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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出 将设高投资者门槛
证监会近日公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制度框架已基本成型,未来将实行备案制。分析人士认为,为了防控新券种蕴含的风险,必须试点先行,严格投资者准入,由点到面推开债券的发行范围。 去年以来,在信贷收紧的背景下,大量中小企业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筹集资金,但由于信息不透明、借贷利率高,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加剧,民间借贷急需阳光化 针对这种情况,国务院提出了探索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此表示,考虑到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和创业板公司定向发行债券已有制度安排,拟推出非上市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目的是立足于弥补债券市场制度空白,加强适合中小企业融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一般而言,中小企业经营业绩波动相对较大,可用于抵押的资产较少,其发行债券信用等级可能会较低,支付的利息成本较高,符合高收益债券的特征。但如果发债的中小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其债券的信用等级未必很低,相应的利息水平也未必很高。因此,此次证监会拟推出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包含高收益债的市场需求,但不局限于高收益债。 据了解,由于是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不设行政许可。证监会考虑发行前由承销商将发行材料向证券交易所备案,让交易所知晓情况,便于统计监测等。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偏高,风险控制主要依靠投资者的专业识别能力,因此,建立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成为这一新品种债券推出的当务之急。 据新华社报道,分析人士认为,初期可以引导一批具有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承受能力与自我保护意识较强的投资者入市,加强与发行人的谈判和议价能力,形成对发行人的约束,以此来防控风险。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发行人的违约风险通常不具有外部性、公众性,且私募公司债的活力来自于其灵活的运作形式,这决定了对其在发行条件、发行审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应明显区别于公募债券,实行适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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