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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航天动力: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资金风险处置预案
时间:2012年04月06日 22:34:06 中财网
1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资金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航天”)控制的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 存款的资金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资金风险处置预案》 (以下简称“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及风险处置原则 第二条 公司成立存款风险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 司总经理、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部、审计部及 证券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 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 务总监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对存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 一领导;领导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
2 作; (二) 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 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 收集信息,重在防范。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 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资金流动 性,并从中国航天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处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做 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 定时报警,及时处置。公司财务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 对存款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 告,并果断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及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存款风险信息报告 第四条 公司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 起草存款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 行评估,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 查验财务公司是否具有有效《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二) 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领导小组和财务部应当取得并 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有资格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报, 关注财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如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不符合 该办法第34 条(见附注)的规定,公司不得将存款存放于财务公司。
3 公司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开披露。 (三) 发生存款业务期间,领导小组和财务部应当每年取得并审 阅财务公司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并指派专 门机构和人员每年对存放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评估,评估 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五条 当财务公司出现存款异常波动风险时,领导小组应及时 向财务公司、中国航天或监管机构了解信息,整理分析后形成书面报 告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 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章 风险处置与披露 第六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并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第七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期间,财务公司出现下列规定的任 一情形时,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同时公司应当及时履行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 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 或担保垫款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二) 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经营风 险等事项; (三) 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存款比例超过30%;
4 (四) 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6 个月以上未偿 还; (五) 财务公司任何一项资产负债比例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的; (六) 财务公司出现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七) 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八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财务部相关人员 敦促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 现场调查发生存款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 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 制定风险处置方案。该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 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 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 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 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 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 延,具体措施包括: (一) 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 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债券;
5 (三) 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四) 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 款本息等; (五) 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中国航天寻求帮助,确保公司资金 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 监督,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 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联合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原 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 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 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风险处置预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十三条 本风险处置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6 附注: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第 34 条 财务公司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的要求: (一)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二)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三)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四)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40%; (五)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六)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财务公司业务发展或者审慎监管的 需要,可以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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