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公告]粤电力A:2008年公司债券2012年付息公告
2012-03-04 13: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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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告]粤电力A:2008年公司债券2012年付息公告


时间:2012年03月02日 17:32:21 中财网




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2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付
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3月8日,凡在2012年3月8日(含)前买入并
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2年3月9日(含)后
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将于2012年3月12日(因2012
年3月10日为法定节假日,顺延至2012年3月12日)支付2011年3月10日
至2012年3月9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广东电力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8粤电债
3、债券代码:112001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期限:7年
6、回售条款: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5年付息日将其持有
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5.50%,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3月10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每年的3月10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8年3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08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为5.50%。每手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5.0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4.0元;扣税
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9.5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3月9日;
2、除息日为2012年3月9日;
3、付息日为2012年3月1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2年3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根
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力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25楼
联系人:张少敏、张琦
电话:020-87570251、020-85138011
传真:020-85138014
邮政编码:510630
2、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李航、黄捷宁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邮政编码:10000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车军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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