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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配]兖州煤业:2011年度A股末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时间:2012年07月05日 21:29:38 中财网
股票简称:兖州煤业 股票代码:600188 编号:临2012-023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A股末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7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0.513元。 . 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1日 . 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1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9日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2年6月22日获得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股东 周年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2年6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现将此次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1年度。
2、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或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定的税后利润(以较低者为准),并提取相关法定 公积金后分派股息。公司以已发行总股本49.184亿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股派发2011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0.57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约人民币28.035亿元(含税)。 3、对于持有公司内资股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的现金 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民币0.513元;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的现金红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 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 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 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人民币0.51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 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 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持有公司内资股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QFII除外) 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 每股人民币0.57元。 二、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时间 1、股权登记日:2012年7月11日 2、除权除息日:2012年7月12日 3、红利发放日:2012年7月19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12年7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内资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公司内资股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 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 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 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公司内资股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 直接发放。 3、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派发不适用本公告。 五、咨询联系 咨询机构: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 址: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298号 咨询电话:(0537)5382319 传真:(0537)5383311 邮编:273500 六、备查文件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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