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头衔:金融岛管理员 |
昵称:stock2008 |
发帖数:26742 |
回帖数:4299 |
可用积分数:25784618 |
注册日期:2008-04-13 |
最后登陆:2020-05-10 |
|
主题:江苏阳光集团资金饥渴 入股凭证集资合法性存疑
5月8日,ST申龙更名海润光伏(600401.SH),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阳光集团”)旗下迎来了继江苏阳光(600220.SH)以及隐秘控股的四环生物(000518.SZ),在 江阴新桥镇政府提供的企业税收明细中,四环生物隶属于阳光集团)后的第三家上市公司。
公开资料显示,海润光伏股票更名当日,其公布拟定向增发募资38亿元,投向罗马尼亚光伏电站等诸个光伏项目以及银行偿贷,融资规模堪称2012年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之首。江苏阳光于2011年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3亿元,首期为1亿元;阳光集团则于今年4月17日启动了两期共15亿元的中期票据发行计划,以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银行贷款。“阳光系”在近期的再融资规模累计约达56亿元。
此外,本报获悉,阳光集团还通过一种许以自然人固定收益的“入股凭证”的集资方式进行融资。尽管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向本报称,“因担心规模过大致使影响不好,这种融资方式未大范围进行,迄今为止,只融了3个亿左右。”不过,一位江阴企业界人士预计,阳光集团的“入股融资”至少融六七十亿元。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一位资深证券律师称,若阳光集团以“入股凭证”的方式吸纳民间资金属实,则涉嫌“非法集资”。
在阳光系大融资的背后,则是阳光集团的财务隐忧。
不入股的“入股凭证”
5月上旬的一天,一位江阴本地人士到农业银行江阴新桥支行办理业务。“我要参加阳光集团的集资!”该人士将5万元交给银行收款员,随后得到一张银行开具的缴款证明。该人士凭此证明在阳光集团换取了“入股凭证”。
在这张《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入股凭证》上,记者见到该人士的姓名、凭证编号、入股日期、投股金额5万元,期限1年,年固定分成5%,凭证加盖了“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公章,以及经办人“刘燕”的签名红章。经证实,刘燕系阳光集团的财务人员。
上述江阴人士的朋友“存”的类型则是3年期、年固定分成为10%。在记者掌握的9张“入股凭证”中,其凭证编号从0020XX至0070XX之间不等。
“个人手上只有一张入股凭证,没有任何合同,阳光集团也没有说这笔款项将用作何途。”上述江阴人士称。
记者查阅到的阳光集团工商资料显示,该集团依然由江阴阳光投资有限公司100%控股,后者则只有陆克平(58.29%)、陈丽芬(38.71%)、王洪明(3%)三个自然人股东,未见上述江阴人士等自然人的名字。
对此,阳光集团财务部人员解释称,“入股凭证只是集资的一种形式,并不是认购者真的可以成为公司股东。”至于“入股”的形式,该财务人员称,只需要去农行江阴新桥支行或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新桥支行说是“存阳光”,自然便有工作人员办理,“认购”的最低额度是5万元,上不封顶,1年期的固定收益是5%,3年期的固定收益以前是10%,现在降低为6%。“拿着银行缴款证明来公司财务部换入股凭证即可。来公司,告诉门卫是买入股凭证的,他们会告诉你财务部在哪儿。”该财务人员表示。
农行江阴新桥支行行长胡兴洪对可以在该行办理购买阳光集团入股凭证之事表示,其个人对此事毫不知情;江阴农村商业银行新桥支行行长钱惠丰则表示,其对此事有耳闻,但“那是阳光集团自己的事,和我们无关”。钱惠丰表示将在询问后给记者回复,但截至发稿仍未回电。
尽管上述阳光集团财务人员拒绝透露“入股凭证”目前已经完成的具体募资金额,但一位接近上述银行高层的企业界人士称,募资约有六七十亿元。
是否合法
阳光集团实际控制人陆克平对公司采用“入股凭证”的方式进行集资一事表示,“是两年前开始做的,融资规模不大,也就差不多3亿元的样子。当时,公司从银行贷款很困难,银行的利息大约20%左右,所以采取了这种集资方式。我们也担心此事传播范围太广影响不好,所以未做对外宣传,只针对公司内部员工,如职工的亲戚、朋友自愿参与,我们也接受。”
