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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高于行业市盈率25%非新股定价天花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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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4-24 08:3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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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高于行业市盈率25%非新股定价天花板
权威人士日前表示,新股发行定价市盈率将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但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25%不是新股定价天花板。监管部门不是限制新股定价,而是希望定价偏高的发行人披露更多信息,将更充分的信息提供给投资人,防止因信息不充分可能出现的定价不准确。
目前,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已结束。证监会共收到2000多份意见和建议,在梳理并充分论证吸收后,方案将公布。
行业平均市盈率是参考
根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新股定价需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预估的发行定价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发行人需在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中补充说明该预估价格存在的风险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是否由于自身言行误导,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重点事项。预估的发行定价如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多次说明。
该权威人士表示,“社会舆论对于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25%限制的理解并不准确,不是天花板的概念。”监管部门只是希望对于与现有上市公司市盈率相比偏高的发行人披露更多信息,将更充分的信息提供给投资人,防止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定价不准确。未来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淡化盈利能力判断。
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在广州同投资者代表座谈时表示,证监会正着手进行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改革思路将从以往的以价值判断为主转向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把需要披露的信息如实告诉投资者,解决新股估值过高、脱离公司基本面等问题。要落实信息披露责任,明确第一责任人是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必须完全承担各自的责任,确保新股发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让投资者有更充分的信息来做出决策。
未来应引入多元估值标准
投行人士认为,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对于新股定价有一定参考价值,今年以来发行的新股价格基本接近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截至4月1日,今年以来新上市的49家公司中,有34家公司的市盈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15家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其中只有7家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约30%。
投行人士建议,应完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标准,逐步引入其他估值标准,例如行业平均市净率和行业平均股息率等,体现估值方式多样性,适应各类发行人新股估值与定价需要。
投行人士对如何提高指标的适用性纷纷献策。他们认为,目前公布的行业平均市盈率指标是基于证监会的行业分类标准,但由于该标准制定时间较早,已不能充分反映目前市场状况,同时该行业分类过粗,不能很好地适应细分行业估值情况。部分创业板公司甚至没有可供对照的行业市盈率指标。
他们建议,考虑将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作为对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划分的标准,这样不仅能使行业平均市盈率更符合投资者需求,也能进一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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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4-24 08:5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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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市盈率“25%红线”系误读 2012-04-24 07:00 来源:证券时报网 字号:12 14
昨日,在2012年第一次保代培训会上,相关监管部门人士透露,针对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目前共收到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方式提交的意见2000多件。 此外,监管部门人士指出,近期《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市场误判今后“新股发行市盈率不得超过行业平均市盈率25%”,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的“25%红线”。 会上监管部门人士同时表示,首发(IPO)管理办法、公司债试点办法和再融资办法的修订工作目前已启动;今后投行保荐业务工作重点应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淡化对拟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判断,保代要加强对公司治理能力的关注。 三个办法正修订中 本轮新股发行改革征求意见稿提出,“招股说明书正式披露后,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需在询价结果确定的两日内刊登公告,披露询价对象报价情况。” 上述内容被市场误读为“新股发行市盈率不能高出行业平均市盈率25%”。对此,相关监管部门人士在此次保代培训会上重申,这种理解并不准确,征求意见稿中的条款设定并不是“天花板”的概念,只是希望与现有上市公司市盈率相比偏高的发行人披露更多的信息,将更充分的信息提供给投资人,防止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定价不准确。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监管部门人士还在本次保代培训会上透露,监管部门正在落实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改革措施,将对新股IPO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此外,公司债试点办法和再融资办法也已启动修改,同样也是强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淡化行政管制。 “《保荐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去年征求意见后,将结合保荐办法修改,把相关内容吸纳进来。”相关监管部门人士表示。在谈到保荐制度时,相关监管部门人士还表示,投行业内人士不能仅仅把注意力集中在双人双签的规定上,更要关注加强保荐机构内控机制的条款设定。 另外,监管部门就投行保代的未来工作重点强调了两点要求: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淡化盈利能力判断。发审部门今后将从持续盈利能力、募投项目可行性审核向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性审核进行转变;拟上市公司存在周期性波动的,应尊重行业发展客观规律。 加强业务沿革披露 在本次保代培训会上,相关监管部门人士还提出,相较国外,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历史沿革披露太繁琐。股权的历史沿革对投资者并不十分重要,投资者更关心当前股权是否清晰稳定、实际控制人是谁等,对业务历史沿革信息的需求也很强烈。 “上市公司应加强对业务沿革的披露,制作招股书时应把业务怎么发展梳理清楚,例如涉及转型、转行、收购别人、自己从无到有发展等情况。”相关监管部门人士表示。 对于关联方披露,监管部门指出,关联方认定不同准则有不同标准,应按照公司法的定义,有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关系的就可以认定为关联方。因此,有些情况即便按照某些规则不属于关联方,但也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其披露出来。 在IPO财务问题上,监管部门则强调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提高IPO财务信息质量,提高透明度,约束各市场参与主体行为,加强相关事务所审计过程监管,加强对粉饰业绩、操纵利润行为的监管。(证券时报记者 黄兆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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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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