险在于创新业务推出进展低于预期,市场下跌对业绩造成的负面影响。

  【15只券商股获益最大】

  海通证券:创新溢价渐显

  异动原因:

  目前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已准备充分,其对业绩的贡献将达到10%以上。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业务的推出将从根本上改变经纪、承销和自营等传统业务的业务模式和竞争格局。公司综合实力已稳居行业前列,公司浮盈可观,创新溢价渐显。

  投资亮点:

  1、公司为国内证券行业中资本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证券公司之一,公司营业部总数已经达到了122家,证券服务部达57家,跃居行业前5位。

  2、《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0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受理融资融券业务申请的正式开闸,目前,经纪业务仍是证券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之一,为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必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增量,对证券公司的利润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风险提示:

  1、渠道竞争:商业银行在资金及销售网络上具有极大优势,而这些优势已经在债券、短期融资券承销等业务上,给公司带来了巨大压力。

  2、周期性风险:公司主要从事证券业,容易受到经济运行周期与证券市场运行周期的影响,波动性大。

  中信证券:利好刺激 一飞冲天

  点评: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评为目前行业中的最高评级A类AA级,比上年提升一级。公司各主要业务逆市提高市场份额,继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

  投资亮点:

  1、公司在证券公司分类评审中,被中国证监会评为目前行业中的最高评级A类AA级,比上年提升一级;公司各主要业务逆市提高市场份额,继续保持市场领先地位;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稳定。

  2、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发展平稳,从开拓业务和加强管理两方面入手,兼顾资产管理规模与盈利能力。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取得长足进步,集合理财业务管理资产规模位列市场第一。

  风险提示:

  公司将面临来自证券同业三方面更加激烈的竞争。

  山西证券:区域优势明显 投行创新不乏看点

  代码:002500 作者:魏涛

  稳健成长,经受了行业波动的历史检验

  山西证券秉承"诚信、稳健、规范、创新、高效"的经营宗旨,既勇于创新,又稳健经营,在竞争激烈的证券行业获得了长足的持续发展。稳健的经营风格为公司带来了稳定的经营业绩。鉴于山西证券的稳健合规经营,山西证券2007年以来分类评价结果均在B类B级以上。

  特色鲜明的区域性券商

  经纪业务区域市场占有高,具有一定垄断性,是山西省内营业网点最多的证券公司。

  借力德意志银行,投行发展全面提速。目前中德证券IPO项目数位于国内合资券商之首,市场份额占比大约为3%左右。

  创新业务和特色业务蓬勃发展。作为创新类证券公司从事了权证创设业务;与德意志银行设立合资子公司促进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跨越式发展;设立创新业务部专职从事非上市股份公司报价转让业务;目前山西证券在衍生产品交易、资产管理、直接投资及融资融券等方面积极寻求业务创新,以构建新的利润增长点。

  IPO充实资本实力,未来业绩快速增长

  公司的高成长令人印象深刻,净利润增长率与同行业其他公司相比处于中游以上水平。

  经纪业务实现弥补省内空白,省外布点。目前省内证券营业部数量为38家,省外营业部17家,募集资金后公司营业部数量将扩展到100家。

  跨越发展的投资银行业务。目前中德证券储备了10个以上的IPO项目和5个以上的再融资项目,力争几年内市场份额达到7-10%左右,进入行业前5名。未来发展重点主要有山西企业、中小企业、大型知名企业。

  IPO后净资本应该满足条件,而且其分类监管评级为B,有望在2011年左右获得融资融券资格。

  投资建议

  采用分部估值法,自营业务给予2倍PB,非自营业务给予20PE,则公司合理估值为9元。建议上市询价范围为7.3-7.8元。

  兴业证券:市占率明显提升区域龙头谋求突破

  代码:601377 作者:曹恒乾 来源:广发证券

  经纪业务区域龙头 创新业务模式

  兴业证券09年在福建省的市占率达到19%,业务量排名第一。公司市占率稳步提升,10年前8月统计达到1.53%,在上市券商中排名第八;佣金率为0.096%,低于行业平均,大幅下调的压力相对较小。

