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证监会释疑自由增持:超30%也可不触发要约收购
2012-02-22 09: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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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释疑自由增持:超30%也可不触发要约收购

  证券市场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一家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增持达到29.9%的时候,就自动放弃进一步增持,或许是担心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昨天解释称,最新修改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事实上是支持股东自由收购的,持股超过30%,既可以选择要约收购,也可以继续适用“爬行条款”,每年增持不超过2%,直至达到50%以上。

  上述修改还明确规定,持股30%以上的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股份的锁定期从12个月降至6个月。

  为便于大股东增持,此次修改对一些行为的行政许可予以取消。明确因持股30%以上大股东每年2%自由增持行为、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行为、继承以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的发行行为引发的要约收购义务豁免,不再需要履行行政许可审核程序。由于取消了上述行为的行政许可,对于现有在审的48份行政许可,申请人可主动撤回申请,证监会也将终止审查。

  该负责人称,根据收到的建议,证监会进一步明确持股5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行为的披露要求。新增每增加1%的次日披露、每2%的当天及次日(披露当天)暂停增持的要求。

  随着证券二级市场估值不断走低,产业资本的增持行为也在暗流涌动。据统计,按月度数据计算,在2011年12月及2012年1月,共计316家上市公司发布增持公告,大股东增持市值近70亿元,单月增持股份数及市值均超过减持数量。这是自2010年5月以来,增持力量首次超过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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