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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企业股票(权)溢价转股将本免征所得税
2012年04月11日 02:45 来源: 上海证券报 近日部分地区企业反映,地方税务部门开始对企业资本公积转注册资本征收所得税。对此,记者从税务部门处了解到,目前在资本公积转股本征收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区分对待,其中企业所得税中对股票(权)溢价转股本部分一律免征所得税;而个人所得税中股份制企业的股票溢价转股本部分亦不予征税。
据了解,上海地区的一些企业反映,上海税务部门近日已与多家企业沟通,表示自5月1日起将对资本公积转注册资本开征25%的企业所得税,相关操作依据此前盈余公积转注册资本的征税办法,部分企业反映目前甚至增资溢价部分也列入了纳税范围中。
对此,税务部门人士表示,依据现行会计准则,资本公积分为股票(权)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其中除了其他资本公积转股本已明确需要征税外,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此前国税总局规定已表示被投资企业将股权溢价和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都不作为股息红利收入,也不予以计税。“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是没有征税理由的,”上述人士表示,“如有类似操作,也应属于基层税务部门的解读有误,不应成为惯例。”
而对于个人所得税中资本公积转股本部分,记者进一步了解到,目前湖南、辽宁的部分地区也已陆续开始对企业资本公积转注册资本中归属个人所得的部分,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据了解,根据国税总局此前发布的《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目前股份制企业的股票溢价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当下比较模糊的主要是企业股权溢价中的非股票溢价部分,该部分转企业注册资本是否需要征税目前仍存在较大争议。
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则认为,即使对于非股份有限公司,其资本公积中也有一部分股权溢价,虽然非发行股票溢价所得,但其性质也不同于其他资本公积,其实质更偏向于股票溢价,也应享受股权溢价的免税待遇。
税务部门人士也表示,“对于这部分资本公积的实质认定由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税务机关只能一律按照非免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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