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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国家能源局:未来将开征化石能源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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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1-11 07:5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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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家能源局:未来将开征化石能源消费税
记者1月10日从全国能源经济工作会议获悉,2015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将控制在41亿吨标煤左右,“十二五”期间将逐步建立有效合理控制能源总量的倒逼机制,未来将研究开征化石能源消费税,并实现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指出,自2011年国家能源局牵头研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以来,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在31个省市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并初步形成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据介绍,到2015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目标将控制在41亿吨标煤左右。从能源构成来看,煤炭占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70%,石油、天然气次之。可见,要实现41亿吨的能源消费目标,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是重头。意见稿提出,未来将研究征收化石能源消费税,实现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研究制定与回采率挂钩的差别化资源税费政策,完善石油等能源特别收益金制度。
“资源税和消费税都是通过价格手段来调节能源消费,只不过一个是从生产侧,一个是消费侧。而征收消费税的话,可以对用户的消费习惯造成更直观的影响,从而防止过度浪费。但这一政策更多的还是针对高耗能用户,普通用户的能源消费价格不会有太大变化。”周大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而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微博)则认为,征收化石能源消费税会推高能源价格,再加之收税存在难度,在已经征收资源税的情况下,化石能源消费税不会很快开征,在“十二五”期间更可能是进行个别试点。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机制要发挥倒逼作用还需要比较长期的过程,短期内难以见效。41亿吨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地方需要的能源数量还是有很大差距,分解的过程将是中央和地方博弈的过程,而且分解下去之后怎么完成也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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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1-11 07:5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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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初定 将建倒逼机制
1月10日,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会上获悉,“十二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控制在41亿吨标煤左右,用电量控制在6.4万亿千万时。
值得关注的是,继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之后,国家能源局透露,将研究开征化石能源消费税,研究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建立能源消费“倒逼机制”
虽然“十二五”期间的能源消费总量已经明确,但实际消费量仍有可能超过预期。数据表明,“十一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预期是30亿吨标准煤,但最终的消费量是32.5亿吨标煤,超过预期8.3%。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10日在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表示,“十二五”期间将逐步建立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倒逼机制,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的要求。
根据《“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将被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
所谓倒逼机制,就是严格限定各个地方政府的能源消费总量,然后依此逼迫地方政府调整产业结构,改变以能源消耗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进而从多方面入手来抑制各个地方能源消费量的上升。
据悉,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案一旦实施,意味着在单位GDP能源消费强度的变量控制基础上,将增加能源消费总量这一定量控制指标。这将有效抑制各地过分追求GDP而忽视能源消耗的现象发生,提高各地的经济发展质量,加快推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此前各省份实际上报的能源消费预期总量超过了50亿吨标煤,远超过国家能源局期望的41亿吨目标。
研究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更值得关注的是,国家能源局在会议上发布了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将研究开征化石能源消费税,研究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从2011年11月1日起,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焦煤、稀土等资源税率亦作调整。不过煤炭等其他品目则沿用从量定额计征方式。
国家发改委一名研究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国家能源局此次发布《征求意见稿》,意味着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将逐渐被提上议程。”
国家能源局指出,未来还将强化鼓励能源及能源密集型产品进口、限制出口的关税政策,完善节能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透露,将研究制定与回采率挂钩的差别化资源税费政策,完善石油等能源特别收益金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研究员对记者表示,资源税已经逐渐发展成一种绿色税种,对控制能源消费有一定好处。不过有分析人士表示,我国煤炭资源利用范围广,资源税波动影响较大,同时煤炭品目多、价格差别大,这一特征使资源开采税从价征收会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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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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