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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市桉洋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2年07月28日01:32 |
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前,上海贝岭(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12)穗越法执字第4585号],受理公司依据(2012)穗越法民二初字第173号裁判文书对广州市桉洋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锦图,以下简称:桉洋科技)立案执行的申请。
桉洋科技系公司代理商。自2010年1月开始,在双方的合同正常履行中,桉洋科技未能按照合同履行支付相关款项的义务。2011年12月16日,公司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桉洋科技,诉请桉洋科技支付欠款和利息。2012年3月5日开庭审理后经法院调解,达成《民事调解书》[(2012)穗越法民二初字第173号],双方确认:桉洋科技拖欠我公司货款金额3,234,911.82元,并于2012年6月1日前和9月1日前分两次付清。由于桉洋科技没有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公司于2012年6月份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续行冻结申请书》和《强制执行申请书》。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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