据记者了解,上述参与集资的江阴人士并非阳光集团及其任何一家子公司的内部职工,亦非职工家属。本报记者以南京自然人的身份询问阳光集团财务部,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参与集资时,亦得到肯定答复。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一位资深证券律师表示,如果集资仅仅是面对公司内部职工,集资规模控制在一定数额以内,是没有问题的;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集资,且不告知集资用途,则涉嫌“非法集资”。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上述律师进一步阐释称,“除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外,判断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还有两个条件,一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主体的资格,二是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阳光集团显然不是金融单位,理论上不具备集资主体的资格,入股凭证上标注固定收益的比例则视为‘承诺’。”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已被明确界定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不过,如果自然人购买入股凭证,却没有在实质意义上入股,那么入股凭证在实质意义上则相当于一种‘债券’。”该律师严谨地强调,阳光集团的集资行为是否属于非法集资,最终应由省一级的金融办予以认定,“暂时只能说是涉嫌非法集资”。
陆克平称采用“入股凭证”的形式进行集资系银行贷款困难,但阳光集团2011年1至9月的公开财报合并报表显示,截至2011年9月底,其短期借款由年初的44.45亿元攀升9月底的58.35亿元。
短期借款的激增以及“入股凭证”的集资,似乎在昭示阳光集团的资金饥渴。陆克平承认,截至2011年9月底,阳光集团本部有短期借款22.52亿元,长期借款12.38亿元。“入股凭证”集资所募集的部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阳光集团刚刚发行的2012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募资的7.5亿元中,亦有3亿元将用于归还公司本部的到期贷款。
同时,阳光集团还面临全线经营乏力的困境。截至2010年底,阳光集团有全资或直接控股子公司14家,间接控股公司28家,大约可分为纺织、地产、热电、光伏四大板块。阳光集团内部人士向本报坦承,各板块业务在2012年都可能绩优难续。尽管海润光伏在2011年净利约4.02亿元,但因行业不景气,其一季度已亏损,2012年很难贡献较多利润;地产业务更是因宏观调控等原因前景暂不明朗,公司旗下最主要的地产公司江苏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在2011年前三个月的负债总额已高达27.43亿元。
该人士称,“2012年,估计集团盈利能力最强的业务板块可能还是纺织。”不过,集团纺织板块的龙头江苏阳光已对半年报预亏。
财务风险“预警”
阳光集团2011年1至9月的合并财务报表中,透出阳光系各公司的财务风险“预警”信号。
在存货方面,阳光集团2008年末存货为58.95亿元,之后两年分别增至69.76亿元、74.7亿元。至2011年9月底,其存货进一步增至93.31亿元,其中房地产存货63.34亿元,占比达67.88%。
在偿债压力方面,阳光集团2008 年、2009年、2010年末的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76%、76.91%和72%,2011年9月末负债总额为162.35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占74.54%。阳光集团在其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承认:尽管公司的流动负债占比总体稳中有降,但债务结构仍不尽合理,短期债务偿债压力较大,面临一定风险。
截至2011年9月底,阳光集团为获取贷款而用于抵押质押的资产账面价值合计达78.07亿元;此外,其对外担保余额高达2.1亿元,另有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40.13亿元;应收账款亦从2010年底的16.58亿元增至2011年9月底的31.16亿元。
但另一方面,阳光集团的税收增长却令人侧目。该集团本部所在地政府提供的《新桥镇2011年重点骨干企业排名表》显示,阳光集团在该镇为第一纳税大户,2011年财政入库6.5722亿元,同比增长20.5%。
江阴本地金融界人士分析认为,阳光集团的纳税金额与其各大业务板块的现状不相匹配,不排除有旗下上市公司利润转移的可能性,而包括“入股凭证”在内的巨额融资,或又折射该集团的资金链现状堪忧。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