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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丽珠集团: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2014年)
为了进一步增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提升 对股东的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广东 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91号 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回报规划方案的制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着眼长远和可 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监管要求、公司发展战略、投资者意 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合 理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在公司保持盈利前提下,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 (三)应尽量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及利润分配方案 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在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制定或调整的决策或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 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中期分红应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二)利润分配周期:原则上公司以年度为周期实施利润分配,在条件允许
情况下,可实施中期现金分红。 (三)未来三年利润分配的最低分红比例: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且未来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度具体分红比例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当年度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 定。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执行和调整机制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等情 况提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 报公司股东大会审定。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决策形成分红预案时,应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 点,董事会投票决议情况意见独立董事意见等内容。
(二)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表决时, 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 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其他股东征集投票权。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 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 (三)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五)未来三年,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 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经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作出决议,独立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然后递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表决。 五、本规划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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