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朱从玖:存量发行等措施可积极试验
2012-03-10 09: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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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朱从玖:存量发行等措施可积极试验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昨日在京表示,发行体制改革过程中,类如存量发行、赋予券商自主配售权、提高网下配售比例、缩短网下配售股份锁定时间等措施,目前都已形成一定的共识,可以考虑试验。但在具体的步骤安排上,希望社会各界继续深入讨论,以便在求得更广泛共识的基础上推进改革。

  他还透露,证监会正考虑加强对发行人的约束,督促发行人在源头上向中介机构提供更加真实完整的信息,并最终提交给监管部门。

  昨日在出席证监会主办的新闻发布会时,朱从玖表示,并不知悉“3月10日将有重大IPO政策出台”的情况。

  他说,目前发行改革未如之前以发布《指导意见》的形式推进,“但事实上改革工作已经展开了”,从发行环节本身的改革来看,相关措施要分步实施、逐步完善;同时,对并不属于发行环节但与发行改革密切关联的相关领域,如二级市场的盲目炒作、投资者结构、机构投资者行为、会计制度、法律制度等,也要进行综合治理。“两方面的工作要统筹考虑、协调推进。”

  对于上述存量发行等四项发行改革具体措施,朱从玖认为,这些措施都属于健全市场机制的重要内容,且都在市场上形成了比较广泛的共识。他认为:“都应该做,但条件是分步实施,希望各界对这些措施的讨论可以再精细一点,先推出哪个,再推出哪个,怎样分步实施,这是有讨论和研究空间的,希望大家再出出主意。”

  在市场改革工作中,“寻找具体措施的难度并不大,真正困难的是达成共识。”朱从玖表示,“如果多数人认为现在推出这些措施是合适的,即便有很多困难,我们都应该克服,这样改革的步子就可以迈得大一些;如果大多数人对推出这些措施感到犹豫,认为会有各种问题,那就需要审慎一些,周密一些。”(上海证券报)

  朱从玖详解新股发行改革:权衡利弊分步实施

  周五,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接受了全国和部分境外媒体的采访。此前市场热传证监会即将于近日发布新股改革方案,而朱从玖又主管发行上市,因此这场发布会备受关注。但这位上证所总经理出身的证监会高官,带给媒体的却是12个字:“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综合治理”。

  朱从玖表示,关于新股发行改革市场和媒体都组织了深入和广泛的讨论,对改革的帮助很大。他提出了存量发行、抑制炒新、发挥专业机构定价作用、投行内在约束机制、优化会计和法律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分行业审核等改革措施,并逐一权衡了每项措施的利弊得失。

  主力释放重要信号(附股) 机构资金流向已出现巨变! 免费的Level-2高速行情 收费软件强大功能限时免费   知易行难。朱从玖坦言,“找到改革的措施是容易的,关键是如何去做,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在这一点上,证监会也想向媒体和市场寻求答案。”

  存量发行是健全市场机制

  朱从玖表示,提出存量发行和股权分置改革一样,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健全市场应该有的体制和机制。

  他指出,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下,存量发行因为意味着新股可流动性增加,所以直接影响市场供求关系。

  “如果都是理性的投资人,那么跟供求关系不是很大,因为基本面决定一切。如果是频繁交易,博取短期的差价,就跟供求关系比较大。有老股票上市交易,这就使得我们的目光应该关注整个公司定价。这个公司定价判断清楚了,新股定价就清楚了。”朱从玖说。

  一二级市场综合考虑

  近几天,沪深交易所相继出台了抑制新股首日涨幅和换手率的监管措施。朱从玖表示,这一做法是为了防止二级市场的非理性价格传导到一级市场。

  “炒新是中国市场特有的交易特征。持有26.5%市值的个人,交易量达到85%,换手率远远超过市场平均值,这些个人投资者的交易基本上左右了二级市场的价格。二级市场的特征反映到一级市场中来,就会形成一个特别的情况:二级市场过热,和对价格的非理性的推动,就必然传导到一级市场上来。”朱从玖表示。

  至于交易所的停牌措施是不是行政行为,朱从玖表示,停牌不是一个行政措施,国际上的交易所也广泛使用;其目的是为了让投资者冷静下来,思考这么热的交易和这么高的价格,是不是他们想要的。

