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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凯诺科技: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5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45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2年5月31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6月8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2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2年5月15日的《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1年度
(二) 发放范围:截止2012年5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646,604,0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 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共计派发股利323,302,039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2年5月31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2年6月1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2年6月8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2年5月3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0.045元; (2)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税前每股0.0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45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 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 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 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 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 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该等股东 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每股0.005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 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2、公司股东江阴第三精毛纺有限公司、江阴市协力毛纺织厂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 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 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 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214426) 电 话:0510-86121388-3180 传 真:0510-86126877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凯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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