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工信部公示《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 三大“漏洞”待补
2012-05-31 08: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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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工信部公示《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 三大“漏洞”待补

“年份酒”问题依旧难解   

  日前,呼吁了许久的国内首个葡萄酒行业规范性制度《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下称《准入条件》)在工信部网站公示。

  不过,缺乏配套实施细则、缺乏对原料限制、缺乏对已建立企业退出机制,葡萄酒行业的“年份酒”作假、原料质量差等问题依旧难解。

  一位业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准入标准过于笼统,可执行性不高,对行业规范有限,相关行业法律法规亟须出台。

  《准入条件》共分八部分,除去最后一部分介绍适用范围以及实施条件等说明性附则,其他七部分中有五部分属于重申国家相关标准以及鼓励性措施等,而真正对企业起到约束作用是一二部分中两块内容:企业(项目)规模与原料保障。

  也就是说,《准入条件》规定了新建的葡萄酒项目或企业必须在符合现有国家法律标准的前提下,达到一定产能规模、对原料有一定保障能力才能进入该行业。不过,中国酒业创新联盟副秘书长赵禹告诉记者,虽然这是行业进步,但这只是一个行业规范,并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要规范行业依旧需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工信部在官网上强调,出台此《准入条件》是为加强葡萄酒生产加工行业管理,规范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葡萄酒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不过,业内专家认为尚缺三大块内容。

  首先,缺乏配套实施细则。以第二部分企业规模要求为例,要求“新建酒庄酒生产企业(项目)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75千升”,可是,如何确定酒厂产能并无相关细则。再如,对于购买进口原酒方面,企业什么样的原酒可以购买,什么样的原酒不可以购买也没有相关要求。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缺乏相配套细则,执行力则大打折扣。

  其次,缺乏对原料的监管。目前,葡萄酒行业采用“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农户为追求产量而忽视质量,与公司追求品质而不得的矛盾将继续长期存在。

  最后,缺乏对已建立企业的退出机制。《准入条件》主要适用于新建企业(项目),而对于已经建成的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并未起到约束作用。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被市场上广为关注的“年份酒”也很难得到解决。

  事实上,葡萄酒造假现象不仅仅局限于年份造假上,概念造假、成分造假等问题都需要更多规范性的制度予以解决。在已有的标准、法规下,单纯在企业规模上增加限制,并不能起到很好的行业规范作用。张裕葡萄酒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年份酒”造假等现象给大型企业造成很大困扰,而《准入条件》仍很难使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赵禹坦言,目前行业很多问题都亟待解决,如进口廉价酒在国内以高价售出、酒年代造假、“三精一水”勾兑现象都让我国葡萄酒工业遭遇信任危机。根治这些需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介入。

  此外,还需建立酒交易平台,对于市场上一些价格乱象进行规范。一些经销商利用消费者葡萄酒知识缺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胡乱哄抬价格,如果建立了相关酒类交易平台,将促进国内外葡萄酒价格透明,不过国内很少有此类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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