  自营逐步趋于稳健,弹性仍较大

  09年公司自营业务对收入贡献为16%,投资资产中债券的比例逐年上升,09年达到了37%,但从整体来看,公司在权益类资产上的配置比例属于中上水平,自营收入的弹性较大。

  投行专注优质中小企业项目,基金业务成稳定收入来源

  公司主要为优质中小企业目标客户群体提供服务,业务量逐年上升,2009年融资金额达到77.32亿元,市占率为1.51%。最近两年可转债和债券发行数量大幅上升,该项收入占承销、分销业务收入的比例在08和09年分别达到了34%和25%。基金业务的收入占公司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6.5%,是公司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

  合理价格区间8.29-9.42元

  预测兴业证券2010~2012年净利润分别为8.29、10.54和12.12亿元,对应发行后的EPS为0.38、0.48和0.55元。给予22-25倍PE,我们认为公司上市后的合理价格区间应该为8.29-9.42元。未来存在市场指数大幅下跌,交易量下降,投资者信心丧失风险。

  东北证券(000686):受益融资 绝地反击

  点评:公司较高的经纪业务收入占比和佣金费率,使得其在市场成交不断创出新高的市场环境中,业绩增幅更为明显,也即,公司的收入结构与成交活跃的市场环境相结合促成了公司较大的业绩弹性。

  投资亮点:

  1、公司主要从事证券的代理买卖、证券的承销客户资产管理、财务顾问等业务,其通过借壳锦州六陆在深圳交易所上市,上市完成后,公司正式更名为东北证券,成为一家标准的规范类券商。

  2、东北证券已向旗下从事期货业务的渤海期货注资,资产注入完成后,东北证券持有渤海期货大部分权益。目前渤海期货已获得获得交易结算会员资格,股指期货业务将成为东北证券的另一个利润增长点。

  风险提示:

  公司尚未取得各类创新业务资格,不能开展创新业务,当前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收入结构不尽合理。

  国元证券:新增两大营业网点 迈入全国一流券商行列

  随着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在安徽省定远县、蚌埠市蚌山区及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各新设1家证券营业部,国元证券的证券营业部已达76家,覆盖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沈阳、青岛、大连、广州、武汉、南昌、郑州、无锡、杭州等全国中心城市和省会城市。

  2010年11月16日,中国证监会批准国元证券为海勤期货提供中间介绍业务(IB业务)资格。IB业务资格是经纪业务方面的一项重要业务资格,对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11月24日,国元证券又获批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创新业务无疑将是券商利润的新增长点。正因为如此,获取开展创新业务资格成为各大券商竞相角逐的对象。而国元证券凭借着三年连续评为A类A级券商的良好品牌,自身雄厚的资本金,稳健的内控制度取得了两项创新业务的资格。 IB业务资格和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获批,将丰富国元证券的业务收入来源,逐步扭转券商 "靠天吃饭"的经营模式,有利于提高经纪业务水平,改善盈利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收获背后则是国元人的努力与付出,更是国元人打造"一流券商"的信心与决心。网点布局进一步优化,IB业务资格、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获批,标志着国元证券真正从地方性券商迈入全国一流券商的行列。

  光大证券(601788):首批创新性试点企业,目前公司共有79家营业部和15家服务部。具有直投资格,在股权投资领域已经有所涉足。在资产管理业务上,公司已经发行多个理财产品,在业内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在融资融券的测试中,公司全程参加了各项测试。

  国金证券9月现今年首亏 额度为1328.2万元

  代码:600109

  公司2010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设立2家分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51号),核准本公司在上海设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经营全国范围内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核准本公司在上海设立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专门经营证券自营业务。

  国金证券(600109)发布9月份财务数据简报称,9月份公司亏损1328.21万元,为今年来首次出现亏损。

  国金证券发布的财务简报显示,公司今年以来一直保持盈利,其中8月份盈利382.07万元。

  去年9月份国金证券盈利2287.09万元。

  长江证券:连续飙升 引人注目

  代码:000783

  异动原因:

