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新一轮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扩容
2012-06-04 07: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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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一轮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扩容


2012-06-04 01:50 来源:中国证券报 字号:12 14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央行、银监会、财政部等部门日前就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下发的通知明确,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选择要兼顾收益性和导向性,既要有稳定可预期的未来现金流,又要注重加强与国家产业政策的密切配合。扩大试点阶段禁止进行再证券化、合成证券化产品试点。

相关部门将鼓励金融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经清理合规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文化创意产业贷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汽车贷款等多元化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

在扩大试点阶段,将鼓励更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同时,要求信贷资产证券化各发起机构应持有由其发起的每一单资产证券化中的最低档次资产支持证券的一定比例,该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每一单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的5%,持有期限不得低于最低档次证券的存续期限。发起机构原则上应担任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贷款服务机构。切实履行贷款服务合同各项约定。

资产支持证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与交易初始评级应当聘请两家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鼓励探索采取多元化信用评级方式,支持对资产支持证券采用投资者付费模式进行信用评级。(记者 张朝晖 陈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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