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建设银行营业员私自转汇客户钱财 凸显管理混乱
2012-03-11 13: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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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建设银行营业员私自转汇客户钱财 凸显管理混乱

 中国日报网综合编辑 2012年3月8日,李先生在中国建设银行石景山支行办理业务时,在李先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营业员私自在该账户转汇出2元钱。

  银行营业员私自转汇客户2元钱

  据李先生讲述,3月8日上午11时左右,到中国建设银行石景山支行办理业务,办理完业务后,李先生走到ATM机查询了一下余额,发现少了2元钱,李先生便回到柜台处问营业员,所持的储蓄卡是否有年费或者其他费用?营业员说,此卡并无其他费用。当李先生说为何余额少了两元钱?该营业员说刚才办理业务时,做了个试验,转出了两块钱。李先生责问营业员,为什么转出客户卡里的钱时不告知客户呢?营业员则以忘记告知为理由,给李先生草草解释便了之,并承诺一会再将转掉的两元钱打回该账户。

  李先生疑问,银行卡和手机都在我自己的手里,你怎么给我转回来?营业员说,我这有你手机号就可以给你转过去。李先生告诉记者,但是直到现在,他都没有收到银行转回来的两元钱。

  李先生告诉记者:“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走之前我要是不查余额,我卡上的几十万全都没有了我也不知道。这是营业员的故意行为!这是盗窃行为!这是银行监管的责任问题,这是广大银行客户的安全问题。”

  业内人士:金融法规仍需完善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据统计,在银行卡飞速发展的今天,因为银行卡犯罪1年带来的损失也已超过数亿元。而这些损失大都会由持卡人承担。对此,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银行内部的一些规章存在对客户不利的情况。

  如某些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章程》中有规定,持卡人须妥善保管卡和密码,因保管不善和密码泄露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也就是说,按照银行单方面的格式条款,银行只享受银行卡带来的业务增长的好处,却并不需要承担银行卡交易带来的任何风险。”

  有关法律人士表示,“这还需要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各式各样的金融服务更是发展惊人。但面对由此引起的,新型金融犯罪,对银行卡的权责分配,我国还存在相当多的空白。

  如由于银行方面的原因造成银行卡暂时无法使用而导致的持卡人损失由谁承担?持卡人未丢失卡,而卡上资金不翼而飞,但未找到犯罪嫌疑人的损失由谁承担?银行卡内资金被盗,未抓获犯罪嫌疑人时,由谁来举证的问题?银行卡的初始密码所有人都相同也是个隐患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需要新的法律条文来解释。

  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昨日重庆开审特大信用卡诈骗案,揭露出银行卡在手,密码也从未泄露,几十上百万元的存款却像流水一样不停地消失。同样暴露出银行管理混乱,亟待加强管理。银行管理疏漏致使储户损失的案件,近期频发,建议各大银行应加强内部管理,尤其是注意对客户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客户在开户时,银行要尽到告知修改初始密码的义务,让客户提高密码的密级。对客户首次使用电话银行时,一定要尽到提醒义务。同时,银行卡用户一定不要设置傻瓜密码,如开通电话银行业务,请设置三方验证码,即同时具有卡号、卡的密码、动态密码时才能转账,用户也可对转账金额和次数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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