  建立承销商内在约束

  虽然广泛的共识是应该由机构投资者来定价,并且这也是海外市场广泛的做法,但在国内证券市场,机构定价也未必理性。朱从玖表示,承销商缺乏内在约束机制是主要原因。

  一般来说,发行人和投资者都是承销商的客户,承销商应该合理平衡双方的利益。但是目前我们的做法是由证券业协会规定一个范围,在这里面找询价对象。这样券商面对的就不是自己固定的客户,他们也就自然会更倾向于发行人。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券商呼吁引入配售机制,允许其向自己的客户自由配售,维持稳定的客户池。但是也有人提出,在当前打新收益还很高的时候,由券商自由配售会不会滋生腐败?是不是应该在市场低迷、新股普遍破发的情况下实行该制度?在朱从玖看来,权衡利害,建立承销商内在约束机制更为重要。

  分类审核强化信披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已经明确提出,新股发行在审批环节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朱从玖则进一步表示,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实际上需要相当复杂的工作,为此证监会将实行细分行业的分类审核,并制定不同行业的关键性指标。

  “不仅新股发行的体制和机制需要改革,完善新股发行的体制和机制还需要会计制度、法律制度、公司治理的完善,以及其他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朱从玖说。

  在法律制度方面,朱从玖今年的政协提案就明确提出,需要尽快修改《证券法》,加大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集体诉讼等证券法律民事责任追究机制,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第一财经日报)

  朱从玖:进一步完善长期资金投资股市制度

  他在提案中指出,《证券法》应作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记者了解到,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今年的提案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的议案。他在提案中指出,《证券法》应作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包括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全国养老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投资股市的相关制度、机制保障,使证券市场成为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渠道。

  主力释放重要信号(附股) 机构资金流向已出现巨变! 免费的Level-2高速行情 收费软件强大功能限时免费   朱从玖指出,新修订的《证券法》实施6年多来,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市场的运行基础和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监管实践中,一些《证券法》与市场改革发展实际不相适应的情况和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特别是“十二五 ”规划确定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等目标和任务,对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包括资本市场功能定位、运行机制和监管执法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客观上需要对现行《证券法》作出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一是要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发展要求,健全证券市场体系。进一步明确证券的范围,丰富多元化的产品供给和多层次的市场结构,推进统一的债券市场建设,为中小、小微和“三农”、创新企业融资提供便利途径和条件。

  二是要更好地健全基础法律制度安排鼓励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股本与资本市场发展良性互动等。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全国养老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投资股市的相关制度、机制保障,使证券市场成为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渠道。

  三是要更好地建立行业体制机制,以满足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市场中介机构的要求。明确中介机构职责义务,促进归位尽责,充分发挥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功能作用。

  四是要更好地完善尊重市场规律、强化资源配置基础功能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放松行政管制,鼓励市场创新,促进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市场投融资效率和质量。

  五是要更好地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与退市制度,完善股权激励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加大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集体诉讼等证券法律民事责任追究机制。

  六是要更好地完善适应证券市场监管实际和内在规律需要的执法体制机制,明确法定监管机构职权定位,推进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统一的高效、权威的执法体制。

  七是要更好地协调制订有利于满足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发展需求、加强国际合作的体制机制,明确监管机构跨境执法合作职责权限。(第一财经日报)

  朱从玖:新股发行改革需厘清五大难点问题

  “存量发行和券商自主配售权都在考虑之中,具体哪个先推出,目前还没有具体答案,但存量发行应该积极的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 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是一个综合治理的过程,按照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总原则,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不仅仅是需要从发行的环节来完善,目前与之相关的一些工作已经在开展。此外,针对“3月10日IPO综合措施将出台”的传闻,朱从玖表示,“我还不知道这个信息”。

  朱从玖指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这几年来,各方达成的共识越来越多,而监管部门通过对发行体制深入研究,也认识到改革需要综合治理。发行体制改革不仅包括狭义的发行环节,还包括广义的范围,例如,公司制度、上市条件、程序、中介机构服务等,因此,要把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统筹考虑,协调推进。

  主力释放重要信号(附股) 机构资金流向已出现巨变! 免费的Level-2高速行情 收费软件强大功能限时免费   针对市场关注的新股发行改革下一阶段的改革措施,朱从玖表示,存量发行和券商自主配售权都在考虑之中,但要再广泛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分步推出,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答案。他指出,在步入深层次的改革阶段后,任何一个措施出来,都是利弊掺半。对于业内呼声较高的存量发行和券商自主配售权实际上争论也比较大。比如存量发行,从国际惯例来看,应该支持,但目前的制度对公司发行股票限制较多,除了新发行股票,目前其他股票都是不流通。存量发行,有利的是解决了股份的流通性问题,不足的是可能会帮助大股东套现,助长PE腐败。