  长江证券今日涨幅居前,公司公布公告称由于三季度A股市场回暖,长江证券交出的首份券商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净利润小幅增长2.51%,而在其此前公布的半年报中,净利润还下滑22.82%。长江证券16日公布2010年第三季度业绩快报称,受益于证券市场回暖,公司前三季净利润同比出现小幅增长。

  投资亮点:

  1、公司建立起了包括证券、基金、期货和专业投资银行在内的金融控股管理架构。旗下拥有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亿元,持股比例100%)、长信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持股比例49%)、长江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持股比例100%)和诺德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持股比例30%)。

  2、长江证券拥有59家营业部,经营网点遍布全国17省市、自治区的主要经济发达城市。

  风险提示:

  警惕行业周期性风险。

  华泰证券:增资伟业 彰显实力

  投资亮点:

  1、公司是中国证监会首批批准的综合类券商,2007-2009年连续三次被证监会评定为A类券商。公司拥有证券经纪服务、资产管理服务、投资银行服务、固定收益服务和直接投资服务为基本架构的完善的专业证券服务体系以及研究咨询、信息技术和风险管理等强有力的服务支持体系。

  2、公司旗下拥有南方基金、友邦华泰基金、华泰联合证券、长城伟业期货、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和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是江苏银行的第二大股东,基本形成集证券、基金、期货和直接投资为一体的、国际化的证券控股集团雏形。

  风险提示:

  1、证券市场行情受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利率、汇率、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投资心理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存在因证券市场波动而导致收入和利润不稳定的风险。

  东吴证券:合理估值定位分析报告

  参考上市券商中经纪业务市场份额及净资本与公司较为接近的国元、宏源证券2011年PE 分别为25.92、22.37.剔除PE 较高的太平洋证券,整个券商行业的PE 平均值为30左右,主流机构预测2011年公司的每股收益均值在0.19元,参考近期主板上市公司发行情况,上市当日平均涨幅为10%--35%,给予东吴证券2011年35-40倍的市盈率,对应公司的估值约为6.65-7.6元,仅供参考!备注: 最近新股首日上市表现有过热迹象,对于偏离合理定位的情况建议采取逢高卖出操作策略.(安信证券)

  方正证券:业务降幅超行业平均水平

  投资要点

  公司业绩下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公布的1-9月业绩报告显示,公司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19亿元,同比下降68.9%,每股收益0.05元,其中三季度出现亏损,亏损额6800万元。预计全年业绩将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业绩大幅度下降。各项收入同比下降情况为:经纪业务下降25%,承销发行业务下降35%,投资业务(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亏损合计)亏损1.82亿元,去年同期仅亏损1000万元。公司同比增长的业务有资产管理和利息收入。资产管理业务出现较大上升,但绝对收入较小。公司发行上市后,利息收入也同比增长32%。

  管理费用率上升。公司各项收入下降同时,管理费率上升,1-9月管理费用同比去年前三季度上升21%,管理费用率为78%,去年同期仅为42%。

  维持公司"增持"的投资评级。公司8月上市后,市场一直处于下跌市中,公司上市当季度出现亏损,公司各项业务受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也受到一定影响。相比较去年全年12.7亿元的净利润水平,公司今年业绩将会出现大幅下降,但公司募集资金多元化运用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分散风险。预计方正证券2011-2013(民族证券)

  国海证券:经纪和投行增长,自营短期亏损

  国海证券发布2011年三季报,主要看点如下:

  公司 2011年1-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8.46亿元,同比减少33.60%,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0.32亿元,同比减少89.97%,每股收益0.05元;其中三季度单季实现营业收入0.96亿元,同比减少80.55%,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1.23亿元,同比减少202.11%。

  自营业绩同比大幅亏损,是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自营投资收益-1.84亿元,而去年同期公司实现投资收益1.16亿元,其中2011三季度单季公司自营业务亏损1.76亿元。

