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证监会:主板IPO增加“静默期”规定
2012-05-21 17:40:29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1
 
 
头衔:高级金融分析师
昵称:小女子
发帖数:13442
回帖数:1877
可用积分数:5912890
注册日期:2008-03-23
最后登陆:2026-07-01
主题:证监会:主板IPO增加“静默期”规定

5月21日,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在介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相关修改时指出,《办法》明确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采取任何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与股票发行相关的推介活动,也不得通过其他利益关联方或委托他人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据介绍,成熟市场一般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间内不得对证券发行进行公开宣传。此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已有类似规定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012-05-21 19:42:29          
功能: [发表文章] [回复] [快速回复] [进入实时在线交流平台]  #2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昵称:算股神
发帖数:45380
回帖数:32107
可用积分数:6235234
注册日期:2008-06-23
最后登陆:2022-05-19
证监会:参与询价的个人投资者应具备五年以上投资经验

  5月21日,证监会宣布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改后,在第七条中规定了“个人投资者作为询价对象应当具备5年以上投资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主承销商应当严格按照既定的推荐原则、标准和程序进行推荐。”同时,证监会还对主承销商利用自主推荐权利向个人投资者输送利益的行为提出了监管措施。
 

结构注释

 
 提示:可按 Ctrl + 回车键(ENTER) 快速提交
当前 1/1 页: 1 上一页 下一页 [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