  “其实我们很多改革的措施,都是致力于把市场应该有的机制建立起来。有一些改革的措施是有针对性的,比如说交易所采取抑制新股炒作措施,其实有很多改革措施不一定是针对当前市场存在的某些矛盾,而是为了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规范资本市场发展。”朱从玖认为,存量发行是健全市场化改革的机制,应该积极的试。

  交易所目前采取的临时停牌制度被业界称为历史上最严厉的停牌制度,对此,朱从玖表示,只不过是面临更加严峻的二级市场过度投机,措施上更加严格而已,并没有出什么新的制度。他指出,“交易所采取停牌的措施并非行政措施,停牌是让你冷静下来想一想,这么热的价格是不是你想要的,是给你一个判断,丝毫没有影响到个人的权益。停牌一个小时,公司的基本面并没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

  朱从玖认为,发行体制改革有五大难点问题需要厘清。

  一是多年来都在说新股定价、新股上市,事实上,发行体制、公司定价完整意义上来说是对一个公司的定价,只有公司的价值判断清楚了,新股的价值才能判断清楚。

  二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已经22年了,有独特的交易特点,跟成熟的市场有非常大的差异,26.5%的股票是由个人持有,交易量占到85%,因此换手率高,交易频繁,二级市场这样一种特征,反映到一级市场来,就会形成二级市场过热的交易情绪,过于频繁交易节奏和对价格非理性的推动,必然要传导到一级市场。

  三是新股定价是机构定价还是个人定价?从具体情况来看,个人定价比机构定价发行价格还要高。

  四是投资银行的内在约束机制。投行在平衡投资人和发行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时,显得约束上机制不能匹配,可能导致会倾向发行人的多一些,因此对投行要求很高,要求投行公平公正。

  五是在找准改革方向的同时,认清楚中国资本市场仍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一些在成熟市场有效的措施不一定适应中国的情况。

  在谈到如何进一步加大公司的约束,朱从玖介绍说,在本次两会上他提出了关于进一步修订《证券法》的议案,涉及到增强法律对民事侵权责任的约束。涉及到赔偿的,包括侵权依据的判断和执法的力度,单靠行政手段做不到,必须要在法制上进行完善。

  同时,他还指出,在公司治理方面,除了依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外,还要加强机构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股东中的积极作用。机构投资者要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的权利,例如,重庆啤酒中大成基金的行为,可以看到积极股东发挥的作用。(证券日报)

  朱从玖详解新股发行改革:权衡利弊分步实施

  周五,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接受了全国和部分境外媒体的采访。此前市场热传证监会即将于近日发布新股改革方案,而朱从玖又主管发行上市,因此这场发布会备受关注。但这位上证所总经理出身的证监会高官,带给媒体的却是12个字:“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综合治理”。

  朱从玖表示,关于新股发行改革市场和媒体都组织了深入和广泛的讨论,对改革的帮助很大。他提出了存量发行、抑制炒新、发挥专业机构定价作用、投行内在约束机制、优化会计和法律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分行业审核等改革措施,并逐一权衡了每项措施的利弊得失。

  主力释放重要信号(附股) 机构资金流向已出现巨变! 免费的Level-2高速行情 收费软件强大功能限时免费   知易行难。朱从玖坦言,“找到改革的措施是容易的,关键是如何去做,先做什么,后做什么,在这一点上,证监会也想向媒体和市场寻求答案。”

  存量发行是健全市场机制

  朱从玖表示,提出存量发行和股权分置改革一样,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健全市场应该有的体制和机制。

  他指出,在中国证券市场的现实情况下,存量发行因为意味着新股可流动性增加,所以直接影响市场供求关系。

  “如果都是理性的投资人,那么跟供求关系不是很大,因为基本面决定一切。如果是频繁交易,博取短期的差价,就跟供求关系比较大。有老股票上市交易,这就使得我们的目光应该关注整个公司定价。这个公司定价判断清楚了,新股定价就清楚了。”朱从玖说。

  一二级市场综合考虑

  近几天,沪深交易所相继出台了抑制新股首日涨幅和换手率的监管措施。朱从玖表示,这一做法是为了防止二级市场的非理性价格传导到一级市场。

  “炒新是中国市场特有的交易特征。持有26.5%市值的个人,交易量达到85%,换手率远远超过市场平均值,这些个人投资者的交易基本上左右了二级市场的价格。二级市场的特征反映到一级市场中来,就会形成一个特别的情况:二级市场过热,和对价格的非理性的推动,就必然传导到一级市场上来。”朱从玖表示。

