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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南高速: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海南高速公路
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
议的议案表发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三亚金银岛海景大酒店[9.70 0.31%]房产及相关附属物的议案;
1、本次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表决,其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房产及相关附属物转让的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定价依据,
且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替代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支付本公司经营亏损
3,000 万元,公允合理,本次交易没有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任职资格合法。聘任何东海先生为副总经理,经审阅该同志履历,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 条规定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聘任程序合法。副总经理是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其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汤信传
钟雨禅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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