  公司经纪业务市场份额实现了快速增长,佣金费率水平相对较高;此外,公司的业绩对自营敏感度较高,在二级市场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自营亏损严重侵蚀了公司的业绩。我们认为,只有在二级市场稳健和成交量恢复向上的情况下,公司才具有良好的业绩弹性,预计2011年和2012年EPS分别为0.12元和0.32元,给予"中性"评级。(长江证券)

  招商证券:综合实力较强,估值优势明显

  估值与评级。公司11-13年EPS预计为0.45、0.52以及0.57元。从静态PE来看,公司估值为17.54x,具有一定的估值优势。作为第一梯队券商之一,我们认为公司将不仅受益于目前传统业务的上升弹性,同时也获益于其较强创新能力。对应于12年的EPS,给予22-25x的PE。对应的合理价格为11.44-13元,我们给予"推荐"评级。(华泰证券)

  太平洋:自营规模扩大,管理费用增加:自营规模扩大,管理费用增加

  2011年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亿元,同比增长16.72%;营业利润1.77亿元,同比增长7.11%;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2亿元,同比下降17.97%;基本每股收益0.08元/股。

  基本面概述。太平洋证券是一家区域性的小型券商,净资产为20.81亿元,在17家上市券商中排名末位。公司目前拥有29家营业部,主要集中在云南地区。公司受到资本规模较小影响,目前主要业务仍为传统的证券经纪业务、投行保荐业务、自营业务等,尚无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以及直投等创新业务。

  2011年,公司在证监会证券公司分类评级中被评为BB级,较2010年下调一个评级。

  经纪业务收入同比下滑。报告期内,公司经纪业务收入4.37亿元,同比下降8.87%,其中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3.94亿元,同比下降11%。

  投行业务表现上佳。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继续保持增长态势,经营业绩表现良好,债券和股票承销收入方面均有较大的提高。前三季度,投行业务整体实现净收入1.39亿元,同比增长31.83%。

  自营业务经营稳健。公司期内自营业务表现靓丽,前三季度实现收入1.14亿元,同比扭亏为盈。公司目前自营资产为17.38亿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营规模同比大幅增长8.96倍。

  管理费用增加。公司期内业务及管理费用增长明显,同比增长21.24%,管理费用率由59.06%增长至61.35%,是本期业绩增收不增利的主要原因。

  盈利预测和投资评级:预计公司2011‐2012年每股收益为0.12元和0.15元,按最新收盘价9.00元计算,动态PE分别为74倍和59倍,估值水平较高,暂维持"中性"的投资评级。

  风险提示:大盘系统风险。(天相投资)

  宏源证券:定增将有益于改善资本对业务增长的制约

  公司业绩降幅超预期。宏源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2011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014万元,同比减少39.58%;基本每股收益0.47元,同比下降39.00%。由于市场下跌影响,公司业绩降幅比中期有所扩大,由同比下降15%扩大到同比下降39%。

  资产管理业务下降近5成,投资业务降幅近7成。受到市场下跌的影响,公司前三季度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同比下降47.76%,公司管理四只集合理财产品,一只回报率排名市场后1/3,自营业务同比降幅68%,成为业绩下降主因,但自营已经调整了仓位,1/3以上持仓为债券、基金和理财产品。

  公司投行业务三季度没有增量收入,经纪业务基本保持稳定。公司投行业务三季度实现收入3100万元,投行业务1-9月3.1亿元收入中,90%是上半年获得的。

  公司修订定向增发预案有效期延长。公司修订了非公开发行预案,对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决议有效期进行了修订,发行数量5.25亿股(此前是5亿股),每股不超过13.22元(此前是15.10元),总计募集资金不超过70亿元。总体募集资金额保持不变。有效期延长至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

  维持对"谨慎推荐"公司的投资评级。公司资本规模制约了业务的快速的增长,增发募资有益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预计公司2011年至2013年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59元、0.65元和0.75元。维持"谨慎推荐"投资评级。(民族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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