  至于交易所的停牌措施是不是行政行为,朱从玖表示,停牌不是一个行政措施,国际上的交易所也广泛使用;其目的是为了让投资者冷静下来,思考这么热的交易和这么高的价格,是不是他们想要的。

  建立承销商内在约束

  虽然广泛的共识是应该由机构投资者来定价,并且这也是海外市场广泛的做法,但在国内证券市场,机构定价也未必理性。朱从玖表示,承销商缺乏内在约束机制是主要原因。

  一般来说,发行人和投资者都是承销商的客户,承销商应该合理平衡双方的利益。但是目前我们的做法是由证券业协会规定一个范围,在这里面找询价对象。这样券商面对的就不是自己固定的客户,他们也就自然会更倾向于发行人。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券商呼吁引入配售机制,允许其向自己的客户自由配售,维持稳定的客户池。但是也有人提出,在当前打新收益还很高的时候,由券商自由配售会不会滋生腐败?是不是应该在市场低迷、新股普遍破发的情况下实行该制度?在朱从玖看来,权衡利害,建立承销商内在约束机制更为重要。

  分类审核强化信披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已经明确提出,新股发行在审批环节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朱从玖则进一步表示,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实际上需要相当复杂的工作,为此证监会将实行细分行业的分类审核,并制定不同行业的关键性指标。

  “不仅新股发行的体制和机制需要改革,完善新股发行的体制和机制还需要会计制度、法律制度、公司治理的完善,以及其他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朱从玖说。

  在法律制度方面,朱从玖今年的政协提案就明确提出,需要尽快修改《证券法》,加大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集体诉讼等证券法律民事责任追究机制,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第一财经日报)

  不管发行审批怎么安排 信息披露始终是核心

  朱从玖:交易所限炒新规行政色彩不浓 建议修改证券法

  ⊙本报两会报道组 ○编辑 艾家静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昨日表示,不管发行审核具体由什么主体负责,证监会都需要把完善发行审核基本制度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加以改进。在这方面,证监会近年来一直努力促进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进行审核。

  “以信披为中心进行发行审核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朱从玖说,这种系统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申报材料制作看,招股书内容怎样安排,如何把最关键的信息充分披露出来,对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是个挑战。二是从审核角度看,现在细分行业越来越多,行业规律、产品规律、技术规律对各行业公司业绩的影响都有区别,如果审核人员不了解行业,就难于把握披露信息的关键性,所以,证监会一直考虑要引入行业审核。三是从使用的角度看,即便监管部门花了很大代价推动信披更加完整真实,但如果投资者不看招股书,不能有效使用披露的信息,仍然热衷于盲目炒作,那么,以信披为中心开展发行审核可能收效并不明显。

  他指出,以信披为中心开展发审,不仅制度层面,监管层面,在中介机构执业能力层面,包括发行人,大家可能关注到我们对发行人要求不那么具体,发行人怎么在源头上提供真实完整的情况给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因此,不管发行审批怎么安排,这些问题都是必须要解决的,而且要摆在首位。

  交易所限炒新规行政色彩不浓

  针对沪深交易所近日出台的限制新股盲目炒作新规,朱从玖表示,从机制上,交易所近年来一直在致力于限制过度炒作,目前面临较为严峻的过度投机,出台的措施算不上新制度。同时,相关的停牌措施行政色彩也不算浓厚,全球各个交易所都普遍使用,其初衷是希望投机者冷静下来仔细思考自己的投资决策是否审慎适当。几个小时的停牌不影响权益的变动,也不大可能出现公司基本面在其间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

  他说,相比成熟市场,我国股市在交易结构方面存在的最大不同,就是散户众多且交易频繁。根据统计,持有流通市值26.5%的个人投资者交易量占到整个市场的85%,“这85%的交易额与股价的关联度很大,且个人投资者频繁交易,年度换手率高于300%”。这个市场特征决定,二级市场过热的交易情绪和对价格的非理性推动,必然传导到一级市场来。从发行改革的角度说,如果二级市场没有充分的定价能力,要解决一级市场定价高的问题,是比较困难的。

  此外,从实践情况看,个人投资者对新股的定价能力也相对机构为弱。以昨日上市的中交建为例,其网下发行的50%股份,在确定的5.4元发行价格上只实现了70%的认购,而同样的价格在网上发行的部分则中签率只有1.28%。“这个现象说明,如果新股不是机构定价,而是个人定价,那么发行价格进一步提升的概率会很大,这也是这段时间两个交易所提供的大量数据所揭示的规律。”朱从玖说。

  修改证券法畅通司法救济渠道

  朱从玖近日提交了有关提案,建议尽快启动证券法修订。

  他提出,证券法应更好地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与退市制度,完善股权激励机制,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加大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集体诉讼等证券法律民事责任追究机制。

  另外,他建议证券法修订应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发展要求,健全证券市场体系。进一步明确证券的范围,丰富多元化的产品供给和多层次的市场结构,推进统一的债券市场建设,为中小、小微和“三农”、创新企业融资提供便利途径和条件。应健全基础法律制度安排,鼓励社会保障体系、企业股本与资本市场发展良性互动等。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全国养老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投资股市的相关制度、机制保障。应完善尊重市场规律、强化资源配置基础功能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放松行政管制,鼓励市场创新,促进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市场投融资效率和质量。应完善适应证券市场监管实际和内在规律需要的执法体制机制,明确法定监管机构职权定位,推进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统一的高效、权威的执法体制。要更好地协调制订有利于满足证券市场对外开放发展需求、加强国际合作的体制机制,明确监管机构跨境执法合作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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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0 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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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从玖:存量发行和配售权试点都应试一试
 朱从玖回应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热点问题

  存量发行和配售权试点都应试一试

  建议修订完善证券法,明确和完善长期资金投资股市的制度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9日在证监会系统代表委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提交的提案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证券法,包括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金投资股市的相关制度、机制保障等。

  在回应“10日IPO综合措施出台”消息时,他表示不知道这个信息。他说,未来改革将不局限于发行环节,在达成广泛共识的基础上,应“分步实施、逐步完善”,有关存量发行、探索配售权试点及扩大网下配售比例等有利于市场健全的措施,都应该试一试。

  朱从玖表示,目前的发行体制改革存在五大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多年来提及发行体制改革时都集中关注新股定价和上市。事实上,发行意味着对公司定价,不仅关注新股,也要关注老股。在成熟市场上,都会采取存量发行等方法让老股上市。二是我国资本市场与成熟市场差异较大,26.5%的股票由个人持有,换手率高、交易频繁,投资者教育尤其重要。三是新股定价问题。到底应该由机构定价还是个人定价?一般来说,由个人定价发行价格很可能会高于机构定价。四是如何建立投行的内在约束机制。投行业“一手托两家”,一方面帮发行人卖好价格,另一方面帮买方买值得投资的品种,因此对投行专业素质提出很高要求。五是明确我国资本市场仍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

  对于这些问题,朱从玖表示需要综合治理,因为发行体制改革不仅关乎发行环节自身问题,还涉及诸如一级和二级市场的关联、监管制度、会计制度等多方面,需在股票发行、承销、定价和新公司上市制度等方面统筹考虑、协调推进。

  目前,针对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市场热议存量发行、探索配售权试点及扩大网下配售比例等措施。朱从玖表示,已经注意到存在正反两方面的建议和观点。尽管有诸多反对的声音,但他表示这些制度的推出将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全,在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都应该试一试。
2012-03-11 17: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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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也是利好巴
2012-03-11 19: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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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从玖:证监会今年将改革保荐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今年将考虑修改保荐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保荐制度,对保荐代表人签单数增加还正在研究之中。

  朱从玖说,保荐制度实施以来,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起到了很大作用,但也存在需要完善之处,比如在重视保荐代表人责任的同时,如何进一步增强保荐机构的责任等。

  致公党中央在今年的提案中指出,保荐制度因其资源配置、权责监督等方面尚不完善,不仅影响了其效力发挥,而且已成为当前证券业诟病最多的领域。上市公司市值动辄数十亿元,让保荐代表人承担“保底”责任是不可能的,保荐责任难以落到实处。而新股质量是关系A股市场发展的核心要素,保荐制度亟须改革完善,尤其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对此,朱从玖说,未来,要把保荐尽责落实到整个保荐过程及其主要参与人员,签字的保荐代表人要负责,公司责任要明确和细化,以进一步提升保荐质量。

  他说,除了证券公司之外,会计师、律师、发行人都应该有明确、独立的责任,要进一步使相关各方的责任明晰化。另外,对保荐不尽责和违规行为的及时有效处罚,一方面措施要有力、态度要更鲜明;另一方面规定要更清楚,相关中介机构的定位要更准确、便于界定责任,归位尽责。

  针对市场上关于保荐代表人签单数量增加的说法,朱从玖表示在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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