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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商务部终裁美日欧进口相纸产品存在倾销(公告全文)
中新网3月22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日前裁定,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存在倾销,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
公告全文如下: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10号
关于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反倾销调查最终裁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10年12月23日发布2010年第9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7031010、37032010和37039010。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中国国内相纸产业造成损害、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11年8月10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继续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本案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商务部作出最终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最终裁定
经过调查, 